正安县芙蓉江流域(三角塘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库区建筑工程标段)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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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4
发布于
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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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履约保证金 7.6.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更正为:7.6.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 其他细微调整请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文件预览: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澄清与修改公告PDF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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