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修文县教育局
修文县公办幼儿园
2026 年设施设
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2026 年 9 月)
项目序列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BSQ
项目编号:
Z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修文县公办幼儿园
2026 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BSQ001
品目名称:
修文县公办幼儿园
2026 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
货物类
采购人:
修文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第四节
图纸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第二节 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第三节 废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第四节
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 . . . . . . . . . . . . . . 67
第六节
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 . . . . . . . . . 69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二、供货期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2.1 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2.2 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2.3 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二、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第 2 条 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第 3 条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3.1 工程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3.2 质量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第 4 条 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4.2 竣工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4.3 试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4.4 竣工清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5 条 保修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7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8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 15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二、服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 3 条 服务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 4 条 质量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第一节 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是修文县公办幼儿园 2026 年设施设备的采购。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仟贰佰壹拾肆万肆仟
捌佰贰拾壹元捌角伍分整(¥小写 12144821.850000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修文县公办幼儿园 2026 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
购 预 算 为 大 写 壹 仟 贰 佰 壹 拾 肆 万 肆 仟 捌 佰 贰 拾 壹 元 捌 角 伍 分 整 ( ¥ 小 写12144821.85 元)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仟贰佰壹拾肆万肆仟捌佰贰拾壹元捌角伍分整
(¥小写 12144821.85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修文县公办幼儿园 2026 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最
高 限 价 为 大 写 壹 仟 贰 佰 壹 拾 肆 万 肆 仟 捌 佰 贰 拾 壹 元 捌 角 伍 分 整 ( ¥ 小 写12144821.85 元)
。
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
价。
(/)
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等内容)
、金额或者比例:/
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品目所
属行业为工业)
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 购 人1.采购人名称:修文县教育局2.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大龙财富中心 5 楼3.联系人:雷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融创玖境台 B3 栋 9 层3.联系人:石小玉、殷一平、周静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修文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大龙财富中心 9 楼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货物。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参照执行相关行业国家现行的、最新的规范标准。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2026 年 1 月以来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
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格式
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品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
号
产品
名称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量
1
滑梯
规格:600*260*350cm(±5cm)
1、立柱:直径≥90mm,壁厚≥1.8mm 镀锌管,经除油、磷化、抛砂、镀锌处理,
表面静电粉末喷涂高温固化,抗紫外线、耐腐蚀。
2、塑料件:符合 GB/T 22789.1-2008 要求,壁厚≥6mm,环保材料,抗静电。
3、平台:900*900mm(±5mm),厚度≥2.0mm。
4、护栏的铁件部分分别由直径为不低于 48/38/32/28mm 钢管组成,壁厚≥
2.0mm,整体除油磷化抛砂,静电粉末喷涂高温固化。
5、五金配件:不锈钢螺丝,外露螺丝半圆头无棱角处理。
注:供应商需结合现场实际场地条件完成最终尺寸深化确认后供货。
架
3
2
攀登
架
规格:≥300*150*200cm
大型实木碳化攀爬网组合 6 面爬架,桉木材质,所有边角圆角处理、无毛刺。
油漆工艺:油漆,透明底漆两遍,面漆三遍,表面光滑。
防腐处理。
架
13
3
钻爬
一套为主立柱*10 个
规格:2*1.1m(±5cm)
1、主立柱:直径≥75mm,厚度≥3.0mm 镀锌钢管,顶端弧形,表面专用户外氟
碳漆,三底三面工艺,面漆静面喷涂,抗紫外光、耐腐蚀。
套
11
4
爬网
规格:250*150*105cm(±5cm)
1、主管材:镀锌钢管直径≥60mm,壁厚≥2.0mm,无虚焊、无漏焊,打磨抛光,
整体抛丸喷砂,静电粉末喷涂后高温加热处理,不掉色、不褪色,表面平整光
滑,不生锈。
2、网绳:麻绳、四股缠绕,绳径不低于 12mm,单绳断裂拉力≥1500N。
3、连接扣件:铝合金材质,表面平整光滑,不伤手;表面打磨抛光,静电粉末
喷涂后高温加热处理。
个
11
5
荡船
规格:360*115*175cm(±5cm)
金属荡船,厚度≥2.0mm,喷砂处理,表面平整。
个
14
6
荡桥
规格:280*130*80cm(±5cm)
桉木,厚度≥1.8mm,所有边角圆角、无毛刺。
油漆工艺:油漆,透明底漆两遍,面漆三遍,表面光滑。
防腐处理,具有耐磨性。
个
10
7
吊环
一套为方向盘秋千 1 个+三角吊环 2 个+铁吊环 8 个+绳结球 2 个+塑料单杠 1 个。
方向盘秋千 1 个:直径≥25cm,环粗≥2.5cm,方向盘材质:PE,吊绳材质:聚
酯纤维。
三角吊环 2 个:单个绳长 30cm,吊环粗≥2cm,高≥20cm,长≥15cm,吊绳材
质:聚酯纤维,吊环材质:PE。
铁吊环 8 个:单个粗≥13cm,高≥15cm,长≥14cm,吊绳材质:聚酯纤维,吊
环材质:外包 PE。
绳结球 2 个:单个长度约 40cm,球体直径≥8cm,材质:聚酯纤维。
塑料吊杠 1 个:高≥28cm,宽≥28cm,吊绳材质:聚酯纤维,吊杠材质:PE。
边角圆润无毛刺。
套
38
8
跷跷
板
规格:140*30*50cm(±5cm)
材质:塑料,安全无毒无味。
防侧翻设计,防滑扶手。
套
73
9
秋千
规格:2000×1600×1800mm(±5mm)
秋千架:直径≥90mm 镀锌管,壁厚≥2.5mm 钢管,氩弧焊焊接镀锌管,静电喷
涂。
秋千荡绳:镀锌铁链;
秋千座 2 个,座板材质为工程塑料,长 420mm×宽 280mm,厚度≥15mm,全部边
角 R≥5mm 倒圆角处理。
个
20
10
蹦床
规格:2*2.5m
底部采用 PP 网丝跳布。
护边采用尼龙丝护网。
连接地面使用 U 型钢管壁厚≥2.5mm。
配有安全梯子可供上下。覆盖软体海绵垫,弹簧采用高碳钢镀锌弹簧,直径
3.2mm,弹簧圈数不少于 40 圈,外围设置防护软垫包裹弹簧,防止肢体夹伤。
张
19
11
转椅
规格:180*180cm(±5cm)
材质:塑料+金属脚。4 个椅位
护栏钢管直径≥42mm,壁厚≥2.0mm;座板离地面高度 320mm;单把椅子尺寸:
座宽 360mm,座深 280mm,塑料件壁厚≥8mm,边角全部倒圆
个
19
12
三轮
车
规格:85*58*65cm(±5cm)
车身:碳钢壁厚≥2.0mm,环保烤漆,防锈。
轮胎:免充气实心防滑避震轮胎。
车轮:PVC 材质。
辆
203
13
脚踏
车
规格:43×15×34cm(±5cm)
软包扶手,握柄扶手采用软橡胶,防止手滑。
无毛刺。
轮胎采用耐磨橡胶,条纹清晰。
四轮设计。
辆
205
14
拖拉
小车
规格:33*38*59cm(±5cm)
双轮塑胶推土车,采用工程塑料。
具有抗紫外光及抗静电性能。
辆
244
15
平衡
车
规格:长 100cm*宽 45cm*高 60cm(±5cm);
1.把手可调节,T 把为铝合金材质,握把为 TPR 材质;
2.轮胎采用耐磨橡胶,条纹清晰;
3.车身材质为尼龙玻纤材质,环保烤漆;
4.座椅为 PU 皮马鞍形座椅,可调节。
辆
195
16
小推
车
规格:88*35*45cm(±2cm)。
1.采用工程塑料,滚塑成形。
2.要求:抗紫外光(UV),具有抗静电性能,单轮。
辆
225
17
爬垫
规格:180*60*10cm(±2cm)
1.加厚牛津布料,绵质填充,软硬密度均匀、平整,缝合均匀牢固。
2.每个角均必须有皮革复合保护;海绵垫的四角为直角,表面平整无皱褶,色
泽一致。
3.应置 4 个提手,海绵垫的提手保证垫子在合并使用时,没有空隙。
块
640
18
弓形
门
规格:长 60cm*宽 25cm*高 70cm(±2cm)。
1.材质:滚塑工艺、塑料材质。
2.颜色为红、黄、蓝、绿各 1 个为 1 组。
组
120
19
钻网
规格:300*60cm(±2cm)。
材质:防雨布+钢圈。
个
387
20
高跷
规格:高 100cm(±2cm),主体杆子直径≥3cm
1.材质:松木材质;
2.防滑泡沫把手,脚踩处可调节高度,底部有防滑垫,整体打磨光滑、无毛刺。
对
440
21
大鞋
规格:三人鞋≥长 58cm*宽 11cm*高 2cm;两人鞋≥长 40.5cm*宽 11cm*高 2cm,
三人鞋和两人鞋各一双为一组
1.材质:塑料,鞋带为魔术贴
2.鞋底底部防滑,握手光滑无毛边无毛刺
组
470
22
梅花
桩
规格:直径 25cm(±2cm),高 11.5cm(±0.5cm)。
1.环保塑料材质;
2.圆角、无毛边无毛刺。
个
720
23
平衡
木
规格:长 3 米(±2cm)、宽 10cm(±2cm),高 30cm(±2cm);厚度≥6cm
1.材质:松木,碳化,清漆;
根
83
24
滚筒
规格:长 75cm*直径 63cm(±2cm),厚度≥1.5cm。
1.材质:环保 PP 材质。
个
184
25
投掷
栏
规格:高 110cm,框直径 60cm(±2cm)。
一套含≥9 个小球、≥6 个鱼雷。
套
286
26
投掷
板
规格:高 160cm*宽 135cm
材质:塑料底座≥(底座高 40cm)、加厚牛筋布板≥(长 130*宽 115cm )、PVU
塑料杆子长约 150cm
块
224
27
小篮
筐
规格:长 100cm*宽 65cm*高 54cm(±5cm)
1.材质:环保 PE 塑料;
个
206
28
棉球
规格:直径 6cm(±0.5cm)。
1.弹力小海绵球,直径约 6cm,填充物采用 100%聚酯纤维。
个
355
29
沙包
规格:8*8cm(±0.5cm)。
材质:帆布材质,内填谷物或 PP 棉。
个
1040
30
软飞
盘
材质:EVA/PU 软泡沫,轻(50–100g)、无异味、边缘圆润
规格:直径 20cm
无小零件防误食
个
1305
31
降落
伞
材质:塑料
手抛降落伞,展开直径 43cm(±1cm)。
个
720
32
篮球
材质:采用环保材料,皮质材质,(配送有网兜、打气筒)
规格:4 号球。
个
975
33
足球
材质 PVC 十 EVA,
规格:4 号足球,直径 19 厘米,重量约 320 一 360 g,周长 620 一 650 mm,耐
踢机缝,
个
595
34
小皮
球
材质:塑料
小皮球:直径 20- 22cm
重量:80- 150g
外观:图案耐磨;表面防滑易抓、无尖锐接缝
个
905
35
小刺
球
规格:8-10cm(4 寸)。
材质:PVC,表面凸点按摩。
个
1065
36
塑料
圈
材质:环保塑料、圆弧型。
规格:直径 40cm(±1cm)。
个
890
37
藤圈
材质:木质,一套 10 个
规格:30cm(±1cm)。
套
55
38
呼啦
圈
规格:50cm(±1cm)。
1、塑料材质(不宜变形),光滑平整,无异味,无毒;
2、规格:管粗直径约 1.8cm(外有海绵);
3、颜色:红、黄、绿等;
个
951
39
铁环
铁环:金属实心铁环
直径:38cm(±2cm)
环钢筋:5–6.5mm
推杆:长约 60cm,木质/泡棉手柄防滑
个
560
40
小轮
胎
材质:天然橡胶,环保水性漆
工艺:去毛刺、打磨圆角、无尖锐切口;无鼓包、无裂纹、无漏气
尺寸:外径≥50cm;内径≥30cm
个
225
41
长绳
材质:手柄 EVA+PP 材质,绳子:棉质
规格:长 8 米:5–6 人跳;绳径 8mm
长 15–20cm,(无金属小零件)
根
94
42
短绳
材质:(PVC)塑料
规格:长度 1.6-2.5m,带硅胶手柄。
根
585
43
皮筋
材质:塑料。规格:长 10 米,彩色。
条
488
44
水枪
材质:塑料。抽拉式水枪,大号 20 孔,长≥50 厘米,展开长度≥85 厘米。
把
910
45
水车
材质:防腐木,长 55 厘米,宽 30 厘米,高 65 厘米,直径 50 厘米(±3cm)
个
