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 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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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7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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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

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北投 AI 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运营落地,现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择专业运营主体,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

招商主体: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北投明月荟文化馆(除101、102商铺以外区域),招商主体向广西北投明月湖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湖公司”)租用该场地,并投资建设AI虚拟摄影棚和妆造区、酒吧场景等影视制作配套工程。项目预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完工进入商业运营。

招商内容

环境集团拟对“北投明月荟文化馆(除101、102商铺以外区域)(建筑面积3953.92平方米),以及AI虚拟摄影棚和妆造区、酒吧场景等影视制作配套工程”进行招商。

合作方式

采用“国企投资+专业运营”合作方式。招商主体(环境集团)负责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本次招商计划引入具备一定影视制作基础的专业合作方作为运营主体承接影视项目运营服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5 年,自 202641起至2031331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招商公示期限及报价文件要求

(一)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位/人只需提供一份报价资料,密封于文件袋内,并在封口盖章);

2.只接受纸质文件报价,每页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用密封条密封并盖公章,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报送;

3.报价文件须是书面打印材料,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委托授权书)。

4.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时00分,报价资料且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送达,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招商单位信息

地址:西乡塘区发展大道60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吴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双方核心权责

招商主体的核心权责

1.资产投入保障:招商主体拥有北投明月荟文化馆(除101、102商铺以外区域)的使用权,负责完成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确保交付时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满足运营需求。

2.运营收入统一管理:负责所有收入的统一收取、核算,与银行对接沟通开通专属收款二维码(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主流支付方式),所有客户款项须通过该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缴至招商主体结算账户;按约定按时向运营主体支付运营费用。

3.全流程运营监管:建立运营监管体系,对运营主体的客户开发、拍摄运营、收入统计、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收入全额入账、资产完好无损。

4.免费使用权益:招商主体每年可享受4次免费使用权益,每次限时10小时以内;使用期间由运营主体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具体使用细则另行协商约定。

运营主体的核心权责

1.全方位客户开拓:全权负责市场推广与客户开发,重点覆盖影视剧组、广告传媒、MCN机构、游戏厂商等核心客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AI虚拟摄影棚的棚时租赁获取稳定基础收益,通过数字资产交易、商业广告拍摄、AI技术培训、IP衍生品开发等获取增值收益,通过精准申报各级专项补助与奖励获取政策补贴。运营主体须严格执行资金监管要求,引导客户通过招商主体专属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进行统一缴费,严禁要求客户将款项支付至运营主体或任何第三方账户。

2.运营成本承担要求:由招商主体优先从本项目营业收入中计提支付场地租赁费(详见附件1)、电费。其他所有的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灯光和摄影等耗材费、运营人员薪酬、营销推广费、水费、网费等)全部由运营主体承担。

3.专业化运营管理:负责承接项目的运营服务,包括客户对接、拍摄计划制定、现场执行、后期交付、客户维护等全流程工作;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使用所有设施设备,避免人为损坏,运营期间若因运营主体操作不当、管理失职等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因运营主体保管不当导致设施设备被盗,则由运营主体承担全额维修/更换费用。

4.合规化经营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得利用摄影棚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如虚假宣传、侵权拍摄、违法场景拍摄等),若因运营主体违规运营导致招商主体损失,由运营主体全额赔偿。

营业收入保底要求及考核机制

营业收入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营业收入,特指:本项目商业运营过程中,实际到账的不含税经营性款项(不含项目政策补贴)。

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棚时租赁收入、增值服务收入、数字资产授权及开发收入、广告拍摄与制作收入、培训认证收入、IP衍生品销售收入、活动策划与门票收入等经营性现金流入。

营业收入保底要求

运营主体须承诺项目运营期内每年带来不低于420万元的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最终以成交运营主体报价为准,该营业收入不含政策补贴资金)。

考核机制

自AI虚拟摄影棚与影视制作配套工程(含妆造区、酒吧场景等)全部交付之日起进入考核期。 按月考核。进入考核期的第1个月开始,营业收入月度考核目标值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考核月度不足完整自然月的,按每月30日历天折算。 运营主体须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招商主体出具上一个月的月度运营分析报告,重点披露棚时出租率、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客源结构等核心数据,对比实际数据与目标数据差异,分析成因及改进措施。 若上一个月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月度保底目标值的80%,则由招商主体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运营主体出具营业收入预警通知书,明确未达标金额、差距原因及整改要求,运营主体须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含客户开拓计划、营业收入补位措施等)。

