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六湾提升改造工程预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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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4
发布于
江西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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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六湾提升改造工程预判公示

工程名称: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六湾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人: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钟益强(章)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陈轶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罗良(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邹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说  明

一、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小型工程项目可由工程师担任。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多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从建筑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指标中选择 1-2 项予以明确,具体指标的设置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 4 执行。

五、类似工程业绩如设置数值型指标的,其数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三分之二。

第一部分  招标正文

一、投标资格审查基本情况

招标人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程名称

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六湾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本项目建设范围位于新余市主城区北侧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南麓。

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0 平方米□地下面积:0 平方米□层数:0 层□长度:0 米□路面宽度: 0 米□直径(管径):0 米□断面面积: 0 平方米□其他:0□高度:0 米□跨度:0 米其他:红线用地面积约5.66 公顷(合84 .85 亩)

项目总投资

1280.07万元

本工程投资

  万元

资金已落实

100%%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专业工程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范围为新余市主城区北侧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南麓,太阳城路以东,崇庆寺以南,南临仰天岗大道,东西向宽约170 米,南北向长约1074 米,红线用地面积约5.66 公顷(合84 .85 亩)。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工程等。 

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

无需提供业绩

项目负责人

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资格审查方式

□预审☑后审

提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资审时间

2026 年   月    日  

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

(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符合全部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冻结除外),破产状态;

( 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施工员,下同)满足投标要求,具备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

(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应满足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项目负责人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等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相应资格,并提交有效联合体协议书;

( 6)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8)投标截止日,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限制在本地区投标;

( 9)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条所指失信行为,特指上述两网站明示的上述特定情形,不得扩大解释)下同;

( 10)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相关信息,且登记状态有效,未过期或未被暂停;

( 11)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备的场所,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标注为 “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赣建筑施工企业住建云登记驻赣机构地址应确保真实、准确;

( 12)其他资格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9 号))。

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九部委第 23号令)。

□(三)招标人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500 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认定:投标截止日前 60 个月内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市政工程以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四)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适合于资格后审);

( 6)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适合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8)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勾选二项)

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工程、市政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不含竣工验收报告)与规定名称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证明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

□(主要的)施工图

□(主要的)竣工图

境外工程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和奖项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商务外经字〔2020〕150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经江西省商务厅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认可的《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申请表》即可。

( 9)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 10)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材料:

1、( 1)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施工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证明材料(公积金补交不予认可),社保和公积金证明材料中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即:开标前一个月 (不含开标当月)算起往前连续的 6 个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退休或已办理离岗退职或停薪留职手续的(按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办理的时间为准),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及公积金(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当地相关部门原因导致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公积金证明材料的,须投标人当地社保部门及公积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投标资格无效处理。(评审依据: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公积金证明材料)。

 (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评审依据: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扫描件、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扫描件)

( 3)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其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上岗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的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评审依据: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施工员)满 2026 年 1 月份至 6 月份连续 6 个月的工资流水凭证 (流水应清晰显示付款方为投标人,收款方为对应人员姓名及关联信息,付款摘要含 “工资”字样等关键内容)。①工资流水凭证付款方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为满足付款方为投标人主体要求,评审时予以认可;付款方为投标人子公司的,因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机构,不满足付款方为投标人主体要求,评审时不予认可。②若因公司财务系统付款习惯,工资发放

未备注“工资”“薪酬”字样,但付款账户为投标人,且银行流水可体现每月固定,持续向拟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款项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工资流水凭证评审要求。③发放的工资应体现为每月发放,补发(后补)等情况,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投标单位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而提前发放工资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需满足上述连续6 个月要求。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 个月的,以证书变更时间为准;

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须严格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1]19 号)、 《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 (赣建审批〔2020]4 号)等规定,投标时提供企业和相关人员在江西住建云端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本项目开标前已办理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包括人员备案,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备案应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相关投标承诺:

①投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的。(评审依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 或 者 未被“ 中 国 执 行信 息 公 开 网” 网 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依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投标人承诺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评审依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廉政

承诺的通知》(余城镇字〔2023〕24 号)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件中上传“投标人廉政承诺书”,否则投标资格无效(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评审依据: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 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之前在交易系统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中标公示截止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含电力、通讯、交易系统企业,不含物业企业),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承诺书(范本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未提交者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评审依据:解密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应当使用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锁和本单位的 CA 锁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报价文件须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其投标无效。

