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第十七小学及智能研修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智能研修规模化应用设备采购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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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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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区第十七小学及智能研修平

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2026 年 8 月)

项目序列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A8H

项目编号:

Z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白云区第十七小学及智能研修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

品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A8H001

品目名称:

品目一:智能研修规模化应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

货物类

采购人:

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

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第四节

图纸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第二节 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第三节 废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四节

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 . . . . . . . . . . . . . . 76

第六节

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 . . . . . . . . . 78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二、供货期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2.1 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2.2 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2.3 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二、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 2 条 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 3 条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3.1 工程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3.2 质量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第 4 条 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4.2 竣工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4.3 试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4.4 竣工清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 5 条 保修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 7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 8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 15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二、服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3 条 服务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4 条 质量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第一节 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4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5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白云区第十七小学及智能研修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其中品目

一:智能研修规模化应用设备采购;品目二:白云区第十七小设施设备采购;品目三:白云区第十七小图书采购。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玖佰柒拾柒万叁仟壹佰

贰拾陆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元)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品目一:智能研修规模化应用设备采购,采购预算

为大写肆佰捌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小写 4857400.00 元)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玖佰柒拾柒万叁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品目一:智能研修规模化应用设备采购,最高限价

为大写肆佰捌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小写 4857400.00 元)

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

价。

(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

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等内容)

、金额或者比例:/

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 购 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2.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3.联系人:邹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 2 号 13 楼 1312

3.联系人:谭璐瑶、胡珂、王雷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地址:贵阳市白云区行政中心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供应商提供的满足本采购文件

要求货物。

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采购文件要求。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

本开户银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基本开户银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的凭证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依法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主管部门的有效免缴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格式

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品目一无要求;品目二无要求;品目三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四)本品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具

体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内容”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品目一:智能研修规模化应用设备采购

1、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所属行业

一、普通教室

AI 设备

1

智能分析终

端 1

140

核心产品

工业

2

课程资源录

制系统

14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AI 课件分析

140

工业

4

高清摄像机

140

工业

5

摄像机协议

管理软件

14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数字阵列麦

克风

140

工业

7

录播助手软

14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线材辅料

140

工业

二、录播教室

升级设备

1

智能分析终

端 2

37

核心产品

工业

2

课程资源录

制系统

3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录播助手软

3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线材辅料

37

工业

三、白云二十

小服务器及存储扩展设

1

万兆中心存

1

工业

2

平台融合服

务器

1

工业

3

语音转写主

1

工业

4

AI 课堂言语

分析系统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部分校级

平台及服务

1

智能研修平

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平台融合服

务器

5

工业

3

语音转写主

5

工业

4

AI 课堂言语

分析系统

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AI 巡课平台

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白云区智能研修平台规模化应用智能录播教室建设表

序号

类别

学校

智能录播

教室数(总)

原录播教室升

级 AI 智

能升级

普通教

室带 AI

分析教

智能研修平台及服务器、存

1

项目校

贵阳市白云区第一小学

2

1

1

2

贵阳市白云区第二小学

27

1

26

1

3

贵阳市白云区第六小学

1

1

0

4

贵阳市白云区第七小学

1

1

0

5

贵阳市白云区第八小学

2

1

1

6

贵阳市白云区第九小学

2

1

1

7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小学

2

1

1

8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一小学

0

0

0

9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四小学

2

1

1

10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五小学

2

2

0

11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六小学(含分

校)

4

2

2

12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八小学

2

0

2

13

贵阳市白云区第二十小学

8

0

8

1

14

贵阳市白云区第二十一小学

1

1

0

15

贵阳市白云区第二十六小学

2

0

2

16

贵阳市白云区第二十七小学

1

1

0

17

贵阳市白云区第二十八小学

1

1

0

18

贵阳市白云区第二十九小学

1

0

1

19

贵阳市白云区第三十小学

3

1

2

20

贵阳市白云区沙文小学

3

2

1

21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二小学

2

1

1

22

贵阳市白云区第三小学

4

0

4

23

贵阳市白云区第四小学

1

0

1

24

贵阳市白云区都拉小学

12

1

11

1

25

贵阳市白云区实验中学

2

1

1

26

贵阳市白云区第三中学

1

1

0

27

贵阳市白云区第四中学

1

1

0

28

贵阳市白云区第五中学

24

2

22

1

29

贵阳市白云区第六中学

2

1

1

30

贵阳市白云区第七中学

4

3

1

31

贵阳市白云区第八中学

1

1

0

32

贵阳市白云区第九中学

9

1

8

1

33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中学

5

1

4

34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一中学

1

1

0

35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三中学

1

0

1

36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四中学

1

1

0

37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八中学

2

1

1

38

贵阳市白云区民族中学

1

1

0

39

贵阳市白云区第十七小学

24

1

40

学校需申请应

贵阳市白云区牛场小学

1

1

0

41

贵阳市白云区尖坡小学

1

0

1

42

贵阳市白云区蒙台小学

1

0

1

43

贵阳市白云区扁山小学

1

0

1

44

贵阳市白云区第五小学

1

0

1

45

贵阳市白云区摆茅小学

1

0

1

46

贵阳市白云区孙关小学

1

0

1

47

贵阳市白云区马堰小学

1

0

1

48

贵阳市白云区青山小学

1

0

1

49

白云区启智学校

3

0

3

合计

153

37

140

6

2、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普通

教室 AI

设备

1

智能分析终端

1

1、性能要求:1)▲终端采用高可靠的嵌入式架构,内置≥2颗处理器,AI 算力不低于 4TOPS,支持≥3 路视频输入,深度集成教室端音视频录制直播、本地化存储、AI 课堂行为实时分析等核心功能;2)▲终端内置≥4 核 ARM 处理器,≥双核的 GPU或 NPU 或 BPU 的 AI 芯片,内嵌≥2 个镜头,机身具备≥4 路 POE 网口,至少能够完成教师画面、学生画面及教学课件画面的录制,支持轮循覆盖录制,支持 AI 课堂教学分析;3)▲终端内置拍摄学生前排区域和后排区域两个 1/3 英寸 CMOS 镜头,拍摄视频图像像素均≥829 万(3840×2160 分辨率),支持同时输出教室不少于 2 个区域的网络流视频画面,能够实现录直播及 AI 课堂分析;4)终端具备专业教室学生全景拍摄功能,拍摄全景的镜头水平视场角≥100°,支持精准捕捉教室后排学生画面,拍摄后排学生的镜头水平视场角≥60°;5)终端机身须具备≥4 路网口,具备不高于 DC12V 弱电输出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及 RESET 重置(复位)按钮等;6)主机内置独立的 AI 分析模块,支持上课期间同时进行课程录制、直播及本地化课堂实时分析;支持 MQTT 协议,支持直播录制、AI 课堂分析、AI 巡课、无感考勤、AI 违纪预警、AI

140

核心产品

督导评课等应用;7)采用 H.264 或 H.265 视频编码技术,支持动态调整视频采集码率,支持 AAC 音频编码,音频采样率支持 48KHz 或 44.1KHz,提供 192Kbps、96Kbps、32Kbps 三档音频码流调节;8)终端具备硬件自检和实时资源监控功能,具备双模式运行能力(实时师生动态行为识别+离线人脸模型训练),支持 Web 远程模式切换与硬件自检;9)▲支持 Chrome、Firefox、Edge 等主流浏览器访问内置 AI 分析模块,支持查看课堂内师生教学行为实时分析画面,实现教师及学生检测及行为分析,直观看到师生教学行为实时分析数据,支持手动开启或停止课堂教学行为实时分析,管理员可远程重启 AI 分析服务,界面响应时间≤500ms,支持多个并发用户实时查看;10)终端支持实时呈现 AI 分析模块的 CPU 负载、内存占用、硬盘使用率及运行温度等信息,并对分析状态、网络连接与视频信号通断进行实时监测;支持预设课程分析计划后可自动触发执行;11)终端支持依据计划自动开启分析,支持教师的课堂讲授、课堂巡视、课件演示、板书讲解等行为分析,支持学生的课堂展示、读写、听讲、应答、举手、背坐、生生互动、趴桌等行为分析;支持教师师生考勤、学生到课率、学生前排就座率、学生抬头率、学生趴桌率分析,支持教师话语讲授时长、课件讲授或操作时长、师生问答时长、教师巡视分析、学生罚站行为分析;支持通过浏览器查看课堂师生分析界面,结束分析自动生成课堂分析报告;12)终端支持自定义 AI 硬件网络配置,支持设置教师及学生摄像机的 IP、视频源分析区域等,提供实时状态监测与智能分析功能,满足教学行为精准识别需求;13)终端支持≥8 种行为分析的自定义显示调控,可监测音量状态与分析时长;支持查看师生教学行为实时分析画面,并生成课堂分析报告;14)终端支持按需开/关师生头部识别框、开/关课堂行为百分比信息呈现、开/关系统自动框选的学生分析范围,支持以多种颜色进行识别行为的分类标记,支持课堂教学场景 VGA 画面状态监测;

15)终端支持自定义 NTP 服务器地址,实现毫秒级时间同步;自动记录系统运行日志,包含操作记录、异常报警及性能数据等;16)支持通过终端机身内嵌重置(RST)按钮,一键恢复出厂 IP;17)支持通过智能研修平台展示课堂 S-T 教学行为分析、课堂教学模式(Rt-Ch)分析、教师活动轨迹分析、≥6 种教师行为分析(至少包含教师讲授、课件操作、提问理答、教师板书、教师巡视、教师观察等)、≥6 种学生行为分析(至少包含学生读写、学生应答、学生上台展示、学生举手、生生互动、学生听讲等)、教师巡视时长分析、教师巡视次数分析、教师巡视位置分布分析、站立学生位置分布分析等数据,支持通过平台展示课堂学生行为一致性、学生参与度、学生抬头率、学生活跃度分析数据;18)终端采用 DC 直流供电,功耗不高于 15W。19)▲设备运维功能:设备需配置教室系统运维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显示有固定资产名称、品牌、型号、采购时间、供应商、额定寿命、位置归属等精细信息管理;支持基于资产位置和单个资产的二维码扫码报修;支持在移动端运维中心进行故障报修信息的填写;支持 PC 端运维中心手动填写故障资产报修,并能保存工单页面网址。需要支持数据接口开放,具有消息自动提醒功能,支持手机短信、微信、邮件进行工作流的业务提醒功能。后台系统需要具备针对基础信息(任意位置、多个资产)生成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须提供相关功能真实使用案例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0)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2

课程资源录制系统

1)基于嵌入式架构设计,内置智能分析终端 1,支持教室本地化实时录制及直播;2)支持≥3 路课堂视频同时录制、直播,支持通过平台对接的教务课表或手动设置的课程计划自动开启课程录制及直播,录制完成的视频资源自动上传平台;3)支持自定义添加教师摄像机、学生摄像机及教学大屏的 RTSP 网络流地址,完成课堂视频信号采集,支持针对通过智能分析终端 HDMI 视频输入接口采集的 4K 教学大屏画面进行编码;支持针对接入的≥3 路课堂视频信号进行视频预

140

览,支持针对接入的本地或网络音频进行音频增益设置及监听;4)支持录像文件采用 H.264、AAC 音视频编码,视频码率支持 1Mbps~40Mbps 可调,支持不低于 1080P 画质视频录制,录制格式为 MP4 格式;5)支持磁盘满载后,自动执行循环覆盖策略。