556
46
喷水
壶
材质:塑料,水壶高≥30 厘米,宽≥45 厘米,壶口长 15 厘米(±2cm),约装
10 斤水
个
620
47
铲子
材质:铁质,平铲子,连把长≥20 厘米,宽≥5 厘米
把
925
48
筛子
材质:不锈钢,长≥33 厘米,宽≥24 厘米,高≥5 厘米
个
605
49
海沙
1、规格 40-70 目,海沙,细沙。
吨
182
50
模具
1、材质:塑料,一套为≥36 种不同形状模具
套
285
51
磁力
棒
1、材质:外包塑料。
2、规格:磁力棒一盒 72 组件
磁力球:22 个
直磁力棒:长 5.5 厘米,宽 2 厘米,22 根
长直磁力棒:长 9 厘米,宽 2 厘米,14 根
弧形弯磁力棒:14 根,长 7 厘米,宽 2 厘米
配套配件:收纳盒 ×1 个,拼装参考图纸 ×1 张
盒
314
52
积塑
材质:塑料
一盒≥420 片
参考尺寸:
正方形 4.5 厘米*4.5 厘米,≥200 片
窗框 4.5 厘米*4.5 厘米,≥80 片
窗架 4.5 厘米*4.5 厘米,≥90 片
三角形 6.5*4.5 厘米,≥50 片
带收纳盒
盒
314
53
插片
材质:塑料
规格:每盒插片≥335 片一盒。
参考尺寸如下:
1. 长椭圆镂空片:宽 3.9cm,高 5.1cm,数量≥48 片
2. 三角形镂空片:宽 5.2cm,高 4.1cm,数量≥42 片
3. 圆形雪花片(红色):宽 4.2cm,高 4.2cm,数量≥55 片
4. 圆形雪花片(蓝色):宽 4.2cm,高 4.2cm,数量≥45 片
5. 长方镂空片(绿色):宽 3.9cm,高 5.3cm,数量≥48 片
6. 花朵形镂空片(橙色):宽 4.6cm,高 4.6cm,数量≥42 片
7. 方形镂空片(紫色):宽 4.4cm,高 4.4cm,数量≥55 片
带收纳盒
盒
314
54
中型
积木
材质:原色松木积木 420 件
参考尺寸如下:
1. 方块积木:尺寸 6cm×6cm×3cm,数量 24 块
2. 长方积木:尺寸 12cm×6cm×3cm,数量 12 块
3. 长方积木:尺寸 24cm×6cm×3cm,数量 12 块
4. 长方积木:尺寸 48cm×6cm×3cm,数量 12 块
5. 半圆长积木:尺寸 6cm×3cm×3cm,数量 48 块
6. 半圆长积木:尺寸 12cm×3cm×3cm,数量 24 块
7. 半圆长积木:尺寸 24cm×3cm×3cm,数量 12 块
8. 薄长方积木:尺寸 48cm×6cm×1.5cm,数量 6 块
9. 薄大方积木:尺寸 24cm×14cm×1.5cm,数量 6 块
10.十字异形积木:尺寸 18cm×18cm×3cm,数量 2 块
11.大弯头积木:尺寸 12cm×6cm×3cm,数量 8 块
12.小弯头积木:尺寸 6cm×3cm×3cm,数量 24 块
13.小圆柱积木:直径Φ3cm、长 6cm,数量 32 根
14.小圆柱积木:直径Φ3cm、长 12cm,数量 16 根
15.大圆柱积木:直径Φ6cm、长 12cm,数量 6 根
16.凹形拱桥积木:尺寸 12cm×6cm×3cm,数量 8 块
17.小半圆片积木:直径Φ6cm、厚 3cm,数量 8 块
18.大半圆片积木:尺寸 12cm×6cm×3cm,数量 4 块
19.扇形积木:直径Φ6cm、厚 3cm,数量 12 块
20.超长薄长方积木:尺寸 60cm×6cm×1.5cm,数量 6 块
21.梯形底座积木:尺寸 18cm×9cm×3cm,数量 2 块
22.弧形凹片积木:直径Φ12cm、厚 3cm,数量 4 块
23.斜切小长积木:尺寸 9cm×3cm×3cm,数量 8 块
24.三角楔积木:尺寸 6cm×6cm×3cm,数量 24 块
25.长斜楔积木:尺寸 12cm×6cm×3cm,数量 12 块
26.加长斜楔积木:尺寸 24cm×6cm×3cm,数量 12 块
27.斜切扁积木:尺寸 12cm×6cm×3cm,数量 6 块
28.薄方块积木:尺寸 6cm×6cm×1.5cm,数量 24 块
29.薄长方积木:尺寸 12cm×6cm×1.5cm,数量 24 块
30.薄加长方积木:尺寸 24cm×6cm×1.5cm,数量 12 块
31.大半圆拱桥积木:直径Φ12cm、厚 3cm,数量 4 块
32.十字拼接积木:尺寸 18cm×18cm×3cm,数量 2 块
33.卡槽拼接积木:尺寸 24cm×16cm×3cm,数量 2 块
34.异形小积木:尺寸 11cm×4cm×3cm,数量 2 块
带收纳盒
盒
189
55
小型
积木
100 粒榉木原木积木(桶装)
参考尺寸如下:
长方形(9x3x1.5cm) 4 粒
长方形(6x3x3cm) 4 粒
长方形(6x3x1.5cm) 14 粒
正方形 (3x3x3cm) 14 粒
半圆 (3x3cm)4 粒
拱桥(6x3x3cm)4 粒
梯形 (6x3x3cm)4 粒
扇形(6x3x3cm)4 粒
正方形(3x3x2.5cm)28 粒
三角形(3x3x4cm) 8 粒
三角形(5.7x3x4cm)4 粒
长圆柱(6x3x3cm)2 粒
短圆柱(3x3x3cm)6 粒
盒
771
56
跳
棋、
飞行
棋
材质:棋盘、棋子木质
双面棋盘一个,跳棋棋子 60 枚,飞行棋棋子 16 枚,骰子一枚。
规格:棋盘 23*23cm(±1cm)。
盒
500
57
五子
棋
材质:ABS 塑料包裹金属
规格:可折叠棋盘磁性棋,白色和黑色棋子共 141 颗。棋盘:长 24 厘米*宽 23
厘米*高 1.5 厘米(±0.5cm)
棋子直径 1.25 厘米*0.5 厘米
盒
493
58
斗兽
棋
带有磁吸功能,规格:棋盘尺寸 30*30cm(±1cm);
棋子大小:1.6cm;材质:PVC,带吸磁,棋子 16 颗
盒
403
59
接龙
牌
成语识字卡牌;600 张一盒;材质:纸质,环保油墨、双面覆膜;尺寸:
40mm*80mm*0.45mm
盒
467
60
配对
牌
一套:3 盒一套共 162 张(水果款+动物款+生活款)
规格:一盒 54 张;尺寸:9*9cm;
材质:纸质,环保油墨、双面覆膜;
尺寸:9*9cm;
套
493
61
异型
串珠
一套为小号 100 颗+中号 70 颗+大号 40 颗
规格:大号 2.9cm\中号 2.1cm\小号 1.5cm;
材质:环保塑料;
套
861
62
鞋板
2 人款、3 人款各一双为一套
规格:2 人款(长 60cm、板厚度 2cm、板宽度 9cm)和 3 人款(长 80cm、板厚度
2cm、板宽度 9cm)
材质:木质
套
513
63
编制
线板
编制材料(一套≥76 件):
参考尺寸
1.实木平面织布机:大号 40✕30cm、小号 22✕16.8cm 各 1
2.圆形编织板:小号 16cm,中号 22cm,大号 29cm 各 1
3.方形编织板:小号 14✕9cm,中号 20.5✕13.5cm,大号 30✕19.5cm 各 1
4.木梳 8 把,塑料针 30 根,各色四股毛线 30 卷。
套
702
64
刺绣
材料
每套有:100 色支线、20cm/15cm/9cm 塑料绣绷各 1、水消笔*2、笔芯*2、高温
消失笔芯*2、黑柄剪刀*1、酒精胶 6ml*2+白胶 6ml*1、大号针简*1、胸针底托
银色*3、金色胸针底托*2、葫芦引线器*2、加厚金顶针*1、国产 12 枚针*1,圆
盘针*1、塑料卷尺*1、小号拆线刀*1、毛球针插碗*1、小块布料*3、转印纸*2
(50*50cm)、水溶布*1、塑料柄剪刀*1、画册*1、收纳包*1、(25*25cm) 练手布
本白*1 张、收纳包*1
套
873
65
拼图
规格:一套≥77 片,其中动物园≥16 片、常见动物≥25 片、交通工具≥36 片;
材质:纸质卡;
参考尺寸:18*56cm
套
875
66
七巧
板
七巧板
规格:12*12cm、厚度≥1.4cm;
材质:木质
套
868
67
角色
游戏
材料
≥75 件为一套,各种娃娃、毛绒宠物、娃娃服装鞋帽、操作台、灶台、炊具、
餐具、茶具、模拟家用电器、盥洗用具、仿真食品。
无甲醛、无尖锐边角、无易脱落小零件。
套
168
68
动物
及昆
虫标
本
树脂/亚克力;动物树脂包埋标本,采用打磨圆角的透明树脂方块封装真实昆虫、
小型水生动物,单块标本尺寸约 5- 6 厘米,收纳于分格实木标本盒,配套幼儿
放大镜,树脂材质无异味、边角无尖锐棱角,标本种类包含各类昆虫、螃蟹、
蜗牛小动物 30 款。
套
194
69
植物
标本
幼儿园植物标本包含种子实木展示套装与树脂包埋植物标本,种子套装采用实
木外框搭配密封亚克力小圆盒,内含黄豆、花生、稻谷等 15 种农作物种子,搭
配对应植株认知卡片,整体尺寸约 30cm×20cm,边角圆滑无毛刺,种子密封存
放不易洒落霉变;树脂包埋标本为圆角方块,单块约 5- 6 厘米,使用无异味高
透明环氧树脂,封装花、叶片、果实等植物器官,用于科学区开展观察认知活
动。
套
194
70
矿物
标本
盒子尺寸:40cm*40cm*5cm;
共 100 种不同的矿物
套
191
71
人体
器官
模型
材质:环保 PVC;
尺寸:45cm 人体模型+45cm 骨骼模型
套
102
72
地球
仪
1、产品由球体和支架等组成;
2、球体直径为 32cm
个
115
73
显微
镜
1.显微镜整机尺寸:长 12cm×宽 7cm×高 22cm
2.放大倍率档位:100X、400X、1200X 三档可切换,旋转转换器更换物镜调倍
率
3. 全套配件:显微镜主机×1、镊子×1、标本盒×1 盒、标本盖玻片×1 盒、
载玻片×2 盒、收集瓶×2 个
4. 供电规格:2 节 5 号干电池供电,自带 LED 底部补光灯,光线均匀
套
378
74
软管
1.材质
管体采用环保 PVC 牛筋原料,管壁厚实有弹性,无刺激性异味;管口裁剪后需
打磨光滑,无毛刺。
2.1. 尺寸参数
软管内径:15mm(4 分),可适配 16mm 接头;整卷长度 50 米
卷
297
75
养殖
箱
1、材质:动物饲养箱,杉木、沙沥青、水性漆;
2、尺寸:1240*630*1000mm(±5mm)
箱体设有观察面,透气孔,带清洁功能
个
200
76
鱼缸
1.鱼缸:高透明度、亚克力材质,桌面缸,开放式长方形开口。
2.参考尺寸:长:46cm,宽 35cm,高 26cm,含氧气泵。
个
133
77
实验
操作
材料
一套规格:
1.透明 PP 加厚材质实验观察盒 1 个(16CM*9CM)
2.带刻度盛液筒 1 个
3.浮筒一个
4.不同颜色的塑料方块 3 个(4CM*4CM)
5.4 种不同材质配重重体(塑料圆柱 1 个、木质圆柱 1 个、钢体圆柱一个、铁质
圆柱 1 个(高度 5 厘米。直径 2 厘米左右)
6、U 型密度计 1 个(长度 24 厘米左右、刻度清晰)
7、多规格沉浮块 3 块(泡沫材质 1 块、木板材质 1 块、铁材质 1 块)大小 5-10
厘米
8.气压式潜水艇 1 个(塑料材质)
9、透明小量杯 1 个(塑料透明或玻璃材质都可以)
10、软管 1 根(25--30 厘米)
11、配套使用说明书 1 份
12.、收纳纸盒 1 个(塑料材质、大小约 27*21*8 厘米)
套
332
78
凹面
镜
1. 尺寸参数
凹面镜镜面直径:10cm,焦距- 30cm;整机带支架底座
2. 产品配置:凹面镜片+可调节塑料支架+塑料底座
个
540
79
凸面
镜
1. 尺寸参数
凸面镜镜面直径:10cm,焦距 30cm;整机带支架底座
2. 产品配置:凸面镜片+可调节塑料支架+塑料底座
个
541
80
放大
镜
1.手持放大镜配光学玻璃镜片, 65 M M 光学
镜面,10 倍,橡胶手柄
个
537
81
面镜
1. 尺寸参数
平面镜镜面直径:10cm,高度 20cm;底座宽 7 厘米。整机带支架底座
2. 产品配置:平面镜片+可调节塑料支架+塑料底座
个
526
82
万花
筒
万花筒:纸筒材质,搭配高透光性,柔软不易碎
尺寸:直径 4.5*长度 20cm
个
637
83
七彩
陀螺
尺寸参数:
陀螺盘面直径:5.5cm,整体高度(含木柄)6cm。
2.木质,手转陀螺
个
870
84
回力
车
回力车:车身外壳主要采用合金材质,车门可开底盘及部分内饰为塑料橡胶轮
胎。
参考尺寸:12.5* 5.5*3 cm,
辆
761
85
发条
车
1 发条玩具:外壳采用合金材质,
2.大小 5-12cm。
3.( 不同动物尺寸不一)每套有公鸡 1 个、老鼠 1 个、兔子 1 个、青蛙 1 个,
坦克 1 个。
套
773
86
弹力
球
规格:≥10cm
1、材质:中低回弹橡胶;
个
720
87
风车
1.采用塑料材质,单只整体高度 30cm、叶片对角尺寸 28cm,
套装包含杆子+底座。
个
635
88
水车
材质:塑料
一套为:水槽一个、底座一个、叶子 6 片、支架 2 个、车轴一根、轮子一个。
参考尺寸:水槽透明加厚 38 厘米*29.5 厘米*9 厘米、底座尺寸 8*厘米*4 厘米
*2 厘米、风车高度 6 厘米。
套
621
89
不同
材质
的斜
坡
材质:塑料
一套包含:
1.两块支架,高 15 厘米
2.一块长方形板长 24 厘米,宽 9 厘米
3.小车一个
4.正方体小木块一块,宽 5 厘米
套
520
90
磁铁
2 块为一套
单块磁铁参考规格:长 18cm、宽 2cm、厚 1cm,
材质:铝镍钴
套
607
91
综合
玩具
一套为: U 型磁铁 1 个
条形磁铁 2 根
环形磁铁(小号)5 个
小车磁条 1 套
大环形磁铁 2 个
车轮 8 个
车轴 4 根
悬浮底座 1 个
立柱+立柱头 1 套
铁砂盒 1 盒
挡板 1 块
导线 1 组
胶圈 4 个
回形针 若干
蝴蝶磁吸片 2 只
指南针 1 个
铡刀开关 1 个
圆柱管 2 根
电磁铁套件 1 套
多功能底座 1 个
收纳工具箱 1 个
材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套
563
92
磁性
玩具
材质:磁性磁力片,一套≥200 片
正方形蓝色磁力片 58 片;
正三角形绿色磁力片 46 片;
直角三角形绿色磁力片 12 片;
尖顶红色三角磁力片 12 片;
绿色空心方框磁力片 4 片;
米色四格方框磁力片 8 片;
米色长方框磁力片 6 片;
黄色 H 形磁力片 4 片;
绿色拱门磁力片 4 片;
米色 L 形磁力片 4 片;
绿色长方形磁力片 16 片;
红色三槽形磁力片 16 片;
米色六边形磁力片 2 片;
摩天轮配件 1 套,内含 6 件;
米色小车底盘 2 个;
说明书 1 份。
套
589
93
小灯
泡
1、3.8V、0.3A
个
710
94
电线
1、双头 U 型插头;2、长度:20cm
条
710
95
手电
筒
材质:塑料
长 12 厘米、宽 4.5 厘米
LED 灯泡、配套干电池
个
669
96
电池
1 号电池,1 套 4 个
套
568
97
计算
用小
棒
1、材质:木质;
2、支数:≥100 支;
3、规格:长度 10cm
盒
1211
98
动植
物卡
片
一套≥2 盒,每盒不少于 45 张
1、材质:纸质;
2、尺寸:长 10cm*宽 10cm*厚 0.8mm/张
3、具有动物卡、植物、水果、蔬菜卡内容。
套
625
99
仿真
水果
1、材质:环保橡胶;
2、规格:一套≥25 种仿真水果。
套
774
100
几何
图形
1、材质:木质;
2、功能:几何木片组成。每盒数量不少于 24 种。
盒
703
101
钟面
学具
1、数学教学中具有对“时、分、秒”的认识、读法及加减法。表盘和盘底采用
工程塑料,为三针联动,表盘直径为:10cm(±1cm),表盘具有时针和分针及
秒针,表盘有 1 到 24 小时制标记,并印有整点标记和分钟标记,表盘背面装有
联动装置,带有手拨轮。2、产品符合 JY/T 0061-2019《钟表模型》的有关规
定。
个
558
102
时钟
规格:直径≥25cm
1、材质:木质;
2、功能:具有 1 点-12 点标识。
个
196
103
图片
1、图片:故事图片、社会、生物、交通工具图卡;2、≥4 盒/套,每盒不低于
30 张;
套
149
104
人偶
模型
一套为布艺手偶*12 个,仿真娃娃*3,提线木偶*3
1.材质:短毛绒/纯棉面料,填充高弹 PP 棉,无荧光、无异味;塑胶配件为搪
胶;木质人偶采用榉木,水性环保木蜡油,全圆角打磨无毛刺;
2.安全结构:所有装饰、眼睛一体缝合无可拆卸小件,拉力≥70N;无尖锐边角,
布艺人偶可 40℃水洗不掉色、不脱绒;提线木偶尼龙绳锁固无散丝;
3.规格:布艺手偶总长 32–40cm,仿真娃娃身长 50cm±2cm,手指偶 8–12cm,
提线木偶高 25–30cm;人偶关节可调节;
4.配套:整套配分类收纳袋。
套
379
105
打击
乐套
装
幼儿打击乐器一套,包含:碰铃、响板、三角铁、沙锤、铃鼓、幼儿鼓、幼儿
笛子,各 30 件。
1. 碰铃:黄铜,光洁无毛刺,配系绳,延音≥5S;直径 45mm(±2mm),(1 副
2 个)。
2. 响板:木质圆形,线绳串连;总长≥20cm,把长≥13cm,头长≥7cm,头宽
≥5cm;环保漆喷涂。
3. 三角铁:4 寸等边三角铁,边长约 10cm,配金属打棒。
4. 沙锤:桦木材质,长 20cm,直径 6cm。
5. 铃鼓:仿皮鼓面,8 寸 6 铃。
6. 幼儿鼓:幼儿手拍鼓,边角圆润。
7. 幼儿笛子:初学专用,边缘圆弧无尖角。
套
76
106
大鼓
1、鼓腔材质:白椿木;
2、鼓面皮质:黄牛皮,厚度不低于 1.2mm;
3、鼓体尺寸:鼓腔外径≥60CM,高度≥50CM。包边包钉:2 排。
4、鼓腔木质厚度约:2.0-2.2CM。
5、鼓腔内置:钢圈、鼓胆(弹簧或铜铃)。
6、鼓腔外表:采用油漆工艺,木料花纹清漆可见。表面光滑,有一定弧度,鼓
环。
个
47
107
有源
便携
音响
参考尺寸:35*32*57cm(±2cm)。
1、喇叭配置:12 吋低音+6 吋中音+3 吋高音;3 分频喇叭
2、电池参数:内置锂电池≥3.7V/4000mAh 锂电池;
