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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条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现修改为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现金、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金额的10%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缴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项目完工并经招标人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本项目以上修改涉及内容在招标文件内做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文件预览: 黔西南州贞丰县2025年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文件澄清说明.pdf 11.13招标文件(黔西南州贞丰县2025年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