3

AI 课

件分析盒

1)课件分析终端采用高可靠性嵌入式架构设计,内置≥2 颗处理器,支持 3840×2160 分辨率的教学课件画面的采集、实时编码输出;2)搭载国产自研处理器,内置≥2 颗处理器,核心数≥6 核,终端背板具备独立的 HDMI 输入接口、音频输入及输出接口;3)终端支持针对输入音视频信号进行编码,采用 H.264 或 H.265 视频编码技术,支持动态调整视频采集码率,支持 AAC 音频编码,音频采样率支持 48KHz 或 44.1KHz,提供 192Kbps、96Kbps、32Kbps 三档音频码流调节;4)终端 HDMI 视频输入接口可采集教学大屏输出的 3840×2160 分辨率视频信号,支持 3840×2160、1920×1080 等分辨率的视频采集;5)终端支持通过一根以太网双绞线接入 AI 课堂分析终端,实现视频信号、供电电源复合一起传输;6)终端内嵌重置(RST)按钮,支持通过按钮恢复出厂 IP;7)终端采用 DC 直流、POE 等供电方式,功耗不高于 15W。8)设备运维功能:设备需配置教室系统运维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显示有固定资产名称、品牌、型号、采购时间、供应商、额定寿命、位置归属等精细信息管理;支持基于资产位置和单个资产的二维码扫码报修;支持在移动端运维中心进行故障报修信息的填写;支持 PC 端运维中心手动填写故障资产报修,并能保存工单页面网址。需要支持数据接口开放,具有消息自动提醒功能,支持手机短信、微信、邮件进行工作流的业务提醒功能。后台系统需要具备针对基础信息(任意位置、多个资产)生成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9)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140

4

高清摄像

1)传感器:≥1/2.7 英寸 CMOS,有效像素≥829万,水平视场角≥45°,垂直视场角≥25°;2)彩色最低照度≤0.01 Lux @ (F1.6,AGC ON);

140

3)支持逐行扫描、自动对焦,快门支持 1/5s~1/20000s,支持水平、垂直翻转;4)支持 2D、3D 数字降噪,支持自动、手动白平衡,支持强光抑制、背光补偿、透雾、宽动态等图像增强功能;5)支持 H.265、H.264、MJPEG、G.711、RAW_PCM音视频编码标准,视频码率支持 100Kbps~16Mbps 可调,音频码率支持 64Kbps,128Kbps可调;6)支持 3840×2160@25fps、1920×1080@25fps、1280×720@25fps 网络流输出;7)终端支持 IPv4/IPv6、RTSP/RTCP/RTP、TCP/UDP、HTTPS、DHCP、DNS、DDNS、PPPoE、UPnP、ICMP、IGMP、FTP、NTP、SMTP、802.1x、SNMP 等协议;8)终端具备≥1 路 Line In(凤凰端子)、≥1路 DC 5V 话筒供电接口、≥1 路 PoE 网络接口;9)机身自带 RESTORE 物理按键,支持一键恢复出厂设置;10)支持 DC 12V、PoE 供电,功耗≤10W。11)与分析终端、课件分析盒同一品牌。

5

摄像机协议管理软

1)支持设置摄像机管理软件语言;2)支持查看摄像机视频画面,控制摄像机;3)支持摄像机视频选项配置,含视频制式、编码等级;第一及第二码流编码协议、分辨率、码率、帧率、帧间隔、码率控制、码率波动等;4)支持摄像机画面亮度、饱和度、对比度、锐度、色度调节,设置画面上下及左右翻转;5)支持设置摄像机音频格式、采样率、码率、输入类型、输入音量 R、输入音量 L、ADTS 开关控制等;6)支持配置摄像机工作模式、重启控制,及摄像机管理软件登录用户名及密码;7)支持设置摄像机 IP 获取模式、基础 IP 信息及查看 MAC 地址;8)支持 HTTP、RTSP 以及 PTZ 端口设置;9)支持设置 VISCA、Pelco-D 以及 Pelco-P 的地址;10)支持控制 RTMP 内第一及第二码流开启、关闭、视频、音频,及配置 MRL 地址等;11)支持开启/关闭鉴权功能;12)支持开启/关闭 ONVIF 协议,控制鉴权功能开关;13)支持开启/关闭组播功能,配置端口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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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支持开启/关闭主动远程连接远程中心功能,配置端口和地址;15)支持定义设备名称,查看软件版本、型号以及网页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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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阵列麦克

1)采用嵌入式架构,国产可控处理器芯片设计;2)支持麦克风阵列,内置≥7 个拾音麦,远距离清晰拾音,拾音距离≥7 米;3)支持教师在教室更大范围内自由走动,教室内学生发言都可被拾取;4)采用盲波束形成技术,自动对准发言人,语音智能跟踪和语音增强,自适应声场环境,抗干扰;5)内置音频处理单元,无需额外机柜放置机架式音频处理器;6)内置多重音频算法,自动增益控制,智能抑制环境声学混响,降低环境噪声,消除回声和抑制啸叫;7)针对异地互动教学场景,师生可以互相听到对方来自远端清晰的语音,双讲无压制;8)灵敏度:≥-38dBFS;9)信噪比:≥65dB(A);10)频率响应:≥100HZ-16kHZ;11)采样率:≥32K 采样,高清宽带音频;12)具备≥2 路 3.5mm 线性音频输出接口,≥1路 3.5mm 线性音频输入接口;13)具备≥1 路支持 UAC 协议的 USB 即插即用接口,支持音频数据通信、软件升级和参数配置;14)支持数字音频和模拟音频双模应用。15)集成盲波束形成、语音跟踪、语音增强算法,支持自动定位发声源,自适应声场并有效屏蔽干扰声音;16)支持音频信号自动增益、降噪等级、回声消除可视化调节;17)具备图形化参数均衡器,支持自定义人声频段增益调节,优化语音清晰度与拾音效果;18)支持音频参数可视化调节、参数保存、恢复出厂设置,支持固件在线升级。19)▲为保障产品质量,须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12 万小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0)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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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助手

1)支持安装于教学大屏 OPS 模块,能够检测本教室智能分析终端 1 的录播及 AI 分析就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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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态;2)支持临时上课、预约课表两类场景应用,支持按需勾选同步创建直播课堂,支持自动启动AI 课堂教学分析;3)支持游客身份使用“临时上课”功能操控教室端智能分析终端 1 进行录像及创建直播课;支持手动填写教师信息、搜索选定教师信息,支持填写课程名称、班级、学段、学科、年级等信息;4)支持查看“我的预约”,显示登录用户通过平台在当前教室预约的今日课表,支持对预约课表进行全流程操作干预,涵盖开始录像、重新录像、结束录像、延后开始、延后结束、取消上课等功能,操作对录像、直播、AI 课堂分析服务同步生效;5)支持点击“开始录像”、“重新录像”后,自动收起客户端,在桌面右下角显示录制中的悬浮窗;支持结束录像时弹出确认弹窗,确认后结束录像并自动弹出客户端窗口,录制视频自动回传至平台;支持延后结束功能,可自定义选择延后时长;6)支持点击“重新录像”后,原录制视频不再回传,预约课表时间作废,需人工控制结束录像,平台会先发送结束命令再发送新开始命令;7)支持手工任务优先级高于课表预约任务,新创建的手工录像任务可强制终止未结束的原有任务;手工任务挤占预约课时,自动通过平台向对应教师推送系统消息;8)支持录像启停、重新录制、取消课表、任务冲突等场景均配置标准化确认弹窗;支持取消预约上课任务时,系统自动留存操作日志。9)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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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材辅料及安

1)提供系统实施所需的音视频线缆、以太网双绞线、音视频接头等辅料,含现场综合布线、施工安装调试、设备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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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播

教室升级设备

1

智能分析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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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机配置要求:1)嵌入式架构设计,集成音视频信号采集、录制、直播、AI 课堂分析等功能于一体,支持本地化课程录制、直播及本地化课堂 AI 实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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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并发工作;2)壁挂式外观,机箱壁挂厚度≤6 厘米,主机接口部分盖板可独立取下,方便主机接线;3)国产自主可控设计,内置 AI 硬件分析模块,采用≥4 核 ARM 处理器及≥2 核 BPU 架构 AI 加速器,具备 ARM 架构控制器,支持实现课堂教学行为分析;内置独立的硬盘接口,配置≥1TB存储硬盘;内置国产化应用软件,主机 AI 算力≥4TOPS;4)终端背板具备≥4 路 10/100/1000Mbps 自适应 POE 网口、HDMI 视频输入接口、Line in 凤凰端子接口;5)终端背板 HDMI 视频输入接口支持 4K 视频信号采集,支持通过机身 DC 5V 弱电输出接口为拾音系统进行供电,终端支持 4K、1080P 等视频信号输入;;6)采用 H.264 或 H.265 视频编码方式,视频编码码率支持 1Mbps~40Mbps 可调,视频编码帧率支持 1080P@25fps,录像文件格式支持 MP4;采用 AAC 音频编码方式,音频采样率支持48KHz,音频编码码率支持 64Kbps、96Kbps 和192Kbps 可调;7)采用教室端录制、端存储机制,支持≥3 路视频信号同步录制,包含教师全景、学生全景及教学大屏信号,录像模式支持轮循覆盖;8)支持 TCP、RTSP、HTTP、FTP、MQTT 等网络协议,支持主机直接上云,无需配置独立的代理服务器或者映射公网 IP 地址,支持直接接入公有云平台实现录制、直播、AI 课堂分析、AI巡课、无感考勤等;9)支持通过 POE 网口为 POE 摄像机进行供电,通过以太网双绞线即可摄像机视频信号、控制信号及供电电源复合一起传输;11)支持通过终端 RST 物理按钮,一键恢复出厂 IP 地址;12)采用≤DC 48V 电源供电;2、内置 AI 硬件模块:1)采用分布式分析机制,支持教室端本地化AI 实时分析;2)支持内置 AI 硬件分析模块的功能自诊断,支持实时分析模式和人脸训练模式,支持远程控制运行模式切换;3)▲支持通过网页浏览器访问内置 AI 硬件分析模块,支持查看师生实时分析界面,实现教

师及学生检测及行为分析,停止分析后自动生成课堂分析报告;4)支持实时显示内置 AI 硬件分析模块的处理器、内存及硬盘使用率,实时显示 AI 硬件分析模块温度信息、工作模式、网络状态、AI 分析服务运行状态、教师及学生区域掩码设置状态;支持对教师及学生分析摄像机视频通断状态进行检测;5)▲支持设定课程分析计划后自动执行分析,支持教师讲授、教师板书、教师巡课、学生听讲、应答、展示、读写、举手、生生互动行为分析;6)支持自定义配置 AI 硬件分析模块网络信息、教师区摄像机及≥2 路学生区摄像机网络信号,自定义设置教师摄像机和学生摄像机分析视频源的区域范围;7)▲支持通过本期项目智能研修平台展示课堂S-T 教学行为分析、课堂教学模式(Rt-Ch)分析、教师活动轨迹分析、≥6 种教师行为分析(至少包含教师讲授、课件操作、提问理答、板书、巡视、观察等)、≥6 种学生行为分析(至少包含学生读写、应答、上台展示、举手、生生互动、听讲等)、教师巡视时长分析、教师巡视次数分析、教师巡视位置分布分析、站立学生位置分布分析等数据,支持通过平台展示课堂学生行为一致性、学生参与度、抬头率、活跃度分析数据;8)支持音量状态及分析时长监控,支持≥9 种行为分析的自定义显示控制;支持系统调试过程,自定义开关师生头部识别框、开关课堂行为百分比信息呈现、开关系统自动框选的学生分析范围,支持以多种颜色进行识别行为的分类标记,支持课堂教学场景画面状态监测;9)支持自定义设置时间服务器地址,自动同步系统时间;支持自动生成系统运行日志。3.设备运维功能:设备需配置系统运维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显示有固定资产名称、品牌、型号、采购时间、供应商、额定寿命、位置归属等精细信息管理;支持基于资产位置和单个资产的二维码扫码报修;支持在移动端运维中心进行故障报修信息的填写;支持 PC 端运维中心手动填写故障资产报修,并能保存工单页面网址。需要支持数据接口开放,具有消息自动提醒功能,支持手机短信、微信、邮件进行工作流的

业务提醒功能。后台系统需要具备针对基础信息(任意位置、多个资产)生成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3、兼容性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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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源录制系统

1)基于嵌入式架构设计,内置智能分析终端 2,支持教室本地化实时录制及直播;2)支持≥3 路课堂视频同时录制、直播,支持通过平台对接的教务课表或手动设置的课程计划自动开启课程录制及直播,录制完成的视频资源自动上传平台;3)支持自定义添加教师摄像机、学生摄像机及教学大屏的 RTSP 网络流地址,完成课堂视频信号采集,支持针对通过智能分析终端 2 的 HDMI视频输入接口采集的 4K 教学大屏画面进行编码;支持针对接入的≥3 路课堂视频信号进行视频预览,支持针对接入的本地或网络音频进行音频增益设置及监听;4)支持录像文件采用 H.264、AAC 音视频编码,视频码率支持 1Mbps~40Mbps 可调,支持不低于 1080P 画质视频录制,录制格式为 MP4 格式;5)支持磁盘满载后,自动执行循环覆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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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录播助手软件