8、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通过“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时,按照《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

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对应专业一级资质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2 人以上,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9 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2 人以上。 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对应专业三级资质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4 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如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锁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锁,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企业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操作人员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 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 “互动交流” (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 6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2、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作投标资格无效处理。参与投标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的,应当从其他单位撤出;有在建工程的,应当从在建工程中撤出。未能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前撤出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无法履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好履约保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5、中标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在施工过程中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如建设、环保、城管等)公开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招标人将每次扣减中标人 10 万元工程款作为处罚。

6、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许可证报建(提交工伤保险,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等材料。

7、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并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纳入虚假投标的违约责任条款。

 8、中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如出现农民工上访行为,导致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处罚的, 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并另行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次,违约金在中标人工程款项中直接予以扣减。

9、工期延误赔偿费( 1000 万元以下项目):赔偿金额为 2000 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10、本工程对中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严格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赣建字〔2021〕12 号)文件; 关键岗位5 大员考勤打卡不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按10000 元/天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违约金40 万元/人/次。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处以违约金10 万元/人/次。可更换的原因(下述原因并不免除违约责任)如下:离职或者死亡。

11、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需按招标人要求采购,并经监理单位、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且材料与设备品质要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检测合格,如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中标方在施工时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否则造成的返工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本工程清单外工程和签证部分及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的结算总价 均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 例时应当扣除 Z 值(暂估价+暂列金额)。

13、本项目调差主材范围:按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 设备)调整表的材料(工程设备)范围内的可调整。

14、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备的场所,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标注为“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赣建筑施工企业住建云登记驻赣机构地址应确保真实、准确。评审依据:(1)外省企业需提供江西住建云进赣地址信息登记截图、与进赣地址一致的不动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合同备案登记记录);(2)本省企业需提供企业自有不动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合同备案登记记录)。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业绩情况和书面承诺等投标文件内容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5、投标人不需提供纸质标书,但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需提供已 盖章的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标纸质文件各一正三副。

16、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家中标备选人。

17、中标人应根据新余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相关费用, 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任何增减工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可根据双方确认的书面材料据实编制签证单或设计变更。同时发包人有权对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不得对合理变更提出异议。

18、投标报价包含的检验试验费涉及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要 求做好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中标单位不得非法转包工程, 如发现非法转包工程,将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限制在 1 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投标。

2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 号文件要求。

2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未列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招标人不补偿,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        伍万元(人民币50000元)

22、本项目设置建造师现场答辩环节。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5〕5 号) 文件规定,在评标环节设置项目建造师现场答辩形式,作为评审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察其实际能力、项目理解及管理思路。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2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 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可查询)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事项。异议受理单位: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单位:新余市仙女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投标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1)资格预审。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资格后审。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3)招标人代表。 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应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二)审查标准和方法

审查工作按以下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应符合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所载明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企业有关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相符。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建造师证的等级、专业类别应满足招标要求;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接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持建设工程技术职称证书的等级应满足招标要求;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的证书专业未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询网站显示的专业为准);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仅需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 1 名即可。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但投标时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因事业单位改制(如:江西省地质局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时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条件。如招标人要求工程结构形式,其等级优先顺序为:框筒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类似工程业绩应是“江西住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或者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A、B、C 级。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不可查询的,业绩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

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江西住建云”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路径所显示的结果为准。

(8)等级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等级、人员资格应当高

于或者等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投(中)标资格。招标人如需对投标申请人考察,可选择以下方式:

□(1)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察(适用于资格预审);

☑(2)中标候选(备)人公示后组织考察。

(四)投标人应当按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不足三个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

或责任。

第二部分  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渝水区004乡道与金凤路交叉口西20米

联系人:陈轶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西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体育馆铁骑大队 4 楼

联系人:邹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本项目监管部门

新余市仙女湖区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六湾提升改造工程

1.1.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专业工程

1.1.7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范围位于新余市主城区北侧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南麓。