营业收入分配与结算

收费标准

由运营主体根据使用时长及配套服务内容等制定详细收费标准,报招商主体备案后执行。

营业收入分配

1.项目所获全部政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扶助资金、奖励资金等)均不计入营业收入及营业收入分配基数。其中:(1)建设类政策补贴资金全部归招商主体所有。(2)运营类政策补贴资金,在“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总投资额(750万元)本息清偿完毕前申请获得的,全部归招商主体所有;项目总投资额本息清偿完毕后申请获得的,其分配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全部归招商主体所有。

2.合作期间,所有收入均须通过招商主体专属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缴至其结算账户,由招商主体统一归集、核算与管理。

3.计提与分配规则

(1)招商主体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前,年度营业收入按下列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前一项未足额分配前,不进行后续分配:

①首先,支付年度场地租赁费(详见附件1)、电费。

②其次,偿还项目总投资额本息。每年用于此项的金额不低于250万元。

③再次,支付运营主体运营费用。满足前述两项后,方可向运营主体支付运营费用,具体支付标准为:若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达到420万元及以上,则按年度运营费用70万元支付;若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420万元,则以70万元为基数,扣减实际营业收入与420万元之间的差额后支付。

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营业收入,应继续用于偿还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若年度营业收入不足以完成①②两项分配,则产生的全部资金缺口均由运营主体负责补足,且招商主体有权直接从应付的运营费用中抵扣该补足款;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运营主体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运营主体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运营主体应在收到招商主体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2)招商主体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后,年度营业收入分配如下:

招商主体每年从营业收入中优先计提支付年度场地租赁费、电费。此后剩余营业收入由双方按70%:30%比例分享(招商主体占70%)。若年度营业收入达不到保底目标值,则产生的全部资金缺口均由运营主体负责补足,且招商主体有权直接从应付的运营费用中抵扣该补足款;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运营主体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运营主体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运营主体应在收到招商主体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3)运营主体单笔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时,优先适用前述(1) (2)的分配规则。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另行分配的,运营主体可向招商主体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一事一议”。

结算方式

1.招商主体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前:

合作年度:指自本项目AI虚拟摄影棚与影视制作配套工程(含妆造区、酒吧场景等)全部交付之日起,每连续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合作年度。 结算原则:以“合作年度”为周期,按照本条第“(二)营业收入分配”规定进行。项目整体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任何营业收入,均计入首个合作年度内统一结算。最后一个合作年度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占全年比例结算。 结算流程:每一合作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运营主体向招商主体提交上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明细(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应收金额、到账金额等),申请结算。招商主体收到运营主体结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款项足额支付至运营主体指定账户。

2.招商主体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后:

(1)结算原则:以“自然月”为周期,按照本条第“(二)营业收入分配”规定进行。结算周期不足完整自然月的,按每月30日历天折算。

(2)结算流程: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运营主体向招商主体提交上一个月的营业收入明细(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应收金额、到账金额等),申请运营费用结算款。招商主体收到运营主体结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款项足额支付至运营主体指定账户。

营业收入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一)月度营业收入未达标处理

进入考核期后,若运营主体连续6个月未达成月度营业收入目标值的80%,招商主体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 = ∑(连续6个月未达标各月份的“月度营业收入缺口”)× 0.2;

其中,“月度营业收入缺口” = 月度营业收入目标 − 实际月度营业收入。

违约金将优先从招商主体应付运营主体的运营费用中直接抵扣;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运营主体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运营主体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运营主体应在收到招商主体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二)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未达标处理

若合作方在任一完整合作年度内累计实际营业收入低于该年度约定的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招商主体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 = “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缺口”× 0.2;

其中,“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缺口” = 年度保底营业收入 − 实际年度营业收入。

违约金将优先从招商主体应付运营主体的运营费用中直接抵扣;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运营主体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运营主体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运营主体应在收到招商主体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三)因营业收入不达标导致合同解除的触发条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招商主体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招商主体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前:本项目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350万元;

2.招商主体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后:本项目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200万元;

3.运营主体发生连续6个月月度营业收入未达标情形后,经环境集团书面催告30日内仍未提出有效整改方案,或整改后连续3个月月度营业收入仍未达标;

4.运营主体连续两个完整合作年度均未达成年度保底营业收入。

(四)因营业收入不达标导致合同解除的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后,运营主体除应结清所有欠款外,应向招商主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合同解除时所处合作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缺口的1.2倍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商主体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商成本、资产空置期间的合理损失等)的,运营主体应予以补足。招商主体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扣除后不足部分,运营主体应在收到招商主体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按每日0.05%计收违约金。