1)支持安装于教学大屏 OPS 模块,能够检测本教室智能分析终端 2 的录播及 AI 分析就绪状态;2)支持临时上课、预约课表两类场景应用,支持按需勾选同步创建直播课堂,支持自动启动AI 课堂教学分析;3)支持游客身份使用临时上课功能操控教室端智能分析终端 2 进行录像及创建直播课;支持手动填写教师信息、搜索选定教师信息,支持填写课程名称、班级、学段、学科、年级等信息;4)支持查看我的预约,显示登录用户通过平台在当前教室预约的今日课表,支持对预约课表进行全流程操作干预,涵盖开始录像、重新录像、结束录像、延后开始、延后结束、取消上课等功能,操作对录像、直播、AI 课堂分析服务同步生效;5)支持点击开始录像、重新录像后,自动收起客户端,在桌面右下角显示录制中的悬浮窗;支持结束录像时弹出确认弹窗,确认后结束录像并自动弹出客户端窗口,录制视频自动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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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平台;支持延后结束功能,可自定义选择延后时长;6)支持点击重新录像后,原录制视频不再回传,预约课表时间作废,需人工控制结束录像,平台会先发送结束命令再发送新开始命令;7)支持手工任务优先级高于课表预约任务,新创建的手工录像任务可强制终止未结束的原有任务;手工任务挤占预约课时,自动通过平台向对应教师推送系统消息;8)支持录像启停、重新录制、取消课表、任务冲突等场景均配置标准化确认弹窗;支持取消预约上课任务时,系统自动留存操作日志。9)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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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材辅料及安

1)提供系统实施所需的音视频线缆、以太网双绞线、音视频接头等辅料。含现场综合布线、施工安装调试、设备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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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白云

二十小服务器及存储扩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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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兆中心存储

1、超融合存储系统:集成高性能存储管理软件,以及配置虚拟化软件;2、4U 机架式存储,配置冗余电源,冗余风扇,≥24 个 3.5 热插拔 SATA、SAS 磁盘位,≥2 个2.5 寸 SSD 盘位;3、配置 1 颗高性能处理器;≥12 核心,≥2.0GHz主频;4、≥16GB 内存,可扩展至 512GB;5、不少于 2 个 10Gb 万兆网口(2 个 10Gb 光模块),以及不少于 2 个 10/100/1000MB 自适应网口(RJ-45);6、配置独立 raid 卡(带电池),支持 RAID0/1/5/6/10/50/60 ;支持 3.5 英寸 SATA、NLSAS、SAS、SDD;支持 SAS 扩展口可扩展 JBOD,最大可支持 256 块硬盘;7、配置 14 块 3.5 英寸 SATA 7.2K 16TB 企业级硬盘,物理容量 224TB;配置两块 240GB 企业级 SSD 系统盘;富余 10 个 3.5 寸磁盘位,以便后期扩容;8、配置不少于 2 块 240G 企业级 SSD 系统盘(做

1

raid1 保护)。9、配置存储管理系统软件,支持存储扩容,远程备份,阵列容灾,带宽控制,可读写不可删除,文件秒传(零拷贝),文件秒速合并,网络回收站,黑名单过滤,文件操作审计,存储访问控制;10、支持专家远程协助能力,可提供远程诊断和排错服务, 原厂技术专家经过授权后,可采用私有协议进行设备故障的排除和维修,提供远程协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标配集成虚拟化软件,可以虚拟出虚拟服务器,支持轻量级应用部署功能(可部署:微软 SQL Server、Apache、 Tomcat 等应用),用于应急生产。要求在同一个图形化管理软件里,既能管理存储资源,又能管理虚拟主机资源,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2、具备手机扫微信码报修功能,在手机微信端可扫描存储设备上的二维码,进行项目报修。提供手机微信自助报修功能的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3、无须第三方设备即可支持两台存储间的备份容灾功能,任何一台存储发生故障,业务都可以自动切换到另一台存储上运行,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提供存储容灾功能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4、具备存储网络回收站功能,删除的文件会临时存放在网络回收站,可以手动从网络回收站中找回被删文件,提供该功能截图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5、▲具备磁盘故障预警处置意见功能以及磁盘故障预警处置意见功能,提供存储系统厂家的磁盘故障预测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6、▲具备管理账号权限,采用基于角色的账号权限管理模型,对于账号的授权应基于最小权限授权;系统中的账号不能修改自身的权限。17、具备对管理用户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可查看用户对存储系统进行操作的日志信息;18、支持配置固定 IP 地址或者 IP 地址段访问存储,未在白名单内的 IP 无法访问存储;19、配置文件检索功能;具备单独的 web 检索界面,支持文件检索:可以根据据文件名,修改时间进行检索,对于文档类文件 doc,txt 等

可以基于内容检索,提供该功能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0、提供配套的存储网管软件,可根据用户认证信息,自动匹配并挂载该用户的个人存储空间;该功能不受上机位置的限制,用户登录局域网内任意一台主机都可以自动匹配挂载个人存储空间;提供软件界面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21、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2

平台融合服务

1、CPU:配置 2 颗 CPU,总核心数≥24 核,≥48线程,单颗 CPU≥2.2G 处理器;2、内存:≥128G;DDR4 ECC 内存支持最高2666MT/s 及以上传输速率3、系统盘:SSD 240G;4、硬盘:≥8*16TB 硬盘;5、网卡:双千兆网卡;6、三年 7x24 小时现场免费维修服务。

1

3

语音转写主机

1)内置语音转写引擎,可针对课堂实时教学场景及课堂录像进行语音转写成文字;2)外观:2U 机架式服务器,并提供机架安装套件;3)处理器:≥2 颗处理器,每颗处理器 10 个物理核心,≥2.2GHz 主频;4)内存:≥64GB DDR4 2666MHz 内存,5)硬盘:≥8 块热插拔硬盘插槽,不低于 3 块2.5" 300GB/10000RPM/12Gb/SAS 磁盘,支持raid;6)网卡:板载≥2 个千兆网口;≥1 个万兆网口7)电源:白金电源。单机支持≥6 路音频转写;8)支持≥50 间教室,每间教室 8 节课/天,当天完成语音转写;9)支持负载均衡,满足用户根据实际应用需求灵活扩展主机数量进行集群化部署。

1

4

AI 课

堂言语分析系

1)支持声纹识别,根据教师、学生不同声纹特征,无需样本学习,自动判断教师、学生发言,为语音分析提供准确判断基础;2)支持语音识别,采用语音识别 ASR 深度学习技术,实现教室内发言人员的语音转换成文本(可实时转换,也可在后台定时转换),形成课堂教学过程的语料库;平台可复现整节课语音文本字幕,实现字幕与视频关联播放,字幕可自动添加到本节课的视频中,形成播放的字幕效果;

1

3)支持语义识别,有效识别课堂教学语言中所包含的意义,深入了解语句内容,分析教师、学生的提问、理答、交互意图;基于 NLP 技术,实现从课堂教学语言中解析出语言字数、语速、口头禅、普通话标准程度等数据;4)支持理答分析,基于 NLP 技术对教师课堂提问行为、提问次数、高频时间段、提问深度(探究式提问)等进行数据统计,实现对课堂提问情况的精准回顾;5)支持词云与高频词自动识别,根据课堂教学语音文本,自动提取高频词,形成词云,直观体现在本节课数据报告中;6)支持应答活跃分析,基于语音与图像分析结合,师生互动、学生应答活跃区域,形成直观的展示与统计数据,便于课后随时复盘。7)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四、部分

校级平台及服

务器

1

智能研修平台

1、系统管理1)支持自定义设置当前站点机构组织、用户初始化导入、用户组及用户权限管理,支持建立和批量导入班级,具备师生注册审核机制;支持一键进行平台置灰;2)支持把本期项目的智课分析终端设备接入平台,实现直播点播,支持多画面直播和点播功能,支持扫码观看直播、点播;3)支持对当前教室端接入本期项目的智能分析终端设备进行管理及设备查看,具备独立的设备集控功能,支持一键切换集控管理平台进行设备全方位管理;4)门户页面采用简洁风格设计,支持自定义设置门户导航目录,可通过直观图标排列呈现系统模块,用户点击模块图标可跳转至对应功能页面;支持自定义设置各模块显示状态及对应的图标,支持门户页面功能模块展示形式同步设置到下级站点;2、个人空间1)支持在个人空间针对原视频进行裁剪、编辑、合成,具备文字轨道、视频轨道、台标等编辑功能;提供软件功能功能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2)支持通过课表对录播教室进行录像和直播预约,课程结束后,课堂录像自动上传至主讲人个人空间;3)支持查看我的课表,通过在个人课表添加课表进行约课,支持查看我的授课班级、授课班级学生,班主任可以编辑班级信息、进行学生模型训练、班级归档操作;支持查看我所加入的教研组、我的备课情况、我的磨课情况、听课任务及记录听课进度等,支持查看我申请的优课评选及得奖课程,支持创建、编辑磨课组、添加课例等,支持查看我的教学反思、收到的反思及教学反思统计等。3、应用管理1)支持学情分析阈值设置,可新增、编辑及删除敏感词,支持管理员通过上传多位教师照片进行批量模型训练;2)支持汇总平台资源,对资源进行发布、删除、查看、编辑、推荐、AI 分析等,支持查看资源的观看记录,可查看每个资源观看的用户明细和时长;支持不在平台约课,手工在教室端本期项目的智能分析终端设备开启/停止录像和分析(若有)后,课堂视频和 AI 数据自动回传至平台资源库下;用户可手工维护资源相关信息;3)支持用户在点播观看视频时可通过系统提供的量表进行在线打分评价,支持自定义设置量表;支持用户对课堂视频录像进行量化评估,可根据实际教学评估要求设置多套评估标准,每套评估标准可设置不同总分,可设置多项评估项目,每项评估项目可设置多项评估子项,满足不同评估要求;4)支持课表约课时控制录像、直播、聊天室、AI 课堂行为分析、直播评课、直播时移、手机端直播的功能开启状态,支持设置 5 种直播访问方式;支持快捷生成一学期录制分析任务的智能课表,并能根据 AI 识别或者其它匹配信息生成课程信息,用于后续的智课数据应用;课程结束后,平台支持根据 AI 识别的教师及其关联信息填充课程信息;5)支持多画面点播直播,支持视频直接拖拽播放,支持观看视频时可通过系统提供的量表进行在线打分评价;6)支持直播时移,直播开始后可拖动播放器时间轴回放直播;直播过程支持在线用户文字交

流、量表打分,直播结束后系统将视频和评论记录自动上传到教师个人空间;直播课堂结束,课后可实现课堂 S-T 分析,自动分析课堂教师、学生行为时间并自动画出行为曲线,自动分析课堂类型;4、优课中心1)支持在模块首页展示优课资源数量和播放量;2)支持按照资源发布时间、点赞数量和播放量,对资源进行排行展示,支持手动推荐资源在优课中心进行重点展示,支持按照学校、学段、学科进行筛选优课,支持按资源名称、作者搜索查找优课,支持教案、课件、习题等文档进行在线无插件预览;3)支持对资源进行收藏、下载、分享等,支持对资源进行量表评分和文字评论。5、微课中心1)支持教师以知识点系列形式组织微课专辑,支持用户选择微课发布方式,可将资源发布在对应微课模块;2)支持在微课资源首页展示微课资源数量、点播数量;3)支持按学段、学科筛选查找微课,支持按发布时间、播放量、点赞量筛选查找微课,支持按微课名称、作者姓名、标签搜索查找微课;4)支持用户对感兴趣微课进行收藏,在个人空间查看微课学习记录;5)支持对微课资源进行在线评分,支持采用预设量表评分、主观评价等,支持删除个人讨论内容,管理员可删除任意讨论内容。6、直播门户1)支持查看当前正在进行的直播课、将要开始的直播课、已经结束且已发布的直播课;2)支持直播门户搜索想要观看的直播课,支持按照学段、学科及时间段进行筛选;3)支持按时间和视频热度呈现直播课资源,方便用户快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的资源;4)支持直播课开始后,点击课程图标进入课程详情页,支持生成直播二维码,手机进行扫码,即可在手机端观看直播;5)支持通过教室视图查看某个教室直播情况;6)支持课程统计分析,支持统计全部直播的课程数及播放量数据,支持按照周、月、学期及自定义时间段查看课程数及累积观看人数;支