1.1.8

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0 平方米□地下面积:0 平方米□层数:0 层□长度:0 米□路面宽度:0 米□直径(管径): 0 米□断面面积:0 平方米☑其他: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高度:0 米□跨度:0 米

1.1.9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详见施工图

场地情况:已平整

施工水电:满足施工要求

勘探资料:已齐全

1.2.1

立项批文号

 仙经发改字[2026]68号

1.2.2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审查通过

1.3.1

项目总投资

 1280.07 万元

1.3.2

本工程投资

    元

1.3.3

资金来源

财政及专项债券资金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4.1

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4.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4.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不允许专业分包

□专业施工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2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4.6

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4.7

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

[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

1.5.2

项目负责人要求

  [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1.5.3

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不要求

□要求:(1)资格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

(2)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

1.5.4

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

具体以资格审查文件内要求提供的证书、证件为准。

1.5.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和地址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jxsggzy.cn/

1.6.2

投标文件组成

资格送审文件

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

□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适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适用综合评估法)

1.6.3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

cn/

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整(北京时间)

1.7.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 gzy.cn/

1.7.2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间为 60 分钟

1.8.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1.9.1

业绩 60 个月有效期范围

1.9.2

奖项(含质量、安全标化荣誉)60 个月有效期范围

提供获奖文件的:至

提供获奖证书的:年月至年月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3.1

招标答疑会

□召开,具体要求: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后 10 天内在网上提出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回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发放

3.1.4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

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

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

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

3.1.6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元。

□不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

☑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

3.1.7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 24)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

□其他工程

3.1.8

材料价格的采用

□市场询价获得:(招标人应当公布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格、增值税税率等内容)

☑(1)参考江西省造价管理部门 2025 年(新余地区)

11 期信息价

(2)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获得:(招标人应当公布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格、增值税税率等内容)

3.1.9

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

□无

☑有

Z(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材料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详见工程量清单

总承包服务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内容见招标文件附表二,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

金和暂估价的项目的招标主体为:详见工程量清单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3.2.1

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有

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

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

确)

□市区

☑县城/镇

□非县镇(乡村或其他非城镇区域)

3.2.2

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

工方法

模板采用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脚手架采用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采用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3.2.3

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

□建设

□一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二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三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不建设

3.3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工程量清单缺陷

□暂列金额

□暂估价

☑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

☑物价变化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

☑新增工程

☑工程索赔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4.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1)不要求

☑(2)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元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

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载的打印件,最终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查询开具情况为准。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其他: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见索即付 ”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4.5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

☑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标书为空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不解密投标文件的

☑其他: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1

投标文件密封方式

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整体加密

6.2.1

开标会程序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6.2.3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 Q

☑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招标人明确为:(取值范围为 0.2-2,以 0.2 为间隔)

6.2.4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K2

□房屋建筑工程 [87%,92%]

□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85%,92%]

□桥梁、隧道工程 [88%,96%]

☑其他市政工程等 [85%,90%]

□园林绿化工程 [77%,85%]

6.2.5

是否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

□否

☑是,项目负责人答辩规则详见附件。

7.1.3

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其中: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 J1为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 J2 为

其中必须 J1+J2=1

□综合评估法,其中: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的权重 J1为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 J2 为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 J3 为

其中必须 J1+J2+J3=1

7.1.4

是否设置自主评审因素

☑否

□是

7.1.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

技术类专家 4人

经济类专家1人

□招标人直接确定人

7.1.7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再由招标人从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

7.1.8

中标候选(备)人的推荐

数量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1家中标候(备)选人

7.1.9

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

□定标方式: /

定标要素

□企业实力□价格因素□履约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信誉

□是否组建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答辩质量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8.3.2

工程履约担保

□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工程担保其他要求:1、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提交。

2、实行银行保函担保, 保函为合同价款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 天之内提交,保函的期限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履约保函到期的,应重新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 

9.4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 2000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赔偿费限额/元

9.5.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

9.5.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9.6.2

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的

奖励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6.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9.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9.9.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9.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90%。工程由仙女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完成付至审核金额的 97% ,剩余3%价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施工过程结算:/

9.9.4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 Z 值(暂列金额)。

9.9.5

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扣留 3%的工程款,具体: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采用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现行地方标准。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所有主材料在施工前必须提供三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书、材料检测报告),材料实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取样,其他均按江西省现行规定和要求。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采用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12.8