其他约定

(一)未经招商主体书面同意,运营主体不得将经营物业分割出租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运营管理权转租、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二)运营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运营管理权作为抵押物。

(三)双方均不得向对方隐瞒各自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向第三方收取的任何相关费用,确保财务透明。

履约保证金

运营主体应于合同签订前,向招商主体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合法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最终以成交运营主体报价为准)的25%。若出现约定营业收入未达标、擅自违约等情况,招商主体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损失,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招商主体有权向运营主体进一步追偿。

招商方式

招商方式:公开招

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

运营商资格要求

资质与资源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影视节目制作、策划、摄影摄像服务等内容;具备3年以上影视制作或虚拟拍摄运营经验。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运营能力要求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业运营团队,涵盖虚拟拍摄技术操作、客户对接、数字资产维护等岗位。提供人员名单。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5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检索截图。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六)全部满足资格方可进入评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委独立打分,最终得分取算术平均值,按得分高低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二)分值构成及评分规则

报价分 50分

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报价:

门槛要求:

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420万元。低于420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分规则:

①报价为420万元的,得40分;

②报价高于420万元,但未达到500万元(420万元<报价<500万元)的,每增加8万元,计1分(不足8万元的部分不计分)。

③报价达到或超过500万元(报价≥500万元)的,统一按满分50分计。

商务分 10分 ):

1过往业绩与客户资源(6分):近3年核心客群合作案例,每1个得0.5分(最多3分);东盟/跨境项目经验,每1个得1分(最多3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2数字资产相关资源(4分):拥有可用于AI屏虚拟拍摄的数字资产,每1个得0.5分(最多4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数字资产佐证材料,满足以下之一即可认定:

①版权登记证书/著作权证书;

②合法购买合同、发票、商用授权;

③原创声明及工程源文件截图;

④正版素材平台购买截图及商用授权。

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法用于AI虚拟拍摄、仅普通图片/视频不予计分。

技术分 40分 ):

(1)运营管理方案(20分):团队配置、客户拓展、设备运维、合规风控等方案,根据完善度与可操作性打分(0-20分)。

(2)营业收入增长与产业拓展方案(20分):核心业务规划、增值业务拓展、政策申报、跨境合作及目标分解等方案,根据合理性与落地性打分(0-20分)。

其他说明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对应子项不得分;

(2)总分相同依次按报价分、技术分排序;

(3)虚假信息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五、附件

附件1.项目场地租赁费明细

附件2.项目资产清单

附件3.资产移交单

附件4.项目商业运营服务合同

附件5.响应文件格式

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本项目场地租赁费明细表

年度

时间

年租金(元)

第1年

2026.4.1-2027.3.31

750000.00

第2年

2027.4.1-2028.3.31

1000000.00

第3年

2028.4.1-2029.3.31

1000000.00

第4年

2029.4.1-2030.3.31

1070000.00

第5年

2030.4.1-2031.3.31

1070000.00

注: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附件2 项目资产清单

一、建筑范围

本次招商的建筑位于北投明月荟文化馆(即文化综合馆、文化剧场),具体建筑范围及面积如下表。

表1 本次招商的建筑范围及面积

楼层

备注

文化馆一层

除101、102商铺以外的一层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排演观众厅、化妆间、服装间、储藏间、走道、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电井、冷媒井、弱电井、排烟井等区域。

文化馆二层

二层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区、办公区、走道、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电井、冷媒井、弱电井、排烟井等区域。

文化馆三层

三层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休息区、走道、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电井、冷媒井、弱电井、排烟井、排烟风机房、设备房等区域。

文化馆四层

四层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走道、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电井、冷媒井等区域。

建筑面积合计

3953.92平方米

注: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设施设备明细

本项目由AI虚拟摄影棚、影视制作配套工程(妆造区、酒吧场景等)组成,AI虚拟摄影棚设施设备清单详见表2,影视制作配套工程(妆造区、酒吧场景等)设施设备以实际交付为准。

表2 本项目AI虚拟摄影棚设施设备明细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

规格型号

备注

LED系统

1

虚拟制作专用LED显示屏

平方米

168

秀狐showho

BKB260

2

屏体控制器

3

诺瓦nova

MX40pro

3

配电系统

3

国产

定制

配件(显示单元模组9张,电源盒4套)