3、支持连接:U 盘/TF 卡/蓝牙/AUX。
配置无线手持话筒 2 支,具备话筒音量独立调节功能,支持话筒混响调节
个
173
108
水彩
笔
1、24 色、可水洗,六边形笔杆,纤维笔尖,笔帽带安全孔。
盒
2609
109
图画
纸
规格:A4 大小,克重≥120g/㎡,每包≥20 张,单位:包
包
4244
110
色卡
纸
1、材质:卡纸;
2、尺寸:A4,克重≥70g/㎡;
3、功能:混色≥10 色;
每包 50 张
包
3185
0
111
美工
材料
一套包含:A4 泥塑不粘板×1 张、陶艺工具七件套×1、超轻粘土(500g 大包
装)×1、六色扎染手工套装×1
1. A4 泥塑不粘板
规格:A4 标准尺寸
材质:PP 塑料双面,一面磨砂、一面光滑,防粘不沾泥
单位:张
2. 陶艺工具七件套
产品名称:陶艺塑形工具 7 件套
规格:双头多功能,全套 7 支,14 种刀头造型
材质:食品级硬质塑料,表面光滑无毛刺
单位:套
3. 超轻粘土(500g 大包装)
产品名称:大包装超轻粘土
规格:500g 大包装,颜色多样
4. 六色扎染手工套装
套餐清单:染料 6 瓶(120 毫升每瓶),皮筋 40 根,塑料手套 2 双,密封袋 5 个,
玻璃珠 10 颗,竹夹子 4 个,一次性围裙 3 个,扎染线 1 个,木片 10 根,纯棉
手帕 2 条(38 厘米)
套
411
112
木工
工具
一套包含:小锤子≥12 个、手工锯子≥12 个、木块≥3 个、木板≥12 个、钉子
≥50 个
1. 小锤子:总长 24cm(±2cm)
2. 手工锯:≥6 寸
3. 木块:100cm³(±3cm³)
4. 木板:尺寸 10- 12cm
套
251
113
劳作
工具
一套包含:儿童塑料铲≥12 个、尖铲≥12 个、耙子≥12 个、小水桶≥12 个、
浇花壶≥12 个、小锄头≥12 把
1. 儿童塑料铲
2. 小水桶:塑料
3. 浇花壶:塑料,螺旋喷头,喷雾、雨花洒两用
4. 小锄头:塑料
个
218
114
娃娃
家实
木玩
具
整套东方积木总数量≥255 件,材质为松木;所有构件磨圆角,表面光滑无毛
刺。
圆柱 1:直径 40mm,高度 200mm(±2mm),松木原木色,≥6 个
圆柱 2:直径 40mm,高度 160mm(±2mm),松木原木色,≥6 个
开孔圆柱 3:直径 40mm,高度 120mm(±2mm),松木原木色,≥4 个
开孔圆柱 4:直径 40mm,高度 80mm(±2mm),松木原木色,≥10 个
圆柱 5:直径 40mm,高度 40mm(±2mm),松木原木色,≥8 个
长木条:350248mm(±2mm),松木原木色,≥14 个
短木条:120248mm(±2mm),松木原木色,≥100 个
大木板:30020010mm(±2mm),松木原木色,≥2 个
大弧形:长 200mm,宽 38mm(±2mm),夹板原木色,≥6 个
小弧形:长 120mm,宽 38mm(±2mm),夹板原木色,≥10 个
门形 1:808030mm(±2mm),松木原木色,≥2 个
门形 2:808030mm(±2mm),松木红色,≥2 个
中空长方形:806030mm(±2mm),松木黄色,≥2 个
实心长方形:806030mm(±2mm),松木黄色,≥2 个
L 梯形:1006030mm(±2mm),松木原木色,≥8 个
L 转角 1:604030mm(±2mm),松木红色,≥4 个
歌德门 1:604030mm(±2mm),松木黄色,≥2 个
歌德门 2:404030mm(±2mm),松木黄色,≥2 个
屋檐 1:1604030mm(±2mm),松木红色,≥4 个
屋檐 2:1204030mm(±2mm),松木深绿色,≥4 个
屋檐 3:1203030mm(±2mm),松木青蓝色,≥4 个
三角梯形:808030mm(±2mm),松木黄色,≥4 个
屋檐 4:402080mm(±2mm),松木青蓝色,≥4 个
四分之一圆环 1:808030mm(±2mm),松木红色≥4 个、绿色≥4 个
L 转角 2:808030mm(±2mm),松木红色≥4 个、蓝色≥4 个
四分之一圆环 2:804530mm(±2mm),松木蓝色≥4 个、绿色≥4 个
L 转角 3:606030mm(±2mm),松木红色≥4 个、蓝色≥4 个
T 形:804030mm(±2mm),松木红色≥4 个、蓝色≥4 个
收纳木盒:450350230mm(±2mm),松木原木色,≥1 个
套
73
115
实木
螺母
玩具
实木螺母组合≥450 件
一、材质:木质。
二、工艺:环保水性漆,磨圆角、光滑无毛刺。
三、配备螺母积木指导手册≥1 本。
四、详细参数:1.弧形连接短板:60*10*2.5cm(±0.5cm),≥6 个
2.蜗牛,规格:12*8.3*1.5cm(±0.5cm),2 块积木组成,≥1 个
3.弧形连接长板:80*10*2.5(±0.5cm),≥4 个
4.音乐小象:木+金属。规格:15*10*2cm(±0.5cm), 小锤规格:9*2cm(±
0.5cm),≥1 个;
5.树叶,规格:9*5.3*1.5cm(±0.5cm),2 块积木组成,≥1 个;6.连接短板:
40*10*2.5cm(±0.5cm),≥28 个
7.花瓶,规格:13.2*23.8*1.5cm(±0.5cm),3 块积木组成,≥1 个;8.连接
中长板:60*10*2.5cm(±0.5cm), ≥36 个;9.树,规格:10.2*22*1.5cm(±
0.5cm),2 块积木组成,≥1 个;10.连接长板:80*10*2.5cm(±0.5cm),≥
10 个;11.连接加长板:100*10*2.5cm(±0.5cm) ,≥8 个
12.蓝色云朵,规格:10*5.4*1.5cm(±0.5cm),≥1 个
13.轮:15cm(±0.5cm),≥20 个,
14.转角:14*14*10cm(±0.5cm),≥20 个;
配件:1.滑轮:外直径 11.5cm(±0.5cm),≥2 个;2.桶:直径 30cm(±0.5cm),
≥2 个;3.绳:≥100cm,≥4 根;
4.螺丝:材质:ABS 工程塑料。产品规格 7.9*10.3cm(±0.5cm),数量:≥152
个;
5.螺母:材质:ABS 工程塑料。产品规格 7.2*1.6cm(±0.5cm),数量:≥152
个。
★五、需符合以下标准,在投标时需提供产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
格的检测报告。
①.《GB6675.1-2014-基本规范》
②.《GB6675.2-2014-机械与物理性能》
③.《GB6675.3-2014-易燃性能》
④.《GB6675.1-2014-邻苯二甲酸酯》
⑤.《GB6675.1-2014-特定元素迁移》
套
80
116
轨道
积木
一套包含≥88 件
88 件套:圆盘 1 个;方盘 1 个;直轨道 1 :10 个;直轨道 2 :4 个;直轨道
3 :4 个;直轨道 4:6 个;拱形轨道 1 :6 个;拱形轨道 2 :6 个;拱形轨道
2 :8 个;铃铛方体 8 个;四向方体 8 个;带孔方体 8 个;风车 4 个;屋顶 4
个;弹珠 10 个。
单块基础积木尺寸≥4cm×4cm;整套组装后最大延展尺寸:长≥85cm、宽≥60cm;
弹珠直径≥14mm;积木构件采用大颗粒设计,防误吞咽
套
175
117
万能
工匠
万能工匠
一套包含管子、螺丝、圆盘,≥152 件
配置:1.管子长 76cm,16 条
2.管子 56cm,72 条
3.管子 56cm,16 条
4.螺丝,144 枚
5.圆盘,48 个
参考尺寸:240cmX140cmX240cm
套
50
118
彩色
积木
幼儿园桦木亚克力彩色透光积木(≥68 件套装)
材质:外框选用桦木,全件打磨圆角、无毛刺;内嵌高透彩色亚克力板材;环
保水性清漆。
配件总数:整套合计≥68 件,包含多种几何造型。
亚克力色彩:红、黄、蓝、绿、橙、紫 6 种通透色彩,阳光照射可折射彩虹光
影。
积木厚度:统一 40mm。
二、单品规格明细
长方形积木:50×100×40mm、40×100×40mm、30×100×40mm、20×100×40mm
正方形积木:100×100×40mm
拱门造型:100×100×40mm
大三角形:195×170×40mm
小三角形:100×100×40mm
半圆积木:215×85×40mm
四分之一圆形:200×95×40mm
(≥68 件,每个形状≥6 件)
套
405
119
大雪
花片
雪花片:≥25cm。
1、环保塑料;
2、一箱≥60 片。
箱
124
120
大雪
花片
收纳
柱
参考规格:76cm×76cm×100cm,五管立式结构
材质:加厚 PVC 塑料管材
配置:配备万向滑轮,边角圆滑无毛刺
个
650
121
充气
水池
规格:3m×5m×0.3m,安全注水深度 30cm
材质:环保加厚 PVC 夹网布
配套配件:220V≥600W 充气抽气双用电动气泵、专用自锁转接气嘴;带水位刻
度、排水口防卡手防护网、边角圆弧钝化、围边防滑
注:以上为参考基础尺寸。供应商需结合各学校现场实际场地条件完成最终尺
寸深化确认后供货。
个
23
122
户外
玩具
收纳
棚
规格:120cm×82cm×120cm,2 层 2 格,容积≥1.18 立方
材质:PVC 管材框架,防水防晒牛津布罩,内置置物隔板
配置:带万向滑轮,防水防尘
个
215
123
篮球
收纳
架
参考尺寸:100cm×38cm×110cm,4 层,层间距≥25cm,可存放≥28 个 7 号球
材质:碳钢+烤漆管材,喷塑防锈
配置:带移动滑轮,边角圆滑无毛刺
个
81
124
三层
小推
车收
纳架
规格:110*70*80cm(±5cm)。
1、材质:环保 PVC 及不锈钢材质,接口处通过 ABS 塑料连接;
2、滑轮:360°随意旋转。
个
150
125
区域
盘
参考尺寸:35cm × 25cm × 4.5cm
材质:加厚食品级 PP 原生塑料
特点:边角全圆弧防磕碰、加深围边防物品滑落、耐摔易水洗。
个
6510
126
儿童
阅览
布艺
沙发
四人座
参考尺寸:长 2m,宽 60cm,高 40cm
布艺沙发
套
1
127
儿童
阅览
桌 1
桌子参考尺寸:长 2m,宽 80cm,高 70cm。椅子深 40cm,侧宽 45cm,坐高 43cm
1 桌 8 椅(含 4 个转角椅)
材质:木质
套
1
128
儿童
阅览
桌 2
桌子长 2.2 米,宽 40cm,高 1 米
1 桌 6 椅
材质:木质
套
1
129
儿童
阅览
书柜
1
木质,一个长 90cm 宽 30cm 高 180cm 六层,360 度旋转书柜
个
1
130
儿童
阅览
书柜
2
木质,长 90cm 宽 30cm 高 150cm 五层,360 度旋转书柜
个
1
131
幼儿
上下
床
规格:长 1500x 宽 600x 高 1200mm,材质实木,床腿 50x50mm,床框 70x25mm,
实木拼接铺板厚度≥1.0cm,涂层采用环保水性漆,环保无毒,链接处光滑平整,
牢固,强度高;表面光滑,耐腐蚀。
张
390
132
幼教
一体
机
1、屏幕采用 UHD 超高清 LED 液晶屏,显示尺寸≥75 英寸,分辨率 3840*2160,
显示比例 16:9,屏幕显示灰度等级达到 256 级以上,具备防眩光效果。
2、整机内置双 WiFi6 无线网卡(不使用外接),在 Android 和 Windows 系统下,
可实现 Wi-Fi 无线上网连接、AP 无线热点发射、个人移动终端无线投屏。
3、为便于日常维护使用,整机只需连接一根网线,即可实现 Windows 及 Android
系统同时联网。
4、为便于日常教学,整机内置蓝牙 5.4 标准无线技术,整机支持主动发现蓝牙
外设从而连接(无需整机进入发现模式),支持连接外部蓝牙音箱播放音频。
5、为便于老师日常拷贝资料,整机前置至少具备 2 路 USB 3.0 接口,1 路 TypeC
接口,并具备防撞挡板设计。
▲6、智能平板自带嵌入式安卓操作系统,系统版本≥Android15,主频≥1.6GHz;
可与内置电脑接入后形成 Windows +Android 双系统备份,提供教学保障。(中
标后需提供满足本功能的佐证材料)
7、支持在 Windows 及 Android 系统中进行 50 点或以上触控。
8、整机上边框摄像头可拍摄≥1600 万像素数的照片,可拍摄输出 4K 分辨率的
视频。
9、为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整机具备经典护眼模式。
10、整机内置 2.2 声道扬声器,额定总功率 84W,位于设备下边框。
11、为保证教室前后学生有更好听觉感受,整机扬声器在 100%音量下,可做到
1 米处声压级≥88db,10 米处声压级≥73dB。
▲12、为便于日常教学,整机支持发出超声波信号,智能手机通过麦克风接收
后,智能手机与整机无需在同一局域网内,可实现配对,一键投屏,用户无需
手动输入投屏码或扫码获取投屏码(中标后需提供满足本功能的佐证材料)。
13、整机支持同一品牌的视频展台通过 USB 等方式连接,支持一键打开/关闭展
台软件;在任意通道下均可实时查看视频展台连接状态,当设备连接/断开连接
时,提供实时反馈提示;同时支持读取视频展台设备型号,对应显示设备实物
图片。
▲14、整机内置 AI 智能体(非第三方应用),根据教学和学习需求可快速创
建,支持个性化设定角色信息包括角色性格、技能与头像信息,支持语音和文
字两种方式与智能体进行对话交互,创建的智能体可上传到本校资源进行共享
使用。(中标后需提供满足本功能的佐证材料)
二、电脑模块配置
1、Intel 12 代酷睿或以上系列 i5 CPU 或以上配置
2、内存:8GB DDR4 笔记本内存或以上配置。
3、硬盘:256GB 或以上 SSD 固态硬盘
4、具有硬件自检功能,可联动自身部件级硬件埋点自检且通过接口传递一体机
自检数据。
5、具有独立非外扩展的接口:电脑上至少具备≥1 路 HDMI out ,3 路 USB3.0
TypeA 接口,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Gbps
幼教资源软件
1.系统资源严格依据《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与《幼儿园指导纲要》编
制而成,资源内容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2.系统主要分为资源和应用两大特色教学功能:
3.资源包括:儿童普通读物动画和视频列表(300 个及以上)和动画视频资源
台
51
列表(2600 个及以上)。
4.应用包括:“主题课程、特色课堂、电子白板、工具”等。
5.系统提供相对成体系的课程,不仅仅是课件,老师授课一键调用资源及其方
便简单。
6.系统提供:主题绘本,礼仪与安全,国学经典,幼儿才艺,剑桥主题英语,
剑桥互动英语,经典童话故事,行为习惯故事,多元主题活动,潜能互动课程,
手指操,蒙氏快乐阅读 12 类五大领域教育资源。
7.幼教系统包含 2900 条以上 1080P 高清视频和高清动画资源。
8.提供符合幼教风格的快捷桌面,用户可以快捷进入白板,相机,文件管理及
更多应用;
9.桌面支持最大化与最小化切换,打开应用后,桌面自动进入最小化,不影响
应用正常使用,同时支持随意拖拽;
10.支持自定义设备名称:教师可以自定义编辑主页名称,如“XX 幼儿园小一
班”;
11.主页可以实时显示时间及网络链接情况;
12.提供更多应用功能列表,用户可以快速定位应用;同时支持用户管理应用,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增加需要的应用,以及删除不需要的应用;
13.返回 windows 桌面:提供快捷返回 windows 界面功能;
自动更新检测:系统自动监测是否当前为最新版本,若不在最新版本,可进行
一键更新。
133
幼儿
课桌
椅
配置:一桌六椅。
1、桌子:120*60*55cm(±5cm)。松木,不开裂。桌面边缘厚度为 1.6cm(±
0.5cm);桌腿规格:4.5*4.5cm(±0.5cm),整体采用榫卯结构;
2、椅子:坐高 28cm(±2cm)。椅面:松木,不开裂。椅面边缘厚度为 1.6cm(±
0.5cm)整体采用榫卯结构坚固耐用;
3、采用环保油漆喷涂而成;
套
50
134
区域
柜
1、规格:120*30*80cm(±5cm);
2、厚度:1.5mm,3 层等分
3、采用实木指接板;
4、五金件安全无毒;
5、柜体底部配以耐磨塑胶 PP 脚钉,对地板等地面材料起到保护作用;
个
339
135
洗衣
机
1、能效等级:一级能效;
2、自动化程度:全自动;
3、波盘:具有抗菌保护层抑菌防止桶内污染;
4、洗涤容量:≥10kg;
5、脱水转速:≥680 转/分钟;
6、变频;
台
33
136
洗碗
机
1、尺寸:≧1500*800*800mm;
2、洗碗效率:每小时≥800 个;
3、功率:≥3KW;
4、板材厚度:1.0~2.0mm 厚。
5、内胆为食品级 316 不锈钢材质
6、容积:≥100L
台
11
137
消毒
柜
1、配套附件:无磁加粗餐盘架,碗架各 1 个及以上;
2、单层承重:≥15kg;
3、柜内温度具备持续≥15 分钟维持 125 度以上;
4、容量:≥750L
5、功率:≥1800W;
6、电压:≥220V;
7、材质:内胆为食品级 316 不锈钢材质;
8、消毒方式:热风循环高温消毒,具有超温保护,多重保护装置功能。
9、其他:聚氨酯整体发泡,节能、省电。
10、储物格不低于三层
台
17
138
毛巾
消毒
柜
1、额定功率:≥400W
2、消毒方式:紫外线+臭氧+烘干
3、容量:≥600L
4、材质:201 不锈钢
5、消毒温度:30°C-60°C
6、层架配置:挂钩
台
15
139
打肉
机