其他说明

招标人在“其他说明 ”中约定的内容不得与专用要约条款冲突,不一致时,以专用要约条款为准。

注:招标人在专用要约条款中自行设置的条件,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2。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3。

1.1.4 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4。

1.1.5 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5。

1.1.6 工程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6。

1.1.7 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7。

1.1.8 建筑规模:包含建筑面积、中标金额、高度、结构型式、层数,市政工程包含跨度、长度、断面面积、管道直径等工程概况指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8。

1.1.9 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9。

1.1.10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

1.2招标项目立项和施工图纸备案

1.2.1 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1。

1.2.2 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 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1。

1.3.2 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2。

1.3.3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3。

1.3.4 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1。

1.4.2 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2。

1.4.3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3。

1.4.4 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4。

1.4.5 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5。

1.4.6 合同类型:招标人应综合考量图纸设计深度、技术复杂性、工程规模、计价风险等诸多因素,据此确定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界定并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的范围与程度,二者密切相关。合同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6。

1.4.7 计税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7。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1。

1.5.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2。

1.5.3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类似业绩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3。

招标人应当分别明确类似工程业绩资格、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资格指标数值小于等于招标项目工程量的 2/3,满分指标数值应等于招标项目工程量。

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和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最多设置 2 个。

类型工程业绩查询路径:

江  西  住  建  云  平  台  业  绩  查  询  路  径(https://zjy.jxjst.gov.cn/):

( 1)“首页——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 ——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

( 2)“首页——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

( 3)“首页——住建大数据——国外业绩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jzs c.mohurd.gov.cn/home):

( 1)“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 ——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 C 级”;

( 2)“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 ——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 C 级”。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 “江西住建云”平台或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如“江西住建云”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路径所显示的结果为准。

1.5.4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以证明其完全符合投标资格条件:

(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的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 以及在 “江西住建云”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

( 6)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 7)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

( 8)相关投标承诺。

( 9)其他证书证件要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其他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4。

投标人应提交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

1.5.5 允许两个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其资质与能力须满足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要求。若由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时,须在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本工程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5。

1.6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1。

1.6.2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2。

1.6.3 投标文件递交: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3。

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4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4。

1.6.5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1.7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文件解密

1.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7.1。

1.7.2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7.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申请,从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不少于 15 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输入解密密码的,视为解密失败,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7.3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8.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 30 日内确定中标人。

1.8.3 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应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9业绩和奖项有效期范围

1.9.1 业绩有效期范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 60 个月,业绩有效期应精确到日,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9.2 奖项有效期范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推 60 个月,提供获奖文件的有效期应精确到日,提供获奖证书的有效期应精确到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 60 个月有效期与奖项有效期设置一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所有。

2.1.2 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计价计算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 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量计算或者调整、索赔等工作的

依据。

( 5)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及按 2.3 条整理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 2.4 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2.1 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 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2.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 招标答疑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3.1。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专用要约条款

2.3.2 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 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专用要约条款 2.3.3 中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相关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汇总,制作答疑与澄清文件,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

要约条款 2.3.2 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3.3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疑与澄清。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在专用要约条款 2.4.1 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电子招标项目无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责令招标人改正。

3.最高投标限价

3.1最高投标限价

3.1.1 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并随招标文件公布其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按规定需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的金额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3.1.2 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1.3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3.1.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4。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须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或类似模糊表述。

( 一)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

(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 3)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

( 4)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暂缓施工;

( 5)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性变化;

(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按合同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

( 7)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变化,并符合合同约定工期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合同工期。

(二)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如合同未约定幅度或约定不明,其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 5%时,招标人可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件 A 拟定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格。

(三)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3.3.3”列举的引起计量与计价风险因素, 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3.1.5 本项目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5。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以便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3.1.6 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复查,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调整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并最迟于开标之日前十五天告知所有投标人,调整后重新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

中标后,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存在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 3000 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下同) 内向招标人提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招标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的公布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6。

3.1.7 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7。

3.1.8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的采用:材料价格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8。

评标委员会将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审内容应在附表一中明确。

招标人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招标文件附表一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进行评审。