4

配套线材

1

国产

定制

5

立面安装支架结构

1

秀狐showho

定制

虚拟实时渲染系统

6

虚幻引擎渲染服务器

2

澜景hecoos

hecoos Sever - R

7

虚幻引擎主控服务器

1

澜景hecoos

hecoos Sever - C

8

返看电视

2

彩晨视界

MOR-M65T

9

转换器

4

Blackmagic design/国产

SDI/HDMI 12G

10

黑场同步器16口

1

捷成/国产

BG100A

11

Philips显示器

3

Philips

4K 27寸

12

万兆交换机

2

keepLINK/国产

KP-9000-8XT-AC

13

服务器机柜

2

慕胜华腾/国产

G1.6837

14

UPS

3

华为/国产

UPS2000-A-3ktts

拍摄灯光

15

双色温影视聚光灯

8

南光/国产

Evoke 1200B

16

全彩影视平板柔光灯

16

南光/国产

DYNO 650C

17

聚光灯附件

8

南光/国产

18

平板电脑

1

小米/国产

红米平板REDMI K pad(8+256G)

19

电源柜

1

国产

定制

20

控制电葫芦

17

Kayo/国产

SNN-S3-2D8

21

控制器(壁挂式)

2

国产

定制

22

电葫芦配套辅材

17

Kayo/国产

SNN-S3-2D8

23

桁架

77

国产

定制

24

雷亚架

48

国产

定制

25

灯光控台

1

韵鹏/国产

Q0 MOBIL COMMAND

26

灯光无线发射器

1

南光/国产

CRMX

摄像机跟踪系统

27

红外摄影机跟踪系统

1

Redsye/克罗地亚

Redsye5.0

28

千兆交换机

1

网件(NETGEAR)/美国

GS16v3

16口

29

红外反光贴点

1

空间定位/国产

定制

摄像器材

30

数字电控摄像摇臂

1

杰讯/国产

GS-D8M

注: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附件3 资产移交单

表格名称

资产移交单

统计周期

☐日 □周 □月 □季 □年

文件编号

过程性质

□ COP 顾客过程 □ MP 管理过程

□ SP 支持过程

负责人

场地名称

商业运营单位

地址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交接内容

移交说明

移交方:

交付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方:

接收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本资产移交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4

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 项目

甲 方: 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 项目商业运营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甲方: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投资建设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拥有北投明月荟文化馆(除101、102商铺以外区域)场地使用权及本项目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具备项目运营所需的资产基础与资源优势。 乙方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影视制作或虚拟拍摄运营经验及相关客户资源的专业机构,具备运营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并已在甲方组织的商业运营服务遴选中被确定为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商业运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商业运营服务标的

甲方将其合法租用的北投明月荟文化馆(除101、102商铺以外区域)(建筑面积3953.92平方米)及投资建设的AI虚拟摄影棚、妆造区、酒吧场景等影视制作配套工程交由乙方运营。

乙方基于本项目开展影视文化相关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棚时租赁、数字资产交易、商业广告拍摄、AI技术培训、IP衍生品开发等业务。

第二条 商业运营服务方式

采用“国企投资+专业运营”模式。甲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乙方作为专业运营方,承接本项目运营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共5年。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确保本项目交付时的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满足运营需求。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必要的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场地的客户开发、拍摄运营、收入统计、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收入全额入账、资产完好无损、按合同约定合理运营。

4.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运营自主权,但乙方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5.甲方负责所有收入的统一收取、核算,与银行对接沟通开通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主流支付方式的专属收款二维码,所有客户款项须通过该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缴至甲方结算账户。甲方负责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按实际业务内容而定(如动产租赁13%、不动产租赁9%、技术服务费6%等)。

6.甲方每年可享受4次免费使用权益,每次限时10小时以内;使用期间由乙方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具体使用细则另行协商约定。

7.甲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相关政策性补助资金、扶助资金、奖励资金等(以下统称“政策补贴资金”)的申报权,包括但不限于视听产业扶持资金、“微短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补贴、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奖励、跨境文化产业合作扶持资金等。

8.甲方有权对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不定期抽查,核查资产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是否存在损坏、闲置或违规改造等情况,乙方需配合提供场地及设备使用记录。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设备使用频次、维护情况、损耗程度等信息,每季度核对一次,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可临时增加核对频次。