持按照学段、学科、资源名称、作者进行课程统计筛选及导出。7、主题资源、专辑1)支持用户自定义主题与子主题资源分类,支持提交与发布资源;2)支持用户将资源提交通过审核后发布展示在对应主题模块;3)支持将发布的专题在首页展示,支持按主题、子主题、资源名称、作者和标签等筛选及搜索资源;4)支持主题资源按发布时间、最热点赞和最热播放进行排序展示;5)支持用户按类型、学段及学科对资源进行分类,自定义专辑发布方式,支持在优课专辑首页展示专辑数量、资源数量;6)支持专辑按发布时间、播放量、收藏量进行排行展示,支持按学段、学科、专辑名称、作者、标签等筛选及搜索专辑。8、个人备课1)支持个人备课全流程资源管理,涵盖教案设计、导学案设计、教学资源、课堂实录、教学反思等核心内容;可上传教学资源、导学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视频文件或文档,支持将录像库文件与课堂实录关联,同时支持本地上传课堂视频;课堂实录可与已有课表关联、与已有录像资源关联,也可通过课表约课生成;2)支持多人协同备课,实现多人在线协同编辑文档;支持发起音视频会议开展实时在线研讨,可针对教案、导学案、教学反思的局部内容发表评论,评论形式包含文字、图片、视频三种类型;3)支持 AI 生成教案功能,依托 AI 大模型实现二步式教案设计生成;第一步基于联网搜索的优质教案资源,生成分阶学情分析和分阶教学目标,供教师编辑确认;教师确定学情及目标后,第二步基于已确认内容生成完整教案设计;同时支持浏览联网搜索到的、适配不同层级学情或教学目标的优质参考教案;4)支持 AI 优化教案功能,可利用 AI 对已有教案文本进行优化改写;能在教案教学过程环节中,快速插入课堂场景设计、问题链设计内容,丰富教案细节;5)支持 AI 评价教案功能,依托 AI 从多维度对教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同时针对教案不足提

出具体改进建议,助力教案质量提升;6)支持 AI 转换教案格式功能,可对本地上传的教案文件,按照标准教案格式模版自动转换,统一教案排版规范;7)支持 AI 课件生成功能,可根据指定教学主题或已有的教案设计,一键生成教学课件大纲;提供“生成课件 PPT”提示词,支持复制提示词至第三方平台,生成精美课件 PPT;8)支持备课资源引用与筛选,个人备课过程中可引用我的备课、我的收藏及案例池中的备课资源;以列表形式展示我的备课及备课案例,支持按学段、学科、年级、教材版本、册、章节多个维度筛选,同时支持直接搜索备课名称、备课案例名称精准查找;9)支持备课基础操作与信息修改,可新建备课、编辑已有备课,修改备课对应的学段、学科、年级、教材版本、册及章节内容;支持按不同维度统计备课数量,按学段、学科筛选备课,搜索备课名称;10)支持展示个人备课数量、教学视频数量、教案数量、导学案数量、其他数量;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新增个人备课趋势和新增个人备课资源趋势,可按近 7 天、近 30 天、本学期、本学年进行趋势查看,也可按指定时间段进行趋势查看;当移动鼠标至相应图表,可显示该日期新增备课、新增备课资源的具体数值;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个人备课数、人均备课数及上传资源数;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各学科的个人备课数、人均备课数及上传资源数;当移动鼠标至相应图表,可显示具体数值。9、集体磨课1)采用“教研组-磨课课例-研讨环节”设计,支持单教研组创建多个磨课课例、单课例搭建多个研讨环节;磨课首页默认展示个人参与课例,支持学段、学科条件筛选;支持“最新、最热”两种智能排序规则,可基于用户加入状态、活动阶段、互动数据自动排序;支持展示全站前十活跃教师榜单;2)支持首页、个人中心双入口创建磨课课例,支持关联教研组全员或自选用户配置成员;提供多维度访问权限与入组权限管控,支持公开、登录可见、仅成员可见及免审核、申请审核、禁止加入等组合配置;权限管理员可编辑、删除课例,删除操作可同步清除全部关联数据且

不可恢复;3)具备教研组广场,可展示用户权限范围内的全部站内教研组,支持学段、学科、年级筛选及教研组、教师名称检索;支持用户发起入组申请,完整覆盖申请、审核、通过、驳回全流程,具备平台消息通知与详情查看功能;4)支持多入口创建教研组,可完整配置教研组名称、成员、组长、学段、学科、年级、简介、封面等信息,所有资料支持后期随时编辑;支持批量添加组员,组内成员默认参与组内教研活动,系统锁定不可随意移除。5)支持公开、登录访问、本校可见、仅成员可见四种教研组访问权限,适配全员、本校、组内分层访问场景;支持免审核、需审核、禁止申请三种入组规则,区分普通用户、站点管理员、平台管理员差异化审核权限;6)支持创建备课研讨、课堂研讨、总结与反思、其他四类磨课研讨环节,支持差异化配置主备人权限;支持环节绑定主备人名下直播课程、录播资源,支持跳转约课界面完成课程预约配置。7)支持跨成员邀请本站特邀评课人员,赋予非本组教师评课、量表打分权限,可实现多方主体参与课堂评价、教研点评,完善教研评价体系;8)课例详情支持环节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处理、资源收藏等功能;教研组详情支持成员管理、信息编辑、教研组删除与解散操作,支持悬浮查看成员基础信息;支持展示组内活跃成员榜单,实现组内教研活跃度量化统计。9)支持基于课例或教研组维度开展磨课环节对比,课例维度支持全站环节对比、教研组维度仅支持本组环节对比,单次支持 2 至 6 个环节横向比对,便于教研成果复盘与优化迭代。10)支持针对研讨资料实行分阶段权限管控,区分未开始、进行中、已结束、课例终止不同状态,差异化开放资料上传、删除、下载权限;支持仅环节进行中可开展量表评分与课堂点评;11)具备 AI 课堂数据分析模块:可自动采集、解析课堂数据,在环节详情页可视化展示 AI 分析结果,实现课堂行为智能研判、教研数据智能化辅助分析;12)适配全部磨课直播研讨场景,支持管理员、

课例创建人、组长远程干预直播状态,可手动调整直播启停时间、重新发起录像;支持实时监测录播及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同步展示学生课堂实时行为数据,保障直播教研有序开展。13)支持通过个人中心整合我的磨课、我的教研组、收到的反思三大模块,集中归集展示用户参与的所有教研项目及反思反馈资料;支持权限用户对个人教研资源进行自主编辑、管理与维护,实现个人教研成果统一沉淀。14)具备分级数据权限管控体系,普通用户仅可查看个人教研数据,站点及平台管理员可查看本站点及子站点全域教研数据;支持对磨课参与数据、评课统计数据等各类教研数据一键导出 Excel,同时支持教研组入组申请线上审核管理,实现教研数据可查、可审、可溯。15)▲支持磨课小组成员观看课堂实录,课堂实录支持多源观看,自由切换教师、学生及 ppt画面,支持在线预览教案、课件等文档;支持环节对比,教师可对比两次磨课相关信息,支持直接调用课堂 AI 分析数据,支持显示量表和教学能力矩阵对比,支持生成对比报告、导出报告。16)▲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新增集体磨课趋势和新增磨课资源趋势,可按近 7 天、近 30天、本学期、本学年进行趋势查看,也可按指定时间段进行趋势查看;当移动鼠标至相应图表,可显示该日期新增集体磨课、新增磨课资源的具体数值。17)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集体磨课数、人均磨课数,支持按学段、学科进行筛选近 7 天、其他时间新增集体磨课数和人均磨课数,支持查看磨课平均值,当移动鼠标至相应图表,可显示具体数值;18)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磨课热度排行榜、日均参与人数、参与磨课比,支持按学段、学科进行筛选磨课热度和参与度,当移动鼠标至相应图表,可显示具体数值;19)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备课研讨次数分布、课堂研讨次数分布;支持按学段、学科进行筛选磨课流程分布当移动鼠标至相应图表,可显示具体数值;20)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磨课资源上传数,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磨课资源上传数,支持按学段、学科进行筛选磨课资源上传情况,

当移动鼠标至相应图表,可显示具体数值。10、听评课1)支持创建录像评课、直播评课和实地评课三种类型网络听评课活动;支持听评课对比中可选择两节课进行对比,查看对比分析报告;2)支持将听课记录、量表打分信息生成电子听课本并归档保存,支持教师将有听课记录的电子听课本提交,教育管理者可看到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情况,支持教师查看个人听课任务完成情况;3)支持对有 AI 分析的课程查看师生课堂教学行为时序、学生课堂参与度分布、教学行为分布和课堂授课类型等;4)支持针对教研课程进行量表评课和主观评课,评课结束后生成包含师生课堂行为数据、课堂授课类型、量表得分、教师教学能力矩阵等内容在内的评课报告,支持导出评课报告;5)支持同时查看教研课视频和自动量化的行为分析数据,通过 AI 分析的数据结果辅助教师进行听评课;支持查看师生课堂行为分布图;6)支持量表评价后自动生成教师教学能力矩阵图;支持评课过程中同时开展在线评论、签到和查看相关资料;7)支持同课异构对比,对任选两节教研课进行对比分析,从课堂学情分析、课堂场景、师生行为、师生对话时长、学生应答、四何问题分布、四何问题列表、老师教学特征、老师巡视特征、S-T 曲线、课堂教学模式、课堂词云、课堂话语文本、量表得分、能力矩阵等多个维度对比查看;支持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两节课例的课堂曲线、环节设计、行为时序、行为数据和评价数据;8)支持在个人中心查看反思课程,讲课反馈、评课记录等内容;支持教研组广场中查看全部教研组,浏览教研组教研开展情况,未加入的教研组可以申请加入;9)支持通过我的教研组列表查看已加入的教研组,缩略页显示教研组听评课数量、成员数、磨课数及访问量;支持教研组内查本组全部听评课情况,支持根据未开始、进行中和已结束活动进行筛选查看;支持教研组内查看组内成员及其学校、学科信息,成员活跃榜可显示活跃指数高的成员;10)支持通过我的听评课列表查看已加入的听

评课,缩略页显示听评课进行状态及评课状态;11)开展听评课活动时,支持教研组基于 web端发起 1vN 音视频互动;支持通过语音转写分析设备实现基于语义推理的自动语音转写。12)支持同步开会,与教研活动同时开展,无需约会、约人;支持会议录像,录像自动上传到教研活动中,自动备案;支持会议控制,具备静音、用户禁言、同意举手、手放下、开启/关闭视频、移出会议等;支持会议后查看会议录像、转写、聊天记录,支持导出。13)支持课例同步,主持人拖动视频进度,课例视频同步跳转;支持文字聊天,沟通过程自动上传到教研活动中,自动备案。13、AI 课堂诊断1)支持具有 AI 数据或有 AI 教研助手分析结果的课堂进行标识,方便用户快速找到目标课程;2)支持呈现教室智能分析终端自动识别的教师和学生行为,至少包含教师讲授、课件操作、板书、巡视、提问理答、观察、学生应答、上台展示、生生互动、学生读写、学生听讲及学生举手;3)▲支持教师查看每节课课堂实录,支持根据师生行为分析数据生成教学行为时序图,定位到课堂实录特定时刻,方便进行快速回顾教学环节;支持 S-T 分析,分析每节课教学模式;支持教师按照时间维度查看全班学生活跃度、行为一致性及参与度等情况,以便调整自己的课堂节奏和教学设计。4)支持教学管理者根据学科、时间等自定义查询、导出相应教师长期的学情分析数据;支持教学管理者查看各科教师课堂观察分析报告,支持导出报告,为教学管理提供客观数据;5)▲支持教学管理者任选两位教师的课例进行同课同构、同课异构、异课异构对比,可查看两位教师授课过程中的教师课堂实录、教学模式、S-T 行为分析、课堂学情时序、教学行为时序、行为一致性、学生参与度、学生活跃度、课堂文本、课堂场景、师生行为、师生对话时长、学生应答分析、站立学生位置分布、四何问题分布和四何问题列表、教师语速、教师口头禅、教师巡视特征的对比分析数据,支持导出对比报告;6)支持在课程页面内无需上下滑动呈现 AI 分析数据,包括课堂场景数据(含知识讲解、师