3.1.9 最高投标限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9。

3.1.1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

3.2工程计费标准和选用的施工方法

    3.2.1 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1。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1 中的计算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3.2.2 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2。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2 中的施工方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3.2.3 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按照《江西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DBJ/T36-072-2023)和《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要求计取费用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3。

3.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8 章及有关规定执行,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3,并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3 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在合同中约定。

3.4材料采购供应要求

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

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投标报价

4.1.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1.2 投标人必须使用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和本单位的 CA 锁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无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依法依规调查并处理。

4.1.3 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当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和工程量、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最高投标限价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

4.1.4 招标人选择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报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4.1.5 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未按该规定计取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4.1.6 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当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4.1.7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作出否决其投标的

评判。

4.1.8 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计算机的运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结果。

4.1.9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

4.1.10 招标人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介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不含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主材 ±8%(含±8%),绿化苗木、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 15%),市政± 18%[含±18%;不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出具供货商供货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数额不低于该部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与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之间的差额;投标人应当将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的供货保函复印件粘贴在商务标(投标报价)中, 以便(备)评标委员会审查。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供货商供货保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未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投标报价偏离平衡等理由否决其投标。

4.1.11 当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1.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一级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者安装专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

( 1)投标资格申请书;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授权委托书(如有);

( 4)基本情况表;

( 5)类似工程业绩申报表;

( 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7)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时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8)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二)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书;

( 2)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的承诺;

( 3)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 4)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5)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表

( 6)如材料或者设备价格低于 4.1.10 条款标准下限的,须提交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8)投标报价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与材料。

(三)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辅助资料表(企业概况及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投标人 60个月已竣工备案的主要工程情况表,投标人 60 个月获得的质量标准化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情况表, 投标人 60 个月获得的优质工程奖,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投标保证金凭证等);

( 2)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四)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施工组织设计;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

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

( 3)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暂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4.2.2 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更换资格预审时所使用的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正确且完整的佐证材料。凡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遗漏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修改,重新上传提交,以最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4.3.2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有关情况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4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人应按专用要约条款 4.4.1 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4.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4.3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账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4.4.1 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账;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且是 “见索即付”型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下载的打印件。

4.4.4 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非中标候(备)选人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退还; 中标候选(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原路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4.5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4.4.5。

投标人 1 个年度内累计 3 次未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加密方式

    5.1.1 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包、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1.2 投标人仅需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个文件的封面或首页, 以及格式文本中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内其他页面无需逐页加盖电子印章。

5.2投标截止期

5.2.1 投标人应按照专用要约条款 1.6.4 中的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2.2 招标人可按照本文件 2.4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期限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基于原投标截止期的各项权利、责任和义务,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5.2.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开标

6.1开标

6.1.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在线参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

6.1.2 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到场监督开标过程。

6.1.3 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进入或者在开标过程中离

开交易平台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6.2开标程序

6.2.1 开标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2.1。

6.2.2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开标程序应与所选评标办法相适配,具体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中的相应规定。

6.2.3 是否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 Q 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2.3。

6.2.4 随机抽取的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K2 的取值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2.4。具有多个工程类别的综合性工程, 按投资金额比例最大的确定工程类别。

6.2.5 是否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2.5。如组织, 应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等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答辩的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以附件形式同步发布。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8:00 至 22:00之间。

答辩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具体答辩内容,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投标人 1 个年度内累计 3 次未按要求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

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个年度内累计 3 次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

6.2.6 投标人 1 个年度内累计 3 次且经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属于投标人多申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的,记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

6.2.7 非投标人原因造成开标延期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业绩的有效期均按照原投标截止时间计算,即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7.评标

7.1评标

7.1.1 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 13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内容的;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 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

(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号,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 13 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内容的;

(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三)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 13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的;

( 2)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 号,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拒收或者退回情形。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无效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

(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号,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的;

(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五)如交易系统预警,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用同一个计价软件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 3)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信息相同;

(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核查分析,发现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内容一致;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利用数字化手段涉嫌串通投标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7.1.2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并符合以下要求:

( 一)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应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组长)。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不再核验资格审查文件。

(四)采用资格后审的,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1)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赣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 2)查验或者电子比对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有在建项目的是否符合规定;