10.若发现乙方存在不爱护资产的行为(如违规操作、维护不到位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可暂停支付运营费用直至整改完成。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与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核查,若发现乙方存在私下交易、隐瞒收入等情况,有权追溯核查过往运营数据,乙方需配合提供所有相关凭证。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从事相关运营活动,包括客户对接、拍摄计划制定、现场执行、后期交付、客户维护等工作。乙方已充分知悉并认可甲方本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等的现状,不得以合同期间本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不符合约定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行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使用本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乙方负责本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可用的运行状态。

3.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运营所需的各类经营许可、备案及相关手续,相关费用、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由甲方优先从本项目营业收入中计提支付场地租赁费、电费。其他所有的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灯光和摄影等耗材费、运营人员薪酬、营销推广费、水费、网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严格执行资金监管要求,引导客户通过甲方专属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进行统一缴费,严禁要求客户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或任何第三方账户。

6.乙方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使用所有设施设备,避免人为损坏。运营期间若因乙方操作不当、管理失职等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被盗,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得利用摄影棚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如虚假宣传、侵权拍摄、违法违规拍摄等)。若因乙方违规运营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8.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合同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乙方根据经营要求,如需对经营的物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改动、添加或改造,该改动、添加或改造的方案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才可组织实施且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同时,改动、添加或改造后新增的物品,如无法移动或拆除,或虽可以移动或拆除但会对原物业产生破坏的,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要求移动或拆除新增的物品,该物品无偿赠予甲方。

10.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及申报政策的具体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数据、项目成果证明、资质文件、申报表格、业务开展佐证材料等,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流程中的核查、答辩、材料补充等相关工作。

11.乙方不得单独以自身名义申报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政策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侵占应归甲方所有的政策补贴资金。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物业分割出租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运营管理权转租、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运营管理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14.乙方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场地及设备维护,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并留存记录;严禁擅自改造场地结构、拆卸设备部件或改变设备用途。

15.乙方需如实记录所有运营收入及支出,不得设立账外账、隐瞒收入或转移资金;配合甲方的财务核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1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设置或使用北投、北投集团、北投环境集团、北投心圩江公司、北投明月湖公司、北投明月荟、明月荟等对外宣传(含标识、名称)、推广,含广告、宣传材料以及拍摄视频(含微短剧等)等。

17.乙方无论利用任何载体对自持经营物业外的其他物力或项目宣传、展示、招商、销售时,对于任何提及甲方的,全称或简称,仅限于用方案形式表述其经营物业的位置关系,如“位于……”或“毗邻……”或“……入驻”,任何与上述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均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确认,否则构成违约。

18.客户纠纷处理:乙方作为本项目实际运营方,负责处理与客户有关的纠纷、履约、售后、对账及诉讼、仲裁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与责任,甲方不处理客户纠纷、不承担相关责任。款项未能进入甲方账户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催收、诉讼及索赔,甲方不承担回款责任。

19.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需继续合作续约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于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

(1)合同期内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形;

(2)项目整体运营良好,年度营业收入均可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底要求。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具体由乙方根据使用时长及配套服务内容等制定详细收费标准,报甲方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 营业收入保底要求及考核机制

(一)营业收入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营业收入,特指:本项目商业运营过程中,实际到账的不含税经营性款项(不含项目政策补贴)。

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棚时租赁收入、增值服务收入、数字资产授权及开发收入、广告拍摄与制作收入、培训认证收入、IP衍生品销售收入、活动策划与门票收入等经营性现金流入。

(二)营业收入保底要求

乙方须承诺项目运营期内每年带来不低于420万元的年度保底营业收入(不含政策补贴资金)。

(三)考核机制

1.自AI虚拟摄影棚与影视制作配套工程(含妆造区、酒吧场景等)全部交付之日起进入考核期。

2.按月考核。进入考核期的第1个月开始,营业收入月度考核目标值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考核月度不足完整自然月的,按每月30日历天折算。

3.月度考核目标为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的十二分之一。

4.乙方须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个月的月度运营分析报告,重点披露棚时出租率、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客源结构等核心数据,对比实际数据与目标数据差异,分析成因及改进措施。

5.若上一个月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月度保底目标值的80%,则由甲方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乙方出具营业收入预警通知书,明确未达标金额、差距原因及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含客户开拓计划、营业收入补位措施等)。

第七条 营业收入分配与结算

(一)营业收入分配

1.项目所获全部政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扶助资金、奖励资金等)均不计入营业收入及营业收入分配基数。其中:(1)建设类政策补贴资金全部归甲方所有。(2)运营类政策补贴资金,在“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总投资额(750万元)本息清偿完毕前申请获得的,全部归甲方所有;项目总投资额本息清偿完毕后申请获得的,其分配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全部归甲方所有。