生对话、小组学习、汇报展示及作业练习),师生教学行为数据(含教师讲授、课件操作、提问理答、教师板书、教师巡视、教师观察、学生读写、学生应答、学生上台展示、学生举手、生生互动、学生听讲等),教学活动曲线(含抬头率曲线、参与度曲线、行为一致性曲线、行为活跃度曲线),学生行为(含举手、站立、听讲、读写、背身)时序面积图;支持点击曲线、场景、学生行为时序中任一时间点,均同步显示此刻的分析数据,至少包括场景的时长、教学活动曲线的数值学生行为的人数统计;支持右键放大此刻前后 30 秒,或对整体的学情时序图(包含曲线、场景、时序面积图)按倍率放大最高至 16 倍;支持 AI 分析数据导出功能,可导出对应课程全部 AI 分析数据至Excel 表格文件,并以秒为单位记录数据,所有项单行呈现,总行数与授课时长秒数可完全匹配;通过课程页面播放时的呈现数据,对导出 Excel 文件内的数据进行一致性验证;7)支持在课程页面上呈现教师画面和学生画面,同步支持以圆环图呈现各个课堂场景的时间和数量;支持以雷达图形式直观呈现五类课堂场景下学生课堂参与度、行为一致性、抬头率及行为活跃度情况,支持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五类课堂场景下学生课堂参与度、行为一致性、抬头率及行为活跃度具体占比数据及课堂总体占比数据;8)支持以柱状图的形式显示师生每个行为的占用时长;支持通过表格形式在系统页面呈现参与度、行为一致性、抬头率及行为活跃度的总体占比数据及在≥5 类课堂场景下分别对应的占比数据;支持统计呈现各类课堂场景出现的总次数,并以圆环图或饼状图呈现各类课堂场景数量和占用时长;9)支持在课程页面上呈现教师画面和学生画面,支持呈现学生应答时长分析数据、学生应答类型分析数据(包括短应答、长应答)、师生对话时长分析数据(包括老师话语、齐答、学生站立应答、学生直接应答、沉寂)、站立学生位置分布数据;支持呈现四何问题分析数据和问题列表,问题列表支持手动编辑;支持呈现课堂文本,支持列表及词云形式直观显示文本高频词汇;支持呈现教师讲授时长分析、教师讲课语速分析、教师讲课口头禅分析、教

师巡视时长分析、教师巡视次数分析、教师巡视位置分布分析等;支持呈现 S-T 曲线分析、课堂教学模式(Rt-Ch)分析。14、AI 教研助手1)支持通过 AI 分析课堂文本内容,依据新课标要求,支持从 9 个维度进行分析,分别为课堂摘要、教学执行与教案匹配度分析、新课标要求达成度分析、教学内容契合度分析、学习目标达成度分析、核心素养培养度分析、教学方法分析与评价、课堂活动分析与评价、师生对话分析与评价,多维度给出专业课堂分析建议;提供全功能截图。2)支持 AI 智能问答,用户自定义输入提问内容,系统基于知识库智能理解语义、精准匹配相关内容并自动生成专业回答,支持多轮对话、问题自由拓展;提供此功能截图。3)支持用户编辑生成的分析结果文本,编辑完成后可导出完整分析建议内容;提供此功能截图。4)支持课堂报告导出与编辑,可导出 Word、PDF 格式报告,导出时支持自定义选择需导出的内容(含课堂摘要、课堂综合分析与评价、课堂观察记录),报告中包含 AI 教研助手分析结果分析结果及部分 AI 数据的定义说明;同时支持调整报告字体大小,适配不同使用需求。15、教师专业成长分析1)支持 AI 教学数据多群体对比分析功能,基于 AI 课程全量数据完成不同教学群体的数据统计、智能运算与差异化分析,可实现数据对比研判、趋势分析及可视化展示;2)支持自定义选择分析对象、对照参考组、分析时间区间(含全部、近一周、近一个月、近一年、本学期、自定义时间段),支持一键开启分析;3)支持教师专业成长分析数据涵盖≥11 个维度,包含教学模式分析、教学过程分析(含知识讲解、师生对话、小组学习、汇报展示及作业练习等课堂场景对比分析数据)、教学行为特征分析、教学巡视特征分析、知识讲解特征分析、提问类型特征分析、师生对话特征分析、学生学情特征分析、学生行为特征分析、学生应答行为特征分析、学生举手特征分析;提供文本编辑框,支持手动编辑各分析维度对应的分析参考描述,支持调整字体呈现形式,插入

表格、链接等;4)支持各分析维度进行群体差异化对比展示,可通过雷达图、柱状图可视化呈现分析对象与对照组的各项数据差异、指标差距;5)支持各分析维度按照时序数据趋势展示,可生成指定时间区间内的数据变化趋势图,直观展示数据波动、增减变化规律;6)支持一键生成教师行为特征成长分析报告,自动汇总全部对比数据、可视化图表及分析结果,支持导出 pdf、word 格式报告。16、课堂教学特征画像1)支持用户自主创建 1 个及以上独立 AI 画像量表,每个 AI 画像量表支持自定义搭建层级化评价指标体系,支持≥3 级评价指标架构,所有末级评价指标支持与平台 AI 指标池内的单项或多项 AI 指标项自由关联;提供此功能截图。2)针对每个关联的 AI 指标项,支持用户自定义设置 AI 指标项的评分规则和分值;3)支持创建完成的 AI 画像量表在线预览、导出,支持用户将自主创建的 AI 量表设置为公开共享状态,共享给其他教师使用;4)支持用户自主创建 1 个及以上常用分析群组,每个群组下可以自定义设置条件属性,包括学校、学段、学科、年级、教师、班级等,设置好群组后,可根据群体所设属性查询该群体名下课程,进而实现对课程的 AI 评分;5)支持用户自主选择匹配的 AI 画像量表、分析对象、对照组及分析时间区间后,点击开始分析,平台将分别查询分析对象、对照组下的AI 课程,并按照 AI 画像量表的规则对每节课进行评分,最后汇总所有评分并呈现评分结果;6)支持生成分析对象和对照组的一级指标得分分布雷达图、每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得分分布雷达图;7)支持生成分析对象在所选分析时间区间下,一级指标得分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每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得分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图;8)支持显示本次评分的分析对象和对照组下的全部 AI 课程列表,可查看每节课的评分明细详情,并支持进入课程详情页查看课程视频和 AI数据;9)支持导出 pdf、word 格式的课堂教学画像报告,包含教学得分雷达图、成长趋势、总体评

价与建议、AI 画像量表评分(含分析对象平均评分及对照组平均评分);10)支持导出 xls 格式评分明细数据表,包含分析对象和对照组在所设分析时间区间下的每节 AI 课程的 AI 评分明细数据,分析对象和对照组名下课程的平均评分。17、移动端应用1)支持通过手机 APP 发起直播,教师可自定义直播名称、学段、学科、访问权限及直播封面;直播过程中,教师可实时查看直播时长、在线观看人数等关键信息;教师可随时暂停或结束直播;直播结束后,课程视频将自动保存至个人空间;支持教师通过手机 APP、H5 微信小程序在“我的直播”专区查看个人名下所有直播课程;2)支持教师通过手机 APP、H5 微信小程序拍照或上传手机已有照片,进行个性化教师模型训练;训练完成后,系统会及时通知教师训练结果;系统支持对模型进行重新训练;3)支持手机 APP、H5 微信小程序均具备个人备课、集体磨课、听评课、优课评选、数据中心、优课中心、微课中心、专辑中心、名师课堂、名校课堂、直播频道等功能模块;4)个人备课支持查看我的备课资源和备课案例池资源,支持按学段、学科、年级、版本、册章节筛选备课,也支持按备课名称和教师进行检索;5)集体磨课支持查看我的磨课资源和磨课广场资源,支持按学段、学科、年级、版本、册章节筛选磨课,也支持按磨课活动名称和教师进行检索,支持查看磨课资源的活动环节、磨课数据统计和磨课活动成员,支持通过手机 APP参与磨课活动,进行评分、讨论及查看磨课报告;6)听评课支持查看我的听评课资源和听评课广场资源,按学段、学科筛选听评课,也支持按听评课活动名称和教师进行检索,支持通过手机 APP 参与听评课活动,进行听课记录、评分、讨论、签到及查看听评课报告,支持听评课活动对比,查看对比分析报告;7)优课评选支持查看我的评选资源和评选广场资源等;8)专辑中心支持查看平台专辑,按学段、学科筛选专辑,也支持按专辑名称和作者名字进行

检索;9)优课中心支持查看平台优课资源,按学段、学科、版本、册、教学模式筛选优课,也支持按优课资源名称、作者和标签进行检索;10)微课中心支持查看平台微课,按学段、学科筛选微课,也支持按微课名称、作者和标签进行检索;11)名师课堂支持查看名师资源,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和校级筛选名师,也支持按教师名称进行检索;12)名校课堂支持查看名校资源,如名校的直播、优课、微课和专辑,支持按学校名称进行检索;直播频道支持查看平台直播课程,支持按学校和教室名称进行检索直播;13)数据中心支持查看平台的设备统计、资源统计、用户统计、教研活动教学模式和教学行为;14)支持手机 APP、H5 微信小程序均提供教研组管理功能,用户可查看“我的教研组”以及“教研组广场”,支持用户自主创建、编辑或删除教研组,并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支持筛选和检索功能,用户可按学段、学科、年级等条件精确查找教研组,也能通过教研组名称或教师进行快速检索;15)支持手机 APP、H5 微信小程序进行教学回顾,用户可选择回顾今日、本周或自定义时间的课程;提供课程讨论内容查看、课程评分浏览以及教学反思记录功能;16)支持、Android 系统应用,支持基于苹果商店进行 APP 下载。18、▲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功能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2

平台融合服务

1、CPU:配置 2 颗 CPU,总核心数≥24 核,≥48线程,单颗 CPU≥2.2G 处理器;2、内存:≥128G;DDR4 ECC 内存支持最高2666MT/s 及以上传输速率3、系统盘:SSD 240G;4、硬盘:≥8*16TB 硬盘;5、网卡:双千兆网卡;6、三年 7x24 小时现场免费维修服务。

5

3

语音转写主机

1)内置语音转写引擎,可针对课堂实时教学场景及课堂录像进行语音转写成文字;2)外观:2U 机架式服务器,并提供机架安装

5

套件;3)处理器:≥2 颗处理器,每颗处理器 10 个物理核心,≥2.2GHz 主频;4)内存:≥64GB DDR4 2666MHz 内存,5)硬盘:≥8 块热插拔硬盘插槽,不低于 3 块2.5" 300GB/10000RPM/12Gb/SAS 磁盘,支持raid;6)网卡:板载≥2 个千兆网口;≥1 个万兆网口7)电源:白金电源。单机支持≥6 路音频转写;8)支持≥50 间教室,每间教室 8 节课/天,当天完成语音转写;9)支持负载均衡,满足用户根据实际应用需求灵活扩展主机数量进行集群化部署。

4

AI 课

堂言语分析系

1)支持声纹识别,根据教师、学生不同声纹特征,无需样本学习,自动判断教师、学生发言,为语音分析提供准确判断基础;2)支持语音识别,采用语音识别 ASR 深度学习技术,实现教室内发言人员的语音转换成文本(可实时转换,也可在后台定时转换),形成课堂教学过程的语料库;平台可复现整节课语音文本字幕,实现字幕与视频关联播放,字幕可自动添加到本节课的视频中,形成播放的字幕效果;3)支持语义识别,有效识别课堂教学语言中所包含的意义,深入了解语句内容,分析教师、学生的提问、理答、交互意图;基于 NLP 技术,实现从课堂教学语言中解析出语言字数、语速、口头禅、普通话标准程度等数据;4)支持理答分析,基于 NLP 技术对教师课堂提问行为、提问次数、高频时间段、提问深度(探究式提问)等进行数据统计,实现对课堂提问情况的精准回顾;5)支持词云与高频词自动识别,根据课堂教学语音文本,自动提取高频词,形成词云,直观体现在本节课数据报告中;6)支持应答活跃分析,基于语音与图像分析结合,师生互动、学生应答活跃区域,形成直观的展示与统计数据,便于课后随时复盘。