1、电压:≥220V;
2、功率:≥85W;
3、产量:≥120kg/h;
4、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
5、刀片式
台
10
140
切菜
机
单头切菜机。
1、切片切丝厚度:2-10mm;
2、切丁规格:8.10.12.15.20mm(±5mm);
3、产量:300-800kg/h;
4、电压:≥220V;
5、功率:≥2.2KW;
6、功能:切丝、切片、切丁。
7、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
个
14
141
烤箱
1、功率:≥3KW;
3、配套附件:采用食品级 316 不锈钢托盘 1 个及以上;
个
6
142
自动
恒温
电饼
档
1、电压:≥220V;
2、功率:≥7KW;
3、铝锅,发热盘;
台
8
143
移动
紫外
线消
毒灯
1、灯管功率:≧30W×2;
2、灯管数量:2 支;
3、电源电压:220V(±10%),频率:50HZ(±10%);
4、功率:≥65W;
5、辐射强度:≧180uw/cm;辐照强度:≧180uw/cm²;
6、多角度调节:0~~180º,多方位杀菌;
7、定时功能:遥控定时,可设置定时时间为 0-60 分钟;
8、使用功能:具备紫外线+臭氧杀菌;
9、其他:移动可折叠,灯管内藏,有定时器。
盏
170
144
固定
紫外
线消
毒灯
1、安装方式:吊装;
2、灯管瓦数:≥40W;
3、灯管管径:19mm(±2mm);
4、灯管长度:1200mm(±50mm);
5、辐射强度:≧110uw/cm²;
6、支架材质:铝合金;
7、灯管材质:高纯度石英玻璃。
8、有定时器。
盏
1042
145
卫生
保健
消毒
灯
1、灯管功率:≧30W×2;
2、灯管数量:2 支;
3、静态使用体积:≤80m³;
4、电源电压:220V
5、功率:≥65W;
6、辐射强度:≧180uw/cm;辐照强度:≧180uw/cm²;
7、多角度调节:0~~180º,多方位杀菌;
8、定时功能:遥控定时,可设置定时时间为 0-60 分钟;
9、使用功能:具备紫外线+臭氧杀菌;
10、灯管材质:石英玻璃;
11、其他:移动可折叠,灯管内藏。
盏
30
146
卫生
保健
小冰
箱
1、电压:≥220V;
2、功率:≥65W;
3、容量:50 升及以上。
4、制冷低温:包含 2-8 度
台
16
147
红外
线测
温仪
1、量程:-50~390°C;
2、单点激光定位;
3、物距比 12:1 及以上;
4、高清彩屏;
5、具有温度单位转换功能。
架
51
148
压面
机
1、外壳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
2、参考尺寸:28*44*86cm
2、功率:≥1.5KW;
3、产量:30-50kg/h。
台
2
149
电炉
1、微晶面板;
2、功率具有大小档位,具备可调节功能;
3、电压:≥220V;
4、功率:≥5KW;
5、参考尺寸:405*522*190mm
台
25
150
蒸饭
柜
1、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发泡保温;
2、蒸饭方式:蒸汽循环加热蒸煮;
3、电压:≥380v;
4、功率:≥9KW;
5、蒸饭数量:每盘蒸 4-5 斤大米。
6、蒸饭盘:不低于 8 个托盘,食品级 316 不锈钢
台
5
151
电炒
炉
1、双头电小炒炉;
2、尺寸:1500*900*800+400mm(±50mm);
3、电压:≥380V;
4、功率:≥15KW*2;
5、面板厚度:≥1.0mm
6、侧板厚度:≥0.8mm
台
2
152
热水
器
1、功率:≥2000W;
2、能效等级:二级能效及以上;
3、功能:防干烧,防超温;
4、容量:80 升及以上。
5、电压:220V
台
52
153
烧水
机
1、材质:316 不锈钢内胆;
2、进水方式:全自动进水;
3、电压:≥220V;
4、功率:≥6000W;
5、容量:≥40L
台
12
154
功能
室终
端
1、规格:分体机台式机;带键盘鼠标:标准 USB 键盘鼠标;
2、处理器:≥10 核 16 线程,主频≥2.5GHz;
3、内存:≥16GB DDR4 4800Mhz,≥2 根内存插槽;
4、硬盘:≥512GB M.2 Nvme 固态硬盘;
5、显卡:集成显卡;
6、音频:集成≥5.1 声道声卡;
7、网卡:集成 10/100/1000M 自适应千兆网卡;
8、电源:≥300W;
9、显示器:≥23 吋 IPS 液晶显示器。
★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符合以上参数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硬盘保护套件,能实现以下功能:
10、管理软件需支持多种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的一键快速切换。支持对操作系
统的还原属性进行设置,可分别为系统盘与数据盘配置不同的还原策略,包括
每次还原、每日还原、每周还原、每月还原。
11、开启后系统自动拦截用户设备桌面弹窗广告。
12、具备环境监测功能,监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脑名称、系统版本、IP、内
存、硬盘状态。
13、管理软件支持对操作系统提供网络修复功能,可自动检测网络服务状态并
对异常问题进行修复。
14、管理软件具备在考试结束后有文件加密功能,可对指定文件进行密码保护。
15、具备添加数据盘功能,具备添加数据盘进行保存数据,在系统还原模式下,
仍然可以保留相关数据。
16、有跨网段管理功能,中继器必须满足以下配置要求:CPU≥四核,≥1.8GHz,
RAM≥1GB ,DOM≥8GB SSD ,USB 口≥4 个(其中至少包含 1 个 3.0 接口),千
兆及以上网卡,1 个及以上 HDMI 接口。
台
161
155
铁皮
文件
柜
1、参考尺寸:高 180*长 85*深 40cm;
2、表面材质:通体玻璃样式,钢架部分材料:冷轧板。焊接牢固,平整光滑;
3、喷涂防锈处理。
4、厚度:≥0.8mm
个
86
156
功能
桌
1、规格:≥1200mm*400mm*750mm;
2、面材:胡桃木皮,厚度 0.4mm 及以上;
3、基材:E1 级及以上中纤板材;
4、油漆:底漆:PE 不饱和树脂聚酯漆,表面油漆:环保油漆。
5、≥三抽抽屉
张
33
157
过塑
机
1、规格:A3 塑封机;
2、过塑厚度:≤0.5mm;
3、过胶厚度:80-125mic;
4、塑封速度:≤250mm/min;
5、过塑宽度:≤330mm;
6、A3 过塑膜 1 包至少 100 张
个
84
158
冷暖
空调
1、额定制冷量:≥7300W;
2、空调类型:落地式,立式;
3、控制方式:遥控式;
4、能效等级:二级能效及以上;
5、电源电压:≥220V;
6、电源频率:≥50Hz;
7、变频;
8、循环风量:≥1500m³/h;
9、热空调的功率≥1000w,辅助加热
台
37
159
功能
室桌
椅
1、表面:胡桃木皮,木皮≥0.6mm 厚贴面;
2、基材:E1 级及以上高密度板,防腐;
3、油漆:环保漆;
4、椅子:面料:仿皮,坐垫:发泡高密度高回弹泡绵,实木框架结构,防潮、
防腐;
5、桌子规格:1400*700*750mm(±50mm);
6、≥三抽抽屉
套
12
160
摄像
头
(半
球)
包
含
辅
材
开
挖
回
填
安
装
等
;
1.采用不低于 400 万 1/3 英寸 CMOS 图像传感器;
2.分辨率≥2560×1440;
3.最低照度:0.01lux(彩色模式);0.001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
启);
4.补光距离≥50m(红外);
5.补光灯≥2 颗(红外灯);
6.支持数字宽动态,3D 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
7.支持 PoE 供电方式;
8.防护等级≥IP67。
台
517
161
摄像
头
(枪
机)
包
含
辅
材
开
挖
回
填
安
装
等
;
1.采用不低于 400 万 1/3 英寸 CMOS 图像传感器;
2.分辨率≥2560×1440;
3.最低照度:0.01lux(彩色模式);0.001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
启);
4.补光距离≥50m(红外);
5.补光灯≥2 颗(红外灯);
6.支持数字宽动态,3D 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
7.支持 PoE 供电方式;
8.防护等级≥IP67。
台
152
162
立杆
3.5 米含地笼,金属。
根
11
163
壁装
支架
1、采用铝合金材料;
2、支持水平:0~360°,竖直:﹣80°~60°旋转角度范围。
支
180
164
64
路硬
盘录
像机
1.具有 2 个 HDMI 接口、2 个 VGA 接口;
2.硬盘接口≥16 个 SATA 接口;
3.支持不低于 64 路网络视频接入,支持 384Mbps 接入、384Mbps 存储、384Mbps
转发;
4.可检测视频中异常音频,出现干扰信号和声音变化幅度过大时,进行报警提
示;
5.可支持的音频编码格有 G.711alaw、G711ulaw、G.711A、PCM、G.711Mu、G.726、
AAC、G.722、G729、MPEG2-layer2;音频采样率有 8kHz、16kHz、32kHz、48kHz、
64kHz;
6. 支持摄像头属性调节页面直接展示视频效果,调节效果随参数调整实时展
现;
7.支持 32M/24M/16M/12M/8M/6M/5M/4M/3M/1080P/960P/720PIPC 分辨率接入;
8.支持按时间、按事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录像的检索、回放、备份,支持图片本
地回放与查询;9.支持本机硬盘、网络等存储方式,支持硬盘、外接 USB 存储
设备备份方式;10.支持设备操作日志、报警日志、系统日志的记录与查询功能;
11.支持断网续传功能,能对前端摄像机断网这段时间内 SD 卡中的录像回传到
NVR
12.支持即时回放功能,在预览画面下回放指定通道的录像
13.支持预览图像与回放图像的电子放大
14.可将接入的多路视频图像多画面显示在一路视频图像上
15.支持盘组管理功能,实现视频录像的定向存储
16.支持配额管理功能,实现按通道分配不同的录像天数进行存储
17.支持走廊模式功能,支持 IPC 画面旋转 90°或 270°,成 9:16 走廊模式
18.搜索列表设备,可查看前端的视频画面。
台
10
165
32
路硬
盘录
像机
1.硬盘接口≥8 个 SATA;
2.视频接入路数≥32 路;
3.分辨率:16MP;12MP;8MP;6MP;5MP;4MP;3MP;1080p;
4. 解 码 能 力 : 2 路 16MP@30fps; 2 路 12MP@30fps; 4 路 8MP@30fps; 6 路
5MP@30fps; 8 路 4MP@30fps; 16 路 2MP@30fps;
5.报警输入:16 路;
6.报警输出:4 路;
7.RS-485 接口:1 个;
8.网络接口:2 个(10M/100M/1000M 以太网口,RJ-45)
台
12
166
16
路硬
盘录
像机
1.硬盘接口≥5 个 SATA;
2.视频接入路数≥16 路;
3.分辨率:16MP;12MP;8MP;6MP;5MP;4MP;3MP;1080p;
4. 解 码 能 力 : 2 路 16MP@30fps; 2 路 12MP@30fps; 4 路 8MP@30fps; 6 路
5MP@30fps; 8 路 4MP@30fps; 16 路 2MP@30fps;
5.报警输入:16 路;
6.报警输出:4 路;
7.RS-485 接口:1 个;
8.网络接口:2 个(10M/100M/1000M 以太网口,RJ-45)。
台
1
167
8 路
硬盘
录像
机
1.硬盘接口≥2 个 SATA,单盘最大 20T;
2.接入路数≥8 路;
3.分辨率:16MP;12MP;8MP;6MP;5MP;4MP;3MP;1080p;
4. 解 码 能 力 : 2 路 16MP@30fps; 2 路 12MP@30fps; 4 路 8MP@30fps; 6 路
5MP@30fps; 8 路 4MP@30fps;
5.网络接口:1 个(10M/100M/1000M 以太网口,RJ-45)。
台
5
168
10TB
硬盘
单盘容量:10TB;
缓存:256MB;
转速:≥5400RPM;
硬盘接口:SATA
个
230
169
POE
交换
机
16
1.交换容量≥256Gbps;
2.包转发率≥60Mpps;
3.业务端口:具备 16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PoE)、2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2 个 1000BASE-X SFP 端口;
4.环网协议:STP、RSTP;
5.VLAN 功能:支持;
6.链路聚合:支持;
7.设备管理:WEB 管理、APP 管理;
8.安装方式:机架式安装;
9.智能 PoE 功能检查:具有 POE 功能,重启后终端供电不停。
台
36
170
POE
交换
机 8
1.交换容量≥256Gbps;
2.包转发率≥60Mpps;
3.业务端口:8 × RJ-45 10/100/1000Mbps; 2 × RJ-45 10/100/1000Mbps;
4.环网协议:STP、RSTP;
5.VLAN 功能:支持;
6.链路聚合:支持静态聚合;
7.设备管理:WEB 管理、APP 管理;
8.PoE:Port 2-8≤30W,Port 1≤60W,总功率≤60W;
9.散热方式:无风扇,自然散热;
10.安装方式:桌面式安装;
11.智能 PoE 功能检查:具有 POE 功能,重启后终端供电不停。
台
45
171
POE
交换
机 4
1. 交换容量≥256Gbps
2. 包转发率≥60Mpps
3. 业务端口:
具备 4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PoE)、2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
4. VLAN 功能:支持;
5. 设备管理:WEB 管理、APP 管理;
台
6
172
光纤
收发
器
1、网络接口:具备≥1 个 1Gbps 光口、≥1 个 10/100/1000Mbps 自协商以太网
口(RJ-45);
2、光纤类型:单模单纤;
3、波长:≥1500nm 发送,≥1300nm 接收;
4、光传输距离:≤20km;
台
2
173
12
芯光
纤
1、铠装层:钢塑复合带;
2、工作温度:-40℃-70℃;
3、工作湿度:20%-70%
米
550
174
光纤
终端
盒
光纤终端盒,室外
个
4
175
法兰
盘
电信级光纤法兰盘。
个
48
176
尾纤
单模双芯。
条
32
177
6U
机柜
1.容量:22U;
2.尺寸:600*600*1200mm;
个
34
178
设备
防水
箱
钢制,户外防水。
参考尺寸:100cm*100cm*100cm
个
51
179
电源
插板
20 孔插排,≥3 米。10A
个
93
180
核心
交换
机
1. 交换容量≥430Gbps;
2. 包转发率≥96Mpps;
3. 固化 10/100/1000Mbps 自适应电口≥24 个、100/1000Mbps 自适应 SFP 光口
≥4 个;
4. 支持 STP/RSTP/MSTP;支持 ERPS、EAPS;
5. 支持 GVRP;支持 QinQ 功能;支持 Private VLAN;支持 Voice vlan;
6. 支持静态、动态链路聚合;
7. 支持 IGMP v1/v2/v3;支持 IGMP Snooping;支持 IGMP Fast Leave;支持
组播组策略及组播组数量限制;支持组播流量跨 VLAN 复制;
8. 支持 VRRP;
9. 支持 DHCP Client、DHCP Snooping、 DHCP Relay、DHCP Server;
10. 支持基于 L2/L3/L4 的 ACL 流识别与过滤安全机制;支持对组播、广播、未
知单播报文的抑制功能;支持端口隔离;支持端口安全、IP+MAC+端口绑定;支
持 DHCP Snooping,DHCP option82;支持 IEEE 802.1x 认证;支持 Radius 认
证;支持命令行分级保护;
11. 支持 ICMPv6、DHCPv6、ACLv6、IPv6 Telnet;支持 IPv6 邻居发现;支持
Path MTU 发现;支持 MLD v1/v2;支持 MLD Snooping;
12. 支持 FTP/TFTP 加载升级;支持命令行接口(CLI)、Telnet、Console 口
进行配置;支持 SNMP v1/v2c/v3;支持系统日志、分级告警、调试信息输出;
支持 NTP;支持 Ping、Tracert;支持 LLDP;支持 Loopback-detection 端口环
回检测;
13. 1U 高度,机架式安装方式。
台
10
181
理线
架
PVC 阻燃型
个
4
182
机柜
落地机柜,铁制,42U
台
1
183
监视
器
1. 屏幕尺寸≥50 英寸;
2. 分辨率≥3840×2160;
3. 亮度≥500cd/m²;
4. 对比度:1200:1;
