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潜山市天柱竹制品厂年产8000吨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_潜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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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关于《潜山市天柱竹制品厂年产8000吨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潜山市天柱竹制品厂年产8000吨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股。

项目名称:

潜山市天柱竹制品厂年产8000吨竹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潜山市黄铺镇陈桥村

建设单位:

潜山市天柱竹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境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潜山市黄铺镇陈桥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1988平方米及厂区闲置厂房1943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布设切竹机、开片机、拉丝机、切锯机、抛光机、削尖机等设备,建设竹制品生产线,并配套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竹条7000吨、竹筷1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放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废水(含反冲洗再生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晒场及毛竹存放场降尘,不得外排,绿化用水全部消耗于植物蒸腾及土壤下渗,全部损耗,无废水排放,锅炉房降尘用水全部蒸发。

竹条加工(切断、开片、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竹筷加工(切断、削尖、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3t/h)燃烧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边角料及竹粉、除尘灰、灰渣、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潜山县易翔生物能源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部单位:

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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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潜山市潜阳路09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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