2.合作期间,所有收入均须通过甲方专属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缴至其结算账户,由甲方统一归集、核算与管理。

3.计提与分配规则

(1)甲方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前,年度营业收入按下列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前一项未足额分配前,不进行后续分配:

①首先,支付年度场地租赁费、电费。

②其次,偿还项目总投资额本息。每年用于此项的金额不低于250万元。

③再次,支付乙方运营费用。满足前述两项后,方可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具体支付标准为:若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达到420万元及以上,则按年度运营费用70万元支付;若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420万元,则以70万元为基数,扣减实际营业收入与420万元之间的差额后支付。

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营业收入,应继续用于偿还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若年度营业收入不足以完成①②两项分配,则产生的全部资金缺口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运营费用中抵扣该补足款;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乙方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2)甲方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后,年度营业收入分配如下:

甲方每年从营业收入中优先计提支付年度场地租赁费、电费。此后剩余营业收入由双方按70%:30%比例分享(甲方占70%)。若年度营业收入达不到保底目标值,则产生的全部资金缺口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运营费用中抵扣该补足款;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乙方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3)乙方单笔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时,优先适用前述(1)(2)的分配规则。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另行分配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一事一议”。

(二)结算方式

1.甲方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前:

(1)合作年度:指自本项目AI虚拟摄影棚与影视制作配套工程(含妆造区、酒吧场景等)全部交付之日起,每连续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合作年度。

(2)结算原则:以“合作年度”为周期,按照本条第“(一)营业收入分配”规定进行。项目整体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任何营业收入,均计入首个合作年度内统一结算。最后一个合作年度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占全年比例结算。

(3)结算流程:每一合作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明细(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应收金额、到账金额等),申请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结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款项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后:

(1)结算原则:以“自然月”为周期,按照本条第“(一)营业收入分配”规定进行。结算周期不足完整自然月的,按每月30日历天折算。

(2)结算流程: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营业收入明细(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应收金额、到账金额等),申请运营费用结算款。甲方收到乙方结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款项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三)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为含税之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 3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从其调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四)甲乙双方账户及开票资料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D1H42596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良庆支行

账 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309108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 营业收入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一)月度营业收入未达标处理

进入考核期后,若乙方连续6个月未达成月度营业收入目标值的80%,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 = ∑(连续6个月未达标各月份的“月度营业收入缺口”)× 0.2;

其中,“月度营业收入缺口” = 月度营业收入目标 − 实际月度营业收入。

违约金将优先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营费用中直接抵扣;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乙方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二)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未达标处理

若合作方在任一完整合作年度内累计实际营业收入低于该年度约定的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 = “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缺口”× 0.2;

其中,“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缺口” = 年度保底营业收入 − 实际年度营业收入。

违约金将优先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营费用中直接抵扣;若应付款项不足,则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且乙方须在保证金被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若保证金抵扣后仍有缺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剩余金额。

(三)因营业收入不达标导致合同解除的触发条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甲方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前:本项目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350万元;

2.甲方结清本项目总投资额本息之后:本项目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200万元;

3.乙方发生连续6个月月度营业收入未达标情形后,经环境集团书面催告30日内仍未提出有效整改方案,或整改后连续3个月月度营业收入仍未达标;

4.乙方连续两个完整合作年度均未达成年度保底营业收入。

(四)因营业收入不达标导致合同解除的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后,乙方除应结清所有欠款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合同解除时所处合作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缺口的1.2倍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商成本、资产空置期间的合理损失等)的,乙方应予以补足。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扣除后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按每日0.05%计收违约金。

第九条 资金监管约定

(一)乙方在与客户对接过程中,必须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为通过甲方专属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支付,并注明二维码或银行账户获取渠道(如甲方提供的官方渠道、乙方运营场地公示的二维码或银行账户)。

(二)乙方运营场地(如前台、拍摄区入口、服务台等)需显著公示甲方专属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户及“唯一收款渠道”提示,不得张贴或向客户提供任何乙方或第三方收款账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个人收款码等)。

(三)乙方需建立完整的客户台账,详细记录客户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发票开具情况等信息,每月与甲方营业收入明细同步核对。