5. 刷新率≥60Hz;
6. 面板技术:IPS;
7. 背光类型:DLED;
8. 输入接口:2 个 HDMI 2.0 接口(3840×2160@60Hz)、1 个 DP 1.2 接口(3840
×2160@60Hz)、1 个 DVI 接口(3840×2160@30Hz)、1 个 VGA 接口(1920×
1080@60Hz)、1 个 Audio in 接口、1 个 USB 2.0 接口、1 个 RS-232 in 接口;
9. 扬声器:10W×2;
台
20
184
智能
400
万超
星光
网络
球机
包
含
辅
材
开
挖
回
填
安
装
等
;
1. 内置≥2 颗 GPU 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有效提升检测准确率;2. 全景
采用 1 个 F1.0 大光圈镜头,高性能 400 万像素 1/1.8 英寸 CMOS 传感器;3. 细
节采用 400 万像素 1/1.8 英寸 CMOS 传感器,支持 40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
倍;4. 全景:周界防范、人群分布图。;5. 细节:视频结构化、人脸识别、
周界防范、违法停车、卡口抓拍、电子警察、道路事件、抛洒物、人脸检测;
6. 联动态:全景周界联动细节跟踪(支持接力跟踪);全景周界级联细节结构
化;全景人群分布图联动细节定位。7. 从最小倍率变倍聚焦至距离 100m 处人
脸目标时间不大于 0.3s,抓拍图片中人脸目标像素不低于 70×70;从最小倍率
变倍聚焦至距离 100m 处车牌目标时间不大于 0.3s,抓拍图片中车牌目标像素
不低于 150×50;8. 支持 H.265 编码,实现超低码流传输;9. 全景摄像机内
置 4 颗补光灯,细节摄像机内置 8 颗红外补光灯、4 颗柔光灯;10. 全景相机内
置 30 米白光灯补光,采用暖色调和柔化处理,有效降低炫目程度;细节相机内
置白光灯和红外灯,红外可达 250 米,采用倍率与补光灯功率匹配算法,补光
效果更均匀
11.支持快速变焦功能,从最小倍数到最大倍数的变倍时间不大于 1s,从最大倍
数到最小倍数的变倍时间不大于 1s;12. 全景相机内置 30 米白光灯补光,采
用暖色调和柔化处理,有效降低炫目程度;细节相机内置白光灯和红外灯,红
外可达 250 米,采用倍率与补光灯功率匹配算法,补光效果更均匀
13. 全景摄像机:水平旋转范围-5°~5°,垂直旋转范围支持 5°~17°;细节
摄像机:水平旋转范围 0°~360°,垂直旋转范围支持-20°~+90°;
15. 细 节 相 机 内 置 喇 叭 可 在 水 平 和 垂 直 方 向 上 进 行 旋 转 , 水 平 旋 转 范 围
0-360°,垂直旋转范围-20°-90;
16. 内置双麦克风
17. 支持 IP67 防护等级,6000V 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
18. 支持国密算法 SM1、SM2、SM3、SM4。
台
3
185
400
万智
能细
节云
台双
光双
摄网
络摄
像机
1.包含辅材开挖回填安装等;
2.像素:≥400 万;
3.最大分辨率:≥2688×1520;
4.最大补光距离:≥100m(视频监控距离);15m(人脸检测距离);
5.补光灯:3 颗(柔光双色灯)通道 2(全景):2 颗(暖光灯);
6.镜头焦距:通道 1(细节):8mm~32mm;通道 2(全景):3.6mm;
7.通用行为分析:物品遗留;物品搬移;
8.周界防范: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支持人车分类及精准检测;徘
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
9.全景摄像机与细节摄像机的云台可独立控制;细节摄像机:垂直旋转范
围:-5°~30°,水平旋转范围:0°~350°;全景摄像机:垂直旋转范围:-5°
~30°;
10.支持智能分区补光,实现画面多区域补光独立控制,并支持根据画面变化进
行自动调节补光强度;11.道路监控:支持非机动车逆行检测;支持机动车占道
检测;支持卡口;支持交通拥堵;支持绘制 4 个车道;支持车道方向可设;支
持车辆拥堵阈值可设;支持拥堵时间可设;12.智能检索:配合实现事件录像的
二次智能检索、分析和浓缩播放;13.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H.264H;
H.264B;14.宽动态:120dB;15.默认分辨率下默认码流:≥4096kbps;16.内
置麦克风:内置双麦克风;17.内置扬声器:内置 1 个扬声器;18.网络接口:1
个(RJ-45 网口,支持 10M/100M/1000M 网络数据);19.最大 Micro SD 卡:512GB;
20.防护等级≥IP67。
台
4
186
超五
类网
线
线规:24AWG,铜芯线径标称直径为 0.5mm,材料为无氧铜,成缆直径:5.1mm
绝缘层:材料为 HD-PE,绝缘厚度≥0.18mm;绝缘直径≤1.64mm。
箱
164
第二节
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1.2 交货地点:修文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2.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满足国家及行业相
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
2.2 验收规范: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或委
托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
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
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
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2.3 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 3 人以上单数验
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
3、售后服务
3.1 为了有效保证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提供上门服务。
3.2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能提供同类型号的备品
备件用于替换有故障设备。
3.3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
3.4 产品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提供全套
技术资料:(包括详细中文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等);
3.5 保证本次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无版权问题,如有版权纠纷或
问题,责任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6 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不按承诺供货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4、质保期
玩具类质保期 1 年,其他质保期 3 年,国家有另行更高规定的按
国家规定执行。
5、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
6、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金额的 5%向采购人交纳履
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验收合格后 15 个
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以保函形式缴纳,验收合格
后 15 个工作日内解除担保。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2 若中标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的,则其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须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7、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8、其他要求
8.1 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
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
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8.2 供应商项目实施前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无安
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8.3 供应商提供交货及安装进度承诺,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
提下,承诺按期完成交货及安装达到验收条件,并顺利验收。
8.4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组织项目服务团队。质保期外
须配合采购人对有关设备的检测检修。
8.5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制造、技术标准、检验标准
等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制造和验收标准。
8.6 供应商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且采购人有权如实上报财政部门。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解除合同。
8.7 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投货品如属
于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采购。
8.8 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采购清
单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
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强制采购产品的,供
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给采购
人,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佐证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材料虚
假、资质与要求不符的,中标无效,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损失,
同时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9 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采购清
单中涉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取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许可证方可进行
销售或生产的产品,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本条款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产
品。
8.10 符合《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
准的通知》
(黔财资〔2016〕16 号)的产品,报价标准严格按照文件
执行,其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文件规定的价格上限,否则做无效标处
理。
8.1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的投标价应是采购项目的投
标总价,项目报价应包括所有的产品购置费、运输费、包装费、人工
费、辅材价、配件费、二次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知识产权费(如有)、
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金、验收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
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8.12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将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
方机构,对本项目家具产品开展抽样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
内空气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及必要的破坏性测试。检测结果不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或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不
予通过验收、有权拒付对应批次货款,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
的违约责任。因检测、破坏性测试导致样品损耗、报废的,中标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补齐同等规格、同等质量的产品,确保最终交付数量与
合同约定数量完全一致,相关运输、安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
担。本次检测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检测机构服务费、样品制备费、补
货运输费等),以及因检测产生的产品损耗成本,均由中标供应商承
担。
8.13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幼教一体机、实木螺母玩具
8.1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
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
8.15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
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样品展示要求:/
特别提醒:
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
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
第四节
图纸附件
1、
(如有可上传)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条款
备注
1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标“★”条款要求。注:标“★”条款中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所有内容。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
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服务和货
物类项目)