5

5

AI 巡

课平

1、AI 实时巡课分析1)支持接入本期项目教室端智能分析终端 1 及智能分析终端 2 开展 AI 课堂实时分析,支持针对教师是否存在迟到、缺课等进行分析,支持针对课堂学生到课率、抬头率、前排就坐率、

5

背坐率、趴桌率进行分析,支持针对课堂敏感词进行分析;2)支持针对采集的 AI 实时分析数据,在达到系统应用管理模块预设的“重大”、“严重”及“一般”报警指标时,系统自动预警;支持对预警自动截图,截图包含教室、教师、时间等信息,实现自动取证;2、AI 巡课1)系统提供多种视图,支持按教室课表、教师、课程、直播课、录像课五种方式检索课程;2)系统具备课堂预警页面,支持按照今日、本周、本月、自动以时间、自定义预警级别等进行课堂预警信息筛选,支持按照学校、课程、教室姓名等进行搜索,支持按照教师迟到、教师缺课、学生到课率、学生抬头率、前排就座率、背座率、趴桌率、敏感词等违纪指标进行教学课堂的分类呈现,支持呈现上述全部违纪指标对应的教学课堂及预警总条数,支持呈现预警课堂,缩略图上课呈现对应的预警级别(含重大、严重、一般三类)及预警指标对应的数值;支持点击预警课堂缩略图自动跳转到该课堂的播放页查看详情;支持设置重点关注预警指标;3)系统支持按教室显示教学课表,用户可任选教室、上课日期快速切换和查看教学课表;课表中按颜色区分直播课堂、直播预告和录像回放;4)支持教室视图巡课,用户可通过网页查看、检索学校的教室列表,支持自定义选择教室开展教学场景实时巡课,巡课画面支持 1、4、9、16 分屏呈现,支持全屏巡课,巡课画面间隔时间支持 5s、10s、15s、20s、30s 自定义设置;支持低延迟直播巡课,校内局域网延迟≤500ms;5)支持锁定巡视范围,按需选择需要巡视的教室,提供按教室名称检索的功能;设好巡视范围后,巡课页面只显示已设定的范围,1、4、9、16 分屏轮巡也只显示锁定范围的教室;6)支持以全屏的形式在拼接屏上显示多分屏画面,可按拼接屏的规格自定义一屏显示的画面数量;7)支持统计接入到系统的教室总数和直播中的教室数量,显示各教室的上课中、无课状态,支持按上课中、无课状态筛选教室;支持进入

系统后台可查看当前在线人数;8)▲支持课程视图的直播巡课,展示当前正在直播的课程,提供教室和学校的检索,支持按照学校、时间范围、课程名称、教师名称进行过滤,查询结果显示课程标题、教师、地点、时间、所属学校;9)支持课程视图的录像巡课,展示当前已经结束授课,并有录像的课程,提供学校的检索,支持学校、时间范围、课程名称、教师名称进行过滤,方便督导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课程标题、教师、地点、时间、所属学校;10)支持巡课界面的教室分屏画面呈现对应教室的教室信息、教师信息、AI 课堂分析的异常指标及数量;11)支持进入教室详情页时,页面在呈现该教室巡课画面的同时在画面下方自动呈现教室内智能分析终端 1 及智能分析终端 2 接入的其它视频画面,实现教室全方位无死角巡视;12)支持在教室详情页查看该教室的 AI 预警取证信息、巡课截图及巡课评价数据等;13)▲支持通过 AI 预警取证部分查看该教室预警总览信息,包括各类指标的异常状态、预警条数,支持针对“重大”、“严重”及“一般”各级预警级别自动抓取课堂违纪图片,支持用户基于预警信息手动添加、修改或删除备注说明;14)支持通过教室直播页的敏感词查看本堂课的全部语音转写内容,显示本堂课敏感词总数、出现次数、出现频率,提供字幕开关,支持只看包含敏感词的字幕,支持按关键词检索字幕;15)支持在课程播放页查看本堂课的课程简介、AI 预警信息、敏感词、课堂数据、AI 量表评价数据、人工量表评价数据、打点评价数据;16)支持通过课堂播放页的课堂数据查看本堂课的基本信息、考勤、教师教学、学生听课、课堂互动等数据,基本信息包括:班级人数、课堂时长、课堂类型;考勤数据包括:教师迟到、学生到课人数、学生到课率;教师教学数据包括:课堂讲授时长、板书时长、巡视时长、敏感词次数、课堂语速和课件页数,提供板书、讲授、巡视等时长以柱状图的形式对比展示;学生听课数据包括:前排就座人数、前排就座率、抬头率、趴桌率、背座率,其中抬头率、趴桌率、背座率以时间曲线的形式展示;课堂

互动数据包括:师生互动时长、生生互动时长和课堂问答次数,课堂师生行为以 S-T 图和Rt-Ch 图的形式展示,可从数据图中直观的了解本堂课的师生行为占比和课堂类型。17)支持每堂课直播结束后,自动生成的 AI 评分展示在播放页和课堂报告中,展示总体评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分值和雷达图,以量表的形式展示每一项评分项的具体得分;AI 评分项包括:教师迟到、教师早退、课件页数、教师使用手机、教师坐着上课、长时间播放视频、学生到课率、学生迟到率、学生趴桌率、学生背座率、概念原理清晰、重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最新思想、体现思政要素、教学过程合理、高级思维培养、互动形式多样性、前排就坐率、抬头率、学生主动提问;18)支持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人工评价,评价量表支持按开课单位、课程自定义;支持评课过程中将评课内容临时保存为草稿随时退出,方便下次续评;提交评价后,多人的评课结果汇总成评课报告;19)支持对课堂的优缺点进行手动打点标记,打点时记录视频对应的时间点并截取当前时间点的课堂截图,可为打点内容选择优秀、一般、较差的标记,支持对打点内容进行主观评价。支持查看其他用户对本堂课的打点评价内容,点击打点评价中的时间标签可快速跳转到视频对应的时间点进行播放。20)支持在课程播放页自动添加水印,把用户账号铺在播放窗口,方便用户截图转发后能找到源头;3、AI 实时预警和评分1)▲支持≥24 项 AI 指标的课堂实时分析及预警,其中 AI 指标包含教师的迟到、缺课、课堂敏感词、学生到课率、学生前排就坐率、学生抬头率、学生背坐率、学生趴桌率等;2)支持针对每项 AI 指标自定义设置预警阈值,可按重大、严重及一般三个等级自定义;支持AI 指标的开、关,学校按需启用需要预警的 AI指标;支持自定义每项 AI 指标的评分规则;支持将 AI 指标组合成量表,系统基于 AI 量表自动对每堂课进行分值评定。4、评课、诊断1)▲AI 巡课过程中,支持电影模式、资源模

式两种视频播放模式,资源模式支持 6 路教室视频(如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学生特写、板书特写、教学大屏)的多视窗同时播放,支持主播放窗口的即时切换;2)支持领导、督导员、教师参与评课,评课结果记录到各角色的评课记录中,同时评课结果自动汇总成评课报告反馈给讲课教师;支持多种评课方式,包括量表评分、打点评价和主观评价;3)▲支持与教务系统对接后,系统自动获取当前课堂的班级人数,根据课堂视频信号实时显示到课人数,自动计算本次课堂的到课率;支持根据教师到课时间,实时分析教师的迟到情况;支持根据人脸识别,判断教师是否有缺课、代课行为;支持上课过程中,AI 自动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前排就坐率、抬头率、背座率、趴桌率;按课堂时间生成抬头率、背座率、趴桌率的时间曲线;4)支持上课过程中,AI 自动记录课堂互动情况,包括师生互动时长、生生互动时长,自动进行 S-T 分析,分析每节课的教学模式;如:授课型、练习型、对话型、混合型;支持自动生成教学 S-T 图与 Rt-Ch 图;5)支持量表评分,管理人员可自定义评分量表,量表可绑定到学校,量表包含多级多维度的评分标准,评课时可根据量表评分项逐项打分,系统自动计算总评分;6)支持基于多套量表针对一堂课进行量表评分,支持多套量表的评分结果各自汇总并展示在本次课的课堂报告中;7)支持主观评价,评课用户输入本次评课结论,为讲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堂课的主观评价可汇总到评课报告;8)支持打点评价,方便各类用户评课时,对课堂中某个时间点的亮点或异常进行标记、点评;打点时自动记录当前时间点并截取当前时间点的课堂截图,支持输入评价信息、选择评价结论:优秀、一般、较差;保存后的打点评价支持点击后跳转到对应的时间点进行播放;9)支持完成评课后,评价内容自动进入用户的评课记录页,支持用户查看本人历次评课的课程录像、AI 分析、量表评价、主观评价等,并支持导出;10)系统提供用户的个人评课数据统计,可查

看本人评课覆盖的开课单位,以及对各开课单位相关课程评价次数的占比,提供本人与全校、本学校评课数量均值的对比;提供个人评课的时间曲线,方便了解本人在各时间阶段评课的数量;11)系统提供评课任务设置,支持管理员为具备评课权限的用户发布评课任务;收到评课任务的用户可查看任务要求,包括:任务的时间周期、任务的评课数量要求和任务的评课范围要求;按任务要求评课后,可查看个人的任务进度和评课记录;12)支持提交评价后,多人的评课结果汇总到课堂数据报告;支持评课人查看本课的数据信息,支持评课过程中将评课内容临时保存为草稿随时退出,方便下次续评;支持提交评价后,多人的评课结果汇总成评课报告。5、评课记录1)支持督导人员的评课自动记入督导人员的“评课记录”;评课记录里包含历次评课的历史记录,可查看历次评课的课程录像、AI 分析、量表评价、主观评价等,并支持导出;2)支持评课人员查看个人评课统计,可选择时间范围查看具体统计信息,统计信息包含本人的评课范围占比、评课数量对比和评课记录列表;评课范围占比通过饼图直观的展示本人对不同学校课程的评课比例;评课数量对比以柱状图展示本人与本学校、全校人均评课次数的对比;个人评课数量按时间轴绘制成曲线图,方便了解本人在各时间阶段评课的数量。6、数据报告1)支持生成包含 AI 课堂分析数据+人工评价的课堂报告,AI 分析部分课后 5 分钟内即时推送给授课教师,方便教师对常态课堂的及时反思、改进;2)支持每份课堂报告自动生成报告封面,封面包含当前课堂的课程信息、上课时间、授课教师、开课单位、上课地点等基础信息;3)支持课堂报告分课堂综述、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巡课评价六个部分;4)支持课堂综述中显示本次课 AI 评价的总分和 AI 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维度评分的雷达图,显示各维度中的优势项和劣势项,展示 AI 量表中各评分项的得

分,并对本次课给出整体的总结建议,包括优点、不足和改进建议;5)支持教学态度中显示 AI 对教学态度各指标的评分结果,包括教师考勤、教学准备、上课认真和纪律管理四个方面的具体数值和 AI 评分,提供大模型对教学态度整体维度的评价、总结和建议;6)支持教学内容中显示 AI 对教学内容各指标的评分结果,包括概念原理清晰、重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最新思想、体现思政要素五个方面的 AI 评分和雷达图,提供大模型对教学内容整体维度的评价、总结和建议;7)支持教学方法中显示大模型整理的本次课的教学过程和课堂互动相关的数据,对两个维度分别给出总结和建议;课堂互动的数据包括提问次数和提问类型的分布,教学过程显示大模型提炼的过程内容;8)支持教学效果中显示课堂前排就坐率、抬头率和学生提问次数的数据和 AI 评分,提供大模型对教学效果整体维度的评价、总结和建议;9)支持巡课评价中汇总各巡课的量表评分,按权重计算总评分,绘制量表雷达图和柱状图对比各项得分差异,提供量表显示各评分项的平均得分;支持总评和打点评价的汇总,显示所有相关的截图和文字评价。7、校外专家远程评课1)系统提供专用的专家账号体系,支持管理员任意创建专家账号,设置账号密码;专家账号通过专用的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参与评课,不与学校的用户系统关联,避免因创建临时使用的专家账号,造成使用部门要去学校的用户中心申请账号并开通授权等繁琐操作;2)支持管理员按上课时间、开课单位、授课教师、教室等维度设置专家可见的课程范围;3)支持专家登录系统后,只能看到管理员限定范围的课程;根据上课时间,系统按课程预告、直播课和录像课分类展示;专家可按课程名称、教师、教室进行检索,进入课程播放页后,支持专家对课程进行量表评分和主观评价,支持专家对本次课进行打点评价;4)支持将专家听课页设置为链接分享给校外专家,分享的链接支持加密、可设置有效期,专家通过免登录链接可直接打开听课页,无须登录访问。