(四)乙方在与客户对接过程中,必须明确付款义务、付款期限、逾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负责催收。因客户原因导致款项无法进入甲方账户的,由乙方全权负责追款、诉讼、索赔,甲方不承担回款责任。若业务款项未实际到账,则不计入营业收入,乙方不得就该笔业务申请结算运营费用。若乙方故意放任客户拖欠、配合客户逃单、私下豁免客户付款,视为隐瞒收入/私下交易,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合法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年度保底营业收入(最终以成交乙方报价为准)的25%。乙方逾期支付该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若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营业收入未达考核标准、乙方擅自违约等情况,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款项,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三)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已完成全部义务,且双方完成场地及资产移交、账务结清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退履约保证金申请函,甲方在收到申请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提前退出机制

(一)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需完成场地恢复、资产移交、账务结清等工作。

(二)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需按当年度保底营业收入的3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二)合同期内,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若乙方的经营活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甲方提醒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等的使用经营权,并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罚,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四)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按当年度甲方应收保底营业收入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第三方索赔的,乙方负责解决此类纠纷,并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五)若乙方存在以下资产保护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采取对应措施:

1.因乙方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或管理失职,导致场地结构损坏、设施设备故障或损毁的,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更换,并承担全额维修/更换费用。若乙方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金额用于维修/更换,扣除金额按实际发生的维修/更换费用确定,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擅自改造场地、拆卸设备或改变资产用途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扣除履约保证金50%;若造成资产永久性损坏或价值大幅下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资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连续3个月未按要求进行资产维护或未留存维护记录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要求乙方限期补做维护并提交记录;逾期未完成的,按每日500元计收违约金。超过3个月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六)运营违规/隐瞒收入违约处理:

若乙方存在以下运营及财务违约情形,视为严重违约:

1.利用甲方场地及资产开展运营业务,未将收入缴至甲方账户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追回全部未入账款项(含按同期LPR计算的利息)并缴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笔未入账金额的3倍。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第二次发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隐瞒运营收入、设立账外账或私下与客户交易的,乙方需向甲方补足全部未缴收入及利息,支付未缴金额3倍的违约金;若未缴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或单次违规未缴金额超过5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拒绝配合甲方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财务资料、阻止场地巡查、隐瞒业务真相等),首次发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转租/分租违约处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经营物业分割出租给第三方或转租、委托第三方运营本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损失、招商成本损失等)。

(八)乙方单独以自身名义申报与本项目相关的政策补贴资金,或截留、挪用、侵占应归甲方所有的政策补贴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立即返还已获取的资金及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30万元;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九)监管违约的叠加处理:

1.乙方同时存在多项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分别计算违约金并叠加执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按每日0.05%计收逾期违约金。如对同一行为约定不同违约责任的,按对乙方较重的违约责任执行。

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收取运营收入或资产受损的,除按上述约定处理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声誉损失、政策补贴损失、招商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金额按直接损失的50%计算。

(十)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资质或行政许可,若乙方无资质或无许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未经许可,乙方擅自设置或使用北投、北投集团、北投环境集团、北投心圩江公司、北投明月湖公司、北投明月荟、明月荟等对外宣传(含标识、名称)、推广或因乙方制作宣传、推广内容(含微短剧等新形态)违法违规或其宣传推广行为违法违规、失当或引人误解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对甲方及其相关方、“北投·明月荟”商业街区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引发任何法律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若因此给甲方及其相关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赔偿金、律师费、商誉损失补偿费用等),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追究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公证费等)。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商标及其他专属权利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二)若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程序需要,一方必须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商标及其他专属权利。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履行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纠纷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其他条款的履行不得中断。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追究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海啸、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政府征收或征用、紧急状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钱款,应该继续支付。

第十六条 送达

(一)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及引发纠纷时一切非诉法律文书、法院诉讼文书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

(二)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如有变更需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向对方送达的通知,接收方应即时签收,如因接收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以特快专递送达,邮寄凭证作为接收依据,无论邮件是否退回或拒收。

1.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2.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的签订、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但需符合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件

1.项目场地租赁费明细

2.项目资产清单

3.资产移交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安全协议书

甲方: 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文明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依据

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商业运营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有权对本项目场地内所有工程建设、经营活动等事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运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及一切不安全行为;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2.有权监督乙方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负责将本项目场地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疏散通道等)告知乙方。

4.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上给予乙方提供方便,对乙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按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在经营活动中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6.有义务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7.有义务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并应根据所经营的项目特点,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品、工具,以应对突然发生的各种事故。

8.自承接本项目运营之日起,本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如需在本项目场地内进行工程建设或改造,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向甲方报备。