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资
格
审
查
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2026 年 1 月以来的资信
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加盖供应商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加
盖供应商公章)。
7
特殊资格审
查
/
8
本品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
9
本品目不专门面向中小
微企业
/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供应商名称审
查内容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商务实质性审
查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所有内容。
2
技术实质性响
应审查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
标“★”条款要求。
注:标“★”条款中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
3
报价评审
异常低价审查,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
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
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
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
过
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表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名称
评分点名
称
评审标准
得分
价格分(30.00)
价格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有效投标报价)x30备注:(1)有效投标报
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
扣除后);
(2)评标基准: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或扣除后)最低的价
格;
(3)投标报价得分四舍
五入保留 2 位小数点。
(4)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
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
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5)政府采购政策:
①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生产制造,投标报
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
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②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
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
0.0~30.0 分
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产品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 80%以上时,对供应
商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
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
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
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
惠。
③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
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且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同时享
受价格扣除。
主观分(10.00)
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
需求拟定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实施计划、
供货及安装调试实施人
员配备、质量保证措施、突发事件、反应时间、服务保障、安装调试实施计
划)等方面进行打分。
1、实施方案内容完整、
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完
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得 5 分;
2、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
整、思路清晰且基本合
理,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
需求的得 4 分;
3、实施方案内容不太完
整、思路不太清晰,不太
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
得 2 分;
4、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
0.0~5.0 分
思路不清晰、不合理,不
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得 1 分;
5、无实施方案得 0 分。
售后服务
方案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
配备、售后服务体系、产品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培训人员配备、培训计划、日常操作使用
指南及常见故障解决方
案)等方面进行打分。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
整、条理清晰、具有合理性、涵盖内容全面且切实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采
购需求的得 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
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晰、
涵盖服务内容较为全面
且可行、基本满足本项目
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
小瑕疵,方案不太具备实施性,不太能满足本项目
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4、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
完整,方案不具备实施
性,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
需求的得 1 分;
5、无方案得 0 分。
0.0~5.0 分
客观分(60.00)
业绩
投标人提供 2023 年 6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包含任意一种核心产品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注: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9.0 分
技术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清单
0.0~45.0 分
及技术参数 ”中“技术
参数要求”的,得 45 分。
(1)“采购清单及技术
参数”中带‘▲’的为
重要技术参数,满足全部
要求得 12 分,每有一项
负偏离扣 4 分,扣完为
止。
(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未带‘▲’的
为一般技术参数,满足全
部要求得 33 分,每有一
项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
为止。
注:评审时以技术条款偏
离表中的响应为准,带
“★”条款不参与评分。
核心产品售后服务
承诺
针对核心产品(幼教一体机、实木螺母玩具)投标
人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0.0~2.0 分
质保期承
诺
投标人承诺在商务要求
的质保期基础上增加 1
年的,得 2 分,增加 2 年及以上的,得 4 分。本项
最高得 4 分。
注:投标人提供质保期承
诺函并加盖公章。
0.0~4.0 分
信用分(0.00)
信用分
0.0~0.0 分
政策性加分(0.00)
政策性加
分
0.0~0.0 分
得分
100.0
100 分+政策性加分
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
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
受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
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10%
(联合体 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
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
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备注: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优惠政策、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新增)等)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
规定价格扣除顺序及计算方法:
扣除顺序: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可享受价格扣除。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且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同时享受价
格扣除。
计算方法:评审价格=原始报价 X(1-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
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
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10%。执行
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XX.X.X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第一次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
计量单位为
准)
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
单位为准)
政策优惠
后价格(单位:以采购
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
评标基准
价(单位:
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
为准)
价格分值
得分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汇 总 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投 标 单位名称
价 格 分得分
主 观 分得分
客 观 分得分
信 用 分得分
政 策 性 加分得分
总分
排名
评标专家(签字)
:
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
5.1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5.2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第三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
(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
;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响应)
。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
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
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延期(适用于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
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
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
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 PDF 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 word 中后上传 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 PDF 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
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
(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 CA 锁生成加密响应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
第四节
开标
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
三、开评标流程
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
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
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
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
标会议结束。
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标设备、软件、CA 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
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
审查,资审小组由 1 或 3 人单数组成,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由资审小组通知其未通过理由。
第六节
评标
一、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
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工程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资