8、自习导流1)系统提供全天候采集和分析 AI 数据的支持,无课时自动分析教室的自习人数,提供全校所有教室的自习引导视图;2)支持系统基于实况提供五种教室状态,方便用户快速浏览教室情况;状态包括:离线中、上课中、无空座、空座少、空座多;空座少和空座多的教室,实时显示剩余的座位数;3)支持导流页面全屏显示,支持 4×3 布局,支持自动翻页循环显示教学楼的所有教室,可自定义翻页间隔时间;4)支持教学楼的自习导流页的链接分享,无需登录即可打开,打开链接后只能看到自习导流页,不显示其他导航菜单;自习导流页支持全屏显示、自动翻页功能;5)提供自习导流二维码,支持手机扫码查看教室状态。9、今日数据看板1)支持通过数据总览展示今日课程总数、已接入的教室总数、开课单位总数、累计直播时长、录像节数、已分析的教师和学生总数;2)支持显示当前全校正在上和即将上的课,以滚动列表的形式呈现课程名称、上课教室、授课教师等信息;3)支持实时显示当前课堂中出现的预警信息,提供预警截图、预警等级、预警指标、对应课程信息的显示;4)支持基于今日各学校的课堂数据,自动汇总各学校的到课率,以柱状图的形式展示和对比,显示各学校之间的差距;5)支持实时显示最新的巡课评课动态,包括巡课评课的时间、课程,便于领导实时了解学校的督导听课评课情况;6)支持汇总今日所有课堂的抬头率数据,列出今日抬头率最高的前 10 节课,显示对应课堂的课程名称、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和抬头。10、学期数据看板1)支持通过数据总览展示本学期总课节数、累计分析的教师、学生总数,课堂预警总次数、预警频率、预警课堂总节次和占比;2)支持显示本学期各项预警指标的预警次数占比,以饼图的形式展示;3)支持分别汇总统计各学校用户的评课次数和听课时长,以柱状图的形式排行榜展示各学校

听课评课之间的数据差异;支持页面下钻,可跳转到评课统计页查看全校以及各学校巡课的评课数据统计页;4)支持汇总本学期全校各学校的各项 AI 指标的预警次数,以饼图的形式对比,对预警次数最多的三项指标展示详细预警次数和占比;支持页面下钻,可跳转到预警统计页查看全校以及各学校的详细预警统计页;5)支持汇总本学期全校各级预警总次数,提供时间曲线显示不同时间段各级预警的次数变化,提供预警总数、重大预警、严重预警、一般预警的数量曲线。11、数据统计1)支持按学期、开课单位筛选课程的课堂数据,可按课程名称或授课教师查询某门课的课堂数据;课堂数据包含课程名称、到课率、前排就坐率、抬头率、背坐率、趴桌率、授课教师、上课班级、平均评分,支持查看任意课程的课堂数据;支持课程的课堂数据导出,导出为excel 文档;2)支持按学期、学校、角色筛选各类用户的评课数据,可按姓名或工号查询某个用户的评课数据;评课数据包含评课人、所属学校、角色、评课次数,支持查看任意用户的评课记录以及每次评课的详情;支持单个老师评课数据的导出和全部教师的评课数据导出,导出为 excel文档;3)支持按学期、开课单位筛选课程的被评数据,可按课程名称或授课教师查询某门课的被评数据;评课数据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开课单位、授课教师、上课班级、被评次数、平均评分,支持查看任意课程的被评数据;支持课程的被评数据导出,导出为 excel 文档。12、系统管理1)支持领导、学校督导、教师、校外专家等角色,支持单一用户多角色,支持基于 RBAC 的权限控制,根据角色设置菜单级的访问权限;支持系统管理员自定义设置评价量表,支持对不同学校设置不同量表;2)支持基于智能分析终端 1 及智能分析终端 2分析的 AI 课堂数据,管理员可以自定义启用或禁用任意 AI 预警指标,启用的指标类型才会在巡课业务中预警和统计;3)支持每个 AI 预警指标可按需设置重大、严

重及一般三级预警,支持自定义预警的数值;4)▲支持教师迟到、缺课、代课、敏感词的AI 预警;支持学生的到课率、前排就座率、抬头率、趴桌率和背座率的 AI 预警;支持对思政敏感词设置课堂预警,管理员可在思政预警词3 分钟内获得报警提醒;5)支持自定义设置各项 AI 指标的扣分规则,基于自定义的扣分数值,自动生成课堂的各项评分结果;6)督导管理员支持分级管理,校管理员设置校督导员的评课范围,二级管理员只能设本学校用户;支持为各学校设置二级管理员,二级管理员统一管理自己学校督导组的成员、听课范围、听课要求;7)支持各级管理员按需派发评课任务,方便管理员了解各督导员的评课进展;支持两种评课任务模式:定量和限定范围;日常评课工作只需要设置最低评课数量,专项评课任务可将具体的课堂设为评课要求;支持管理员发布评课任务,包含任务有效期、评课范围、评课数量和评课人员,督导人员收到评课任务后,可以查看评课期限和评课范围,完成评课任务后系统自动更新评课任务进度,管理员可导出课堂数据和评课记录,查看各督导员的评课进展;8)系统支持为校外专家创建临时专家账号,提前为专家创建限定范围的评课任务,为专家账号提供专用的评课页面,专家只能查看、评论指定范围的课;管理者通过评课任务中的评课记录,实时掌握专家的评课进展;9)支持二级管理员为学校督导员按开课单位设置评课范围;各级督导员只能看到各自范围内的课;支持管理员为全部用户设置可见范围,可见范围包含两大维度:教室和开课单位;教室维度下,管理员可为用户设置可见的校区、楼、层和教室;开课单位维度下,管理员可为用户设置可见的开课单位;支持同时选择多为用户,批量设置可见范围;10)支持管理员按学号、姓名查询学生本学期的上课安排,支持管理员查看课堂录像,方便管理员查询学生是否到堂、是否认真上课;11)支持按开课单位显示学校所有课程的评分结果,支持查看每门课程的课堂数据、回放和课堂报告;支持上述数据的导出;12)提供角色权限配置,支持管理员为系统各

类身份的用户设置 web 端权限和移动端权限,web 端权限包括后台、巡课督导、数据中心各个页面的访问权限以及各页面功能点的使用权限;移动端权限可设置在线巡课、播放页、自习导流、课堂预警等页面的访问和使用权限;13)支持管理员对系统导航栏上的所有菜单进行重命名、排序和隐藏设置,支持对检索课程的开课单位进行排序和隐藏设置;14)支持管理员自定义播放页的各个功能组件,包括 PPT 索引、画面布局、视频源、播放模式的重命名和显示与隐藏设置;支持设置画面布局、视频源、播放模式的默认值;15)支持自定义巡课平台的主题色,可更换巡课平台全部页面的字体和配色;支持更换视频缩略图和教室的各类状态图标;16)支持系统在用户登录时提供安全验证,通过增加图片验证确保登录时人工操作,在 3 次登录失败后自动锁定账号 2 小时;17)支持用户按需定义播放器的布局、默认显示的视频源和默认的播放模式,支持上述各类信息的显示或隐藏,提供重命名功能,便于用户重新命名播放器上各项布局、功能的显示名称;18)具备评课数据导出页,支持显示全校所有用户的评课次数汇总,以及每位评课用户的评课记录;支持导出用户的评课记录和课程的被评数据,导出格式为 excel;13、移动端1)系统提供可访问的移动端,无需下载安装APP,支持手机浏览器、微信扫码打开;2)支持实时显示当前上课中的课堂的 AI 预警信息,每条预警包括预警数据、所在教室和取证截图,支持跳转到课堂直播页查看详情;3)支持提供所有教室的列表,显示每间教室当前的课程信息和授课教师;提供校区、楼、层的逐级筛选和上课中、无课的状态筛选,方便用户查找想看的教室;4)具备评课权限的用户进入课堂播放页后,可查看本堂课的预警信息,可按预设的量表对课堂进行评分,支持填写主观评价,支持评价内容保存草稿;5)移动端提供用户的评课记录页,方便用户查看本人历次评价的课程和对应的评分,支持按评课时间检索评课记录;

注:本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参数为基础性能最低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功能、性能、

结构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即视为满足;若投标人产品结构、实现方式与描述不一

致,但通过等效技术手段可达到同等业务效果,提供完整对比说明及佐证材料,

经评标委员会核验后可认定无偏离。本项目不指定任何品牌、型号、专用技术,

所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合规产品均可参与投标。

6)移动端提供用户的讲课反馈,方便用户查看本人上过的课和对应的评分,支持按评课时间检索本人上过的课。1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参数的产品参数确认函(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

品目一:智能研修规模化应用设备采购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

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1.验收标准:

1.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

件进行验收。

1.2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终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则所有责任及复检相

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规范:

2.1 按照贵阳市财政局文件(筑财采〔2022〕4 号)及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2 采购人有权外请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

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回中标人,中标人收到退回产品后必须在 5 日内进行补

货。

3.验收方式:

3.1 产品到货后,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申请采购清单数量、单价、金额进行

逐项验收。

3.2 投标人产品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3.3 验收要求:所有产品、材料必须是全新并符合指定参数,若产品验收时

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等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将被

视为性能指标或功能等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4 产品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使用

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符合采购文件和

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三、售后服务

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电话支持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

服务。在采购人提出上门服务要求后,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

题,需返厂维修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2.提供全面的操作培训,包括对使用人员的系统性理论及实操培训,直至受

训人员能独立、安全操作设备。

3.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合理的维修保养方案及收费标准,收费彼标准不

得高于市场公允价。

四、质保期

质保期三年。所有设备的质保期均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算(产品、材料等本身质保期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期限较长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配件更换及人工服务等一切费用均

由中标人承担。

五、付款方式

中标人交货后,通知采购人对产品进行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

后,采购人出具书面验收单,中标人凭入库单、合同、使用部门报告(复印件)、

书面验收单和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要求付款,采购人在收到上述单据并验收合格

经正常使用后按下述付款方式约定支付货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

合同总额的 100%。中标人未提供前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

违约。

六、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

八、对接要求

根据智能研修领航行动任务的要求,为实现区域智能研修活动集中管控、统

一调度,保障各类教学资源与数据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安全存储,支撑区域教

师大规模在线教研、基于课堂教学分析数据的精准教研、备磨课、在线听评课等

教研活动,构建完善的区域研修生态体系,本期项目所建设的智能分析终端等须

全面、无缝接入现有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和服务平

台管理方正式申请对接技术标准资料,相关对接技术资料不在本招标文件中体

现),无任何兼容性问题(或满足本次区级智能研修活动功能前提下,提供独立

的云资源服务器、存储和区级智能研修平台,将本次招标的所有设备汇聚接入,

自建区级智能研修平台仍须将数据无缝对接到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

络安全等保、运维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以下具

体要求进行承诺,如下:

