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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更正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单位: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入口处金地上品小区C栋;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xyzjj0859@163.com”。 2、现更正为:“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不得使用印章”。 3、 现更正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澄清文件(办公设备三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