( 3)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 4)查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六)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七)对评标结果有争议的,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核验。

(八)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或者中标候(备)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7.1.3 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的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7.1.3,评标办法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 一)“合理低价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 (二)“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和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

(三)“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分。

(四)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由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细则,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的评标办法。

7.1.4 自主设置评审因素: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7.1.4。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评审因素。

招标人自主设置的评审因素作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延续,评审因素与招标工程有关,不能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招标项目包含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可将与装配式有关的因素列为自主评审因素;招标项目包含使用 BIM 技术等内容,可将与 BIM 技术的应用列为自主评审因素。

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再次将《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标准》中已有的评审因素, 以及项目负责人获奖、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内容纳入自主评审因素。

7.1.5 开标前由招标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1.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7.1.6。

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7.1.7 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定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7.1.7。

7.1.8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备)选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7.1.8。

7.1.9 采用评定分离的,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 号)附件 7 “评定分离”工作指引,明确定标规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7.1 .9。

7.2偏差

7.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 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

7.2.2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 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7.2.3 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

( 一)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偏差(累计偏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在千分之五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偏差,电子比对不显示红字。

(二)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时, 出现偏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再按下列方法进行裁判:

( 1)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偏差引起的,裁定为细微偏差处理。

( 2)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

偏差超过千分之十的,这两种情况均裁定为重大偏差。

7.2.4 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 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的,应当认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

7.3投标文件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应加盖电子公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扫描件,且澄清工作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预留给相关投标人澄清回复的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在晚上 8 点至早上 8 点间进行的询标,应采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人。

8.授予合同

8.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 1)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 2)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3) 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力条件(如有,含业绩、奖项等);

( 4)原中标候选人被废标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打分情况;

( 6)异议或者投诉渠道;

( 7)依法应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

8.2中标

8.2.1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采用中标结果公告形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2.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定标小组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

的或者定标小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由定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备选人中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8.2.3 中标候(备)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2.4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但招标人应向异议或投诉当事人说明未进入下一步评审,或被否决投标,或被废标的原因。

8.2.5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 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 5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投标的, 投(中)标无效。

8.2.6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8.3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8.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3.2 工程履约担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8.3.2。

( 一)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 1)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保函一般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函。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 天。

(2)工程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和滚动担保期限按年度划分。

( 3)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手续费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

(二)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 10%)。

( 2)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

( 3)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

28 天。

8.3.3 中标人逾期未与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因招标人的原因未按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3.4 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8.3.5 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8.3.6 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施工风险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建市〔2021〕11 号)示范文本执行。

9.合同主要内容

9.1施工合同的采用

9.1.1 施工合同应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文

件和投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法签订。

9.2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的项目,投标时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将具有工程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12 中投标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 200 页,此处的 “投标文件”专指“施工组织设计”,不是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

9.3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部分工程, 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 3)不可抗力。

(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9.4工期延误的赔偿

非本招标文件 9.3 条款的原因,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工期延误赔偿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4。

招标人可从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9.5工期提前

9.5.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5.1。

9.5.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5.2。

9.6工程质量

9.6.1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

9.6.2 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质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优质工程奖奖金。乙方达到优质工程奖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6.2。

9.6.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承诺的优质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乙方未达到优质等级的罚金: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6.3。

9.6.4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9.7工程安全

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都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9.8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9.8.1 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 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约定。

9.8.2 建设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计取方法》等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9.8.3 合同价款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规定, 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9.9工程款支付

9.9.1 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9.1。

工程开工后,招标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预付款。此费用仅用于承包人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

9.9.2 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9.2。

9.9.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9.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内容应该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9.9.4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根据 3.1 确定的合同类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结算。

9.9.5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方式的约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9.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 承包人提供了质量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9.10材料设备供应

9.10.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9.10.2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9.11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12保修

9.12.1 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9.12.2 甲、乙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12.3 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 号)及省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10.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10.1技术规范

10.1.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0.1.1。

10.2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10.2.1 本招标项目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0.2.1。

10.3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0.3.1 本招标项目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

要约条款 10.3.1。

11.图纸和技术资料

11.1施工图纸

  11.1.1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11.2技术资料

  11.2.1 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获取与查看通知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平台自行查看并下载。