1、本期建设的智能分析终端须完全兼容区域现有智能研修系统的硬件架构、

软件版本及通信协议,且需完全适配研修平台的用户体系、权限架构及资源管理

规范,对接后可直接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无需额外配置或增加设备。

2、本期建设的智能分析终端接入现有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智能研

修系统,严格按照平台设定的课表,自动开启课堂录制、直播及 AI 课堂实时分

析,无任何人工干预;录制完成的课程须在课程结束后,自动上传至平台对应教

师个人空间,上传过程无失败、中断现象;教师可通过平台个人空间编辑工具,

对上传视频进行在线剪辑、合成、标注等操作,主机须完全适配该编辑功能,无

兼容性问题。

3、本期建设的智能分析终端须内置 AI 分析模块,严格按照平台下发的课表

计划,支持 1 秒级课堂行为分析间隔,实现课堂高频次实时分析,分析指标必须

完全覆盖现有区域智能研修平台的 AI 课堂分析指标要求,缺一不可,数据须完

全符合平台要求,分析结果可实时同步至平台,支持平台导出、查看,具体要求

如下:

1)教师和学生教学行为分析数据:必须包含且不少于 10 种,分别为教师课

件操作、板书、巡视、提问理答、课堂观察、讲授、学生理答、讲台展示、学生

互动、学生书写、学生听课、学生举手;

2)课堂教学场景分析数据:必须包含课堂讲解、师生对话、小组学习、汇

报及展示、课堂练习不少于 5 种场景;

3)课堂学生学情数据:必须包含行为一致性、参与度、活跃度、抬头率、

举手人数、站立人数、听讲人数、读写人数、背身人数不少于 9 项数据;

4)其他分析数据:必须包含老师巡堂时长分析、老师巡堂次数分析、老师

巡堂位置分布分析、学生站立位置分布分析数据;

4、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免费完成新建智能分析终端与现有贵州省教育资源

公共服务平台智能研修系统的所有对接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功能验证、数据同

步等,供应商可正式向采购人和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方书面形式申请对接技术标

准,不在招标文件体现),确保所有对接要求全部满足,或本地化部署平台,完

成等效功能,且通过采购人对功能验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对接承

诺函,逾期未完成对接,采购人将报财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

责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驻场开发工作仅限接口适配、设备联调、数据

对接、功能验证,严禁对现有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智能研修系统进行反

向工程、破解、篡改或越权操作;所有开发过程必须全程留痕(包括代码、配置

文件、操作日志等),代码与配置文件须经采购人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上线,未

经检查擅自上线的,视为违约。(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万兆中心存储设备需和学校原有的存储管理系

统(精一存储)对接(对接技术标准可向产品制造商或采购人正式申请),并进

行数据迁移,将本次新建的存储设备无缝对接到原有存储系统进行管理,或替换

原有存储系统,将原有的存储资源接入新的存储设备管理平台,实现存储空间统

一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的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

数确认函和产品检测报告所载参数、性能、配置须与投标产品完全一致,严禁套

用、伪造、套用其他型号产品资料。采购人有权核验资料真伪(包括但不限于只

提供设备),凡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确认函和产品检测报告的,一经查实按无效投

标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设备费用、对接

费用、安装调试费用、验收费用、完成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费用、人员费用及其

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需临时增派的人员为无偿服务。(采购人除支付成交价以

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须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陪标、围标、串标行为;绝不以他

人名义和任何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采购;不以现金、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等任何形式影响采购人采购行为。(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派驻专职驻场运维工程师及专职驻场培训讲师

(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6 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且暂

未缴纳社保的,可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驻场时间不低于 1 年,后期根据项目需

要再延长。(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如若本项目中标,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

照国家规定执行“三包”政策。对提供的货物(软件、材料及在供货实施过程中

所提供的其他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

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软件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

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承诺: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内约定,签订合同时最大化满足

采购人需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声明、书面说明及保证等,供应商须单

独提供承诺函、声明函、书面说明或保证书,若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范本的

均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格式的除外),格式自拟,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

笔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

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样品展示要求:/

特别提醒:

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

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

第四节

图纸附件

1、

(如有可上传)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条款

备注

1

/

满足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的“第二节商务要求所有条款”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

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服务和货

物类项目)

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基本开户银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依法社保缴纳

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主管部门的有效免

缴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

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供应商名称审

查内容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商务实质性审

满足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的“第二节商务

要求所有条款”

2

报价评审

异常低价审查。

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

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

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

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

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表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名称

评分点名

评审标准

得分

价格分(30.00)

价格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

权值(30%)×100

注: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

(或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

2.对投标人所投产品全

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

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

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

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

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

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

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

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

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

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

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0.0~30.0 分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当涉及政府采购优惠

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

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

价格扣除。

主观分(10.00)

项目实施

方案

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

供生供货计划、仓储、运输、安装、验收、试运行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方

案进行综合评审

1.供应商的供货方案、实施措施、进度计划、质量保证、针对本区实际情况

出具各场景的设备完整

施工图等方案,非常科学合理完善有针对性的得 5

分;

2.供应商的供货方案、实施措施、进度计划、质量保证、针对本区实际情况

出具各场景的设备完整

施工图等方案,基本科学

合理完善的得 2 分;

3.供应商的供货方案、实施措施、进度计划、质量保证、针对本区实际情况

出具各场景的设备完整

施工图等方案,不合理不

完善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0.0~5.0 分

售后服务

方案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

服务方案,包括:

(1)售后服务能力;(2)售后服务团队;(3)技术指导方案;(4)服务响应时间;

(5)质保期内的维护、

保养方案:

1.完整包含全部 5 项内

容;每项内容详实、贴合

0.0~5.0 分

本项目实际场景;服务团队配置、人员资质、设备资源匹配项目规模;响应机制、维保计划、技术指导流程完整落地,具备可

落地佐证材料(人员名

单、驻场计划、备品备件、售后网点等),无不合理

条款得 5 分。

2.完整包含全部 5 项内

容;各模块内容完整,有

基础实施计划、人员配

置、服务措施,整体适配项目需求,但细节深度不足,无完整佐证材料,无明显与项目冲突内容。得

2 分。

3.完整包含全部 5 项内

容,但内容简略笼统;部

分服务措施与本项目使

用场景不匹配,人员、维保、响应方案存在明显短

板,落地可行性低得 1

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或方案缺少 5 项中任意

一项及以上内容,存在缺

项。

客观分(60.00)

技术参数

响应

1.完全满足所有设备技

术参数的得 48 分。

2.扣分条款:

2.1 其中,标注“▲”符

号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指

标(共 23 项);未标注

任何符号的技术参数为

一般指标(共 383 项),根据下述计算公式计算:

2.2 重要指标得分=【投

标人满足重要指标的条

款数量/重要指标总数量

(共 23 项)】×38;

【注:

明确有佐证材料的按要

求提供,未明确的供应商

0.0~48.0 分

可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加盖产品制造

商公章的参数确认函,结

果四舍五入后保留 2 位

小数】

2.3 一般指标得分=【投

标人满足一般指标的条

款数量/一般指标总数量

(共 383 项)】×10。

【注:

明确有佐证材料的按相

应要求提供,未明确的供

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

章的参数确认函即可(仅适用于一般参数响应),

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 2

位小数】

产品服务

保障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

的以下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SO27040 数据存

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27701 隐私信息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 1 分,全部提供

得 3 分。

2、投标人实施负责项目

经理:同时具备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

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ITIL 证书得 2 分,缺少 1 个扣 0.5 分,不提供得 0 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

投标人为此人交纳的

2026 年任意一个月社保。注: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0.0~5.0 分

产品综合

实力

产品知识产权(5 分)

提供录播助手软件、课程

0.0~5.0 分

资源录制系统、AI 课堂

言语分析系统、智能研修

平台、AI 巡课系统软件

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查询真伪截图并加盖制造

商公章,每提供一项得 1分,满分 5 分,不提供不

得分。

注:功能须相同,名称相

似均可。

业绩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日投标人的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教育信息化类),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 2 分。

注:①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截图)

及合同(至少应包含首

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

缺项不得分。

②同一个业主单位的同一类产品业绩只能算一

份。

0.0~2.0 分

得分

100.0

100 分+政策性加分

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

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

受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

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10%

(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

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

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备注: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优惠政策、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新增)等)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

规定价格扣除顺序及计算方法:

扣除顺序: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评审价格=原始报价×(1-小微企业扣除率 10%-本国产品扣除率

2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

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

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10%。执行

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XX.X.X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第一次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

计量单位为

准)

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

单位为准)

政策优惠

后价格(单位:以采购

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

评标基准

价(单位:

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

为准)

价格分值

得分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汇 总 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投 标 单位名称

价 格 分得分

主 观 分得分

客 观 分得分

信 用 分得分

政 策 性 加分得分

总分

排名

评标专家(签字)

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

5.1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5.2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第三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

(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响应)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

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

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延期(适用于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

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

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

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 PDF 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 word 中后上传 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 PDF 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

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

(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 CA 锁生成加密响应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

第四节

开标

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

三、开评标流程

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

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

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

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

标会议结束。

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标设备、软件、CA 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

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

审查,资审小组由 1 或 3 人单数组成,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由资审小组通知其未通过理由。

第六节

评标

一、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

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工程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资

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

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规定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情形”的,供应商/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

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供应商/投标人进行澄清,请密

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下载采购文件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协助评标(审)委员会查

询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的通知,逾期视为拒绝提供协助查询。

(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

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

(四)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

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五)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

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六)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

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 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 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4) 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以各

标包的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按照黔价房[2011]69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各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并单独提供响应函进行响应,

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代理服务费为:45167.94 元。

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

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户

名: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08801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 步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贵 阳 市 )( http://ggzy.guiyang.gov.cn/ ) 上 公 告 , 同 时 还 应 在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

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

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

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四)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

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

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二)受理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

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

(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货物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二、供货期期限

本合同从

日起至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2.1 包装

2.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

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2 运输

2.2.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

输。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

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

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2.3 交付

2.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

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

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2.3.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3.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

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3.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

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

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3.3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

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

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

方支付补偿金。

3.4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

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4.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

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

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4.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

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工程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工期

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

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

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

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

第 3 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3.2 质量检查

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 4 条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4.2 竣工和验收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

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

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3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

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4.4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 5 条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

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

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7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2.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5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服务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110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1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从

日起至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112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13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1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3 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第 2 条 质量要求

2.1 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

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

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 3 条 服务验收

3.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

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

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115

第 4 条 质量保证

4.1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

4.2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

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16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

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117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

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1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服务标准;(六)价款或者报酬;(七)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

11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2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

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

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

据。

二、制作和生成

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

作和生成。

三、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

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

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四、上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

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

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

应)。

121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

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文本。

122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123

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 XXXX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品 目 编 号 :品 目 名 称 :采 购 方 式 :

采 购 类 别 :

供 应 商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人 :

话:

20XX 年 XX 月

124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开标一览表(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特殊资格材料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五)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

响应性文件

125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五)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

(一)主观分评审内容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

(一)客观分评审内容

第六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一)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26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1.本供应商就

(项目名称)的

品目号/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

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服务期/交货

期/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单位为准)

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4.投标有效期:

5.质保期:

6.联合体投标:

7.其他:

二、递交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三、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

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

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

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投标日期:

127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多种报价

服务期(交货期或工

期)

联合投标企业(若有)

注: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先后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128

129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制造

(产

地)

数量

(单

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详细参数

1

2

3

总价合计

全部投标产品总价合计大写(元)

小写(元):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最新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最新公告中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130

书,认证证书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2、在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除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

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外)

,并依法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

优先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的规定,在国内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4、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

章)

投标日期:

131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参加贵方组

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

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132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

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

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133

第二 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134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开标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135

(二)特殊资格材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36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及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7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8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9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40

3.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41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供应商注意事项:1.本表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节《实质性

要求明细表》内容,供应商必需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142

(二)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技术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43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商务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44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

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45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

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46

(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

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的规定,在国内保税区、综合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47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主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48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49

150

附件 1

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

承诺:我公司拟投入

(项目名称),(品目名称)的货物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

比例

80%(填写“≥”或“<”符号)。我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月 日

151

附件 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

(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

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

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152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153

(一)、其它补充材料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

会评审其有效性。

154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

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56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

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

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

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

157

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158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9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

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

(填写“采购项目

整体预留”、“设

置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预

留”外,还应当填

写预留给中小企业

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公

开的网址,合同中

应当包含有关联

合体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60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161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162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16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

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

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

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

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164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

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

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在充

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 3—5 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

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165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 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

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

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

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

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

166

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

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

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

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

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67

国务院办公厅

2025 年 9 月 28 日

168

附件 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

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

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

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169

附件 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

(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

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

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170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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