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
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规定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情形”的,供应商/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
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供应商/投标人进行澄清,请密
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下载采购文件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协助评标(审)委员会查
询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的通知,逾期视为拒绝提供协助查询。
(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
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
(四)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
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五)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
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六)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
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 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 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4) 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代理服务费:黔价房(2011)69 号下浮 4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一次性支付。
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
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户
名: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2402 0136 0920 0143 59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文化路支行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 步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贵 阳 市 )( http://ggzy.guiyang.gov.cn/ ) 上 公 告 , 同 时 还 应 在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
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
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
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
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
(四)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
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
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二)受理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
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
(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货物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二、供货期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2.1 包装
2.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
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2 运输
2.2.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
输。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
、
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
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2.3 交付
2.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
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
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2.3.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3.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
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3.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
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
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3.3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
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
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
方支付补偿金。
3.4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
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4.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
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
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4.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
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工程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工期
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
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
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
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
第 3 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3.2 质量检查
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 4 条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4.2 竣工和验收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
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
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3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
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4.4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 5 条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
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
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7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2.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5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服务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01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0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
供应商(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103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4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0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3 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第 2 条 质量要求
2.1 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
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
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 3 条 服务验收
3.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
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
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106
第 4 条 质量保证
4.1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
4.2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
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07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
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108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
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0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服务标准;(六)价款或者报酬;(七)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
110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1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
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
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
据。
二、制作和生成
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
作和生成。
三、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
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
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四、上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
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
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
应)。
112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
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文本。
113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114
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 XXXX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品 目 编 号 :品 目 名 称 :采 购 方 式 :
采 购 类 别 :
供 应 商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人 :
电
话:
20XX 年 XX 月
115
目
录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开标一览表(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特殊资格材料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五)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六)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
响应性文件
116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五)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
(一)主观分评审内容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
(一)客观分评审内容
第六
信用评审内容
(一)信用分评审内容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一)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
