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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贵阳支队2026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YGCQ-QC-*开通会员可解锁*-公
项目名称: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贵阳支队2026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次)
交易项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CAQ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7878500.00 , 标包2:11980000.00 , 标包3:4233333.00 , 标包4:3076667.00 , 标包5:3475000.00 , 标包6:16159455.00 , 标包7:2940000.00 , 标包8:1625334.00 , 标包9:6433999.00 , 标包10:957776.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1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87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2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9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3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33333.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4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76667.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5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4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6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159455.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7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9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8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25334.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9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433999.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10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57776.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0: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其他:/ , 标项2:其他:/ , 标项3:其他:/ , 标项4:其他:/ , 标项5:其他:/ , 标项6:其他:/ , 标项7:其他:/ , 标项8:其他:/ , 标项9:其他:/ , 标项10:其他:/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同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与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具备官方赋码,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属于免税、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对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标项2:
无
标项3:
无
标项4:
无
标项5:
无
标项6:
无
标项7:
无
标项8:
无
标项9:
无
标项10:
无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 标项10: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标项10:
采购人指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范围内)
3.其他事项:无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马助理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覃也珂、蔡丹丹、文有杰、姚惠、李贞桥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也珂、蔡丹丹、文有杰、姚惠、李贞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