10.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内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工程建设或改造期间,乙方建设区域及相关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管理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乙方在运营期间,负责本项目场地内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正常使用,如发生游客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支付政府相关单位对甲方的罚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场地存在安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隐患时,乙方须停业整改,在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甲方或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安全检查时列出的整改要求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而擅自开工、营业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次人民币5000元罚款。

2.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保持一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终止之日终止(包括合同期满终止、提前解除或其他情形终止)。主合同期限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续签等)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相应调整。

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部分 消防协议书

甲方: 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商业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消防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最新版本)及相关消防管理规定,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共同做好本项目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场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保持一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终止之日终止(包括合同期满终止、提前解除或其他情形终止)。主合同期限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续签等)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相应调整。

二、甲方消防安全责任

1.甲方保证合同起始时,本项目场地主体结构、公共区域及原有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幕等)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通过法定消防验收或备案,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并向乙方提供消防设施布局图、有效的维保记录及相关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对本项目场地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遇消防技术标准更新,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相关重大变化及影响。

3.甲方组织或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告知乙方本项目场地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流程。

4.合同期间,因剧场馆主体结构、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自然老化、损坏导致的消防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整改,承担全部费用。

三、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场地(含乙方使用的舞台、后台、观众区域等)的消防安全全面管理。

2.乙方在使用本项目场地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布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3.乙方负责合同期间本项目场地公共区域(包括公共走廊、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承担相关费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留存检查记录。

4.乙方因演出、布置等需要进行搭建、装修、设备安装或改造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所有搭建、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阻燃标准,新增消防设施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纳入场地整体消防系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本项目场地内,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及甲方要求,补充配置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带等),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承担相关费用;定期检查本项目场地内的电气线路、演出设备、照明设备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演出期间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

6.乙方严禁在本项目场地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经消防部门及甲方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在本项目场地内吸烟、违规使用明火,因演出特殊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经消防部门及甲方批准,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安排专职人员现场盯守,演出结束后及时清除遗留火种。

7.乙方应组织其演职人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疏散逃生路线及应急处置方法,演出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演出结束后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切断非必要电源,清除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乙方发现本项目场地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情时,应立即采取初期扑救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及时通知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及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9.合同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导致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损坏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0.乙方活动结束后,应清理本项目场地,确保场地及消防设施恢复至活动前的状态,不得遗留任何消防安全隐患。

四、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

1.乙方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台账,明确维护责任、维护频次及维护记录,乙方负责本项目场地内自有及新增消防设施的维护台账管理。

2.甲方发现本项目场地内消防设施损坏、故障或乙方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承担相关费用。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本项目场地内的消防设施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甲方负责验收,若发现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的,乙方应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五、消防检查与整改

1.甲方有权定期对本项目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隐瞒消防安全隐患。

2.消防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检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甲乙双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责任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另一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4.因一方未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导致另一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双方均未履行整改义务导致事故的,按双方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六、应急处置

1.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场地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流程、疏散路线、人员分工及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每季度至少一次),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2.发生火灾事故时,乙方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组织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救援工作,不得擅自撤离、推诿责任。

3.火灾事故发生后,乙方应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破坏、伪造现场,及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事故情况。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每次/每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逾期未整改的,违约金按每日500元累计计算,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火灾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及第三方的全部人身、财产损失和政府相关单位对甲方的罚款;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火灾事故,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配合对方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或隐瞒消防安全隐患、谎报火灾情况的,每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消防安全问题或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3.合同期间,若乙方将本项目场地转租、转借他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要求转租、转借对象遵守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乙方对转租、转借对象的消防安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应履行的赔偿、整改等义务仍继续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响应文件格式

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

响应文件

投标单位:

一、响应声明书

致: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 的招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运营商,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 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招商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我方承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人名称)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三、运营商资格要求

按招商公告“十四”项运营商资格要求提供材料

1.资质与资源要求:营业执照扫描件。

运营能力要求 提供人员名单。

3.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信誉要求:提供检索截图。

综合评分

(一)报价部分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北投AI数智全域影视创制中心项目

大写:

(二)商务部分

1.过往业绩与客户资源:近3年核心客群合作案例;东盟/跨境项目经验。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2.数字资产相关资源:拥有可用于AI屏虚拟拍摄的数字资产。提供有效数字资产佐证材料。

技术部分

1.运营管理方案:团队配置、客户拓展、设备运维、合规风控等方案。

2.营业收入增长与产业拓展方案:核心业务规划、增值业务拓展、政策申报、跨境合作及目标分解等方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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