第八 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
(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117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一)其他补充材料
118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1.本供应商就
(项目名称)的
品目号/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
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
。
(服务期/交货
期/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单位为准)
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
4.投标有效期:
。
5.质保期:
。
6.联合体投标:
。
7.其他:
。
二、递交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三、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
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
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
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投标日期:
119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多种报价
服务期(交货期或工
期)
联合投标企业(若有)
注: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先后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投标日期:
120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序号
投标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产地)
品牌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总 价(元)
是 否
本 国
产品
是 否 属于政 府强 制采购产品
是 否 属 于节 能 优 先采购产品
是 否 属于 环 境标 志 优先 采 购产品
1
2
3
…
总价合计
全部投标产品总价合计大写(元):
小写(元):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投 标 日 期 :
121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
,参加贵方组
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
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22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
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
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23
第二 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124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开标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25
(二)特殊资格材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6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有)
1.供应商系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也要提供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品目号/名称)的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履
约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废标
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共同签订和履
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金额比例分配情况。
5.1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的
%,合同分配内容:
。
5.2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的
%,合同分配内容:
。
5.3……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1(联合体牵头人)职责分工:6.2(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分工:。6.3……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
头
人
名
称:
(盖章)
127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成
员
一
名
称:
(盖章)
年
月
日
128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9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及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0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2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33
3.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4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供应商注意事项:1.本表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节《实质性
要求明细表》内容,供应商必需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年
月
日
135
(二)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技术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36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商务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37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
(品目名称)
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8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
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39
(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
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的规定,在国内保税区、综合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40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主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41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42
第六 信用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信用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43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内容仅支持文字和图片,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44
第八
政策性加分材料(若有)(适用于公开招标和
竞争性磋商)
(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145
(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
146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
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
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47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
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8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49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
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
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
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
150
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151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2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
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
(填写“采购项目
整体预留”、“设
置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预
留”外,还应当填
写预留给中小企业
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公
开的网址,合同中
应当包含有关联
合体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53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
、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154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155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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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
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
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
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
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157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
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
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在充
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 3—5 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
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158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 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
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
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
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
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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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
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
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
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
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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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2025 年 9 月 28 日
161
附件 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
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
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
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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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
(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
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
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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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