12.2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因投标人未登录平台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2.3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处理。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处理。

投标人不协助、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采取暂停其投标资格等相关惩戒举措,直至完成配合调查。

12.4中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中标后,中标人被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 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2.5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为准。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2.6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情形,责任自负。

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7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jxztbs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 jxztbs。

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2.8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8。

13.纪律和监督

13.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3.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随意否决投标。

13.4对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等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3.5异议与投诉

13.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当场提出;

(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定分离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投标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依法依规对异议进行处理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可以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

13.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以投诉形式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

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资格符合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照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备)选人。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 2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80 0 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

合理低价法与招标投标标准格式文本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负责项目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

招标人可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 6。

评标合理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外,一经确认,在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评标过程中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有效数字,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一、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

( 一)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招标人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项目,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三)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者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压级压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 ±3%时,招标人应当改正,并书面或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告知所有投标人。

(六)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七) 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八)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或累计 28 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二、开标程序

( 一)宣布开标会开始,宣读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三)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包含电子资格标部分)进行解密,招标人当场公布投标人基本信息、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公布投标人名称,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四)招标人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Q(招标人已明确的除外)、K1 、K2 、R、H、L 值(H、L 值在投标人数量大于 15 家时抽取),并记录系数抽取确认表;

(五)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获取(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导入招标文件。

(六)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七)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

三、评标程序

    (一)当投标人数量少于15(含)个时,按照如下程序评标

1.资格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要求,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是否组织,见投标人专用要约条款 6.2.5);未按时参加答辩、放弃答辩的,或者答辩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公布项目负责人答辩合格与不合格的名单以及答辩不合格的原因。

3.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按照《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宣布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4.投标报价计分

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要求,交易系统自动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5.核查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建造师数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通过 “江西住建云”或者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备)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备选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人数时,不再替补,按照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备)选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专业相同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联合体成员专业不相同时,按照投标时使用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

中标候(备)选人拥有的建造师数量在任一平台的查询结果满足要求的,即可判定为合格。

注册建造师查询路径:

(1)江西住建云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https://zjy.jxjst. gov.cn/): “首页—住建大数据—企业数据—(检索投标单位名称)—注册人员—人员类别—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https: //jzsc.mohurd.gov.cn/home): “首页—建设工程企业—(检索投标单位名称)—注册人员。

(二)当投标人数量多于15个时,按照如下程序评标

1.投标报价计分

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要求,交易系统自动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公布排序前 15(含)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

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2.资格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得分排序前15(含)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时,从剩余投标人中递补(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直至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15个。报价得分相同的末位投标人全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步评审,剩余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评审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15个的,按实际数量进入下一步评审。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3.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要求,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是否组织,见投标人专用要约

条款 6.2.5);未按时参加答辩、放弃答辩的,或者答辩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公布项目负责人答辩合格与不合格的名单以及答辩不合格的原因。

不再从上一步中替补投标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

4.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按照《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宣布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5.计算得分确认排序

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交易系统自动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得分进行排序。

6.核查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建造师数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通过 “江西住建云”或者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备)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备选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人数时,不再替补,按照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备)选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专业相同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联合体成员专业不相同时,按照投标时使用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

中标候(备)选人拥有的建造师数量在任一平台的查询结果满足要求的,即可判定为合格。

注册建造师查询路径:

(1)江西住建云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https://zjy.jxjst. gov.cn/):“首页—住建大数据—企业数据 —(检索投标单位名称)—注册人员—人员类别—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https: //jzsc.mohurd.gov.cn/home):“首页—建设工程企业 —(检索投标单位名称)—注册人员。

四、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注册建造师数量考核标准

( 一)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时,按照《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

(二)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对应专业一级资质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2 人以上,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9 人以上(可以全部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2 人以上。

(三)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对应专业三级资质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4 人以上(可以全部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四)投标人使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对应专业一级资质要求执行。

(五)投标人使用专业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对应专业三级资质要求执行;专业承包资质中没有三级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对应专业二级资质要求执行。

五、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

(一)报价合理性评审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低于合理基准价 9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合理基准价 90%的,为有效报价。

(二)合理基准价计算

经交易系统自动分析发现,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空白或者无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合理基准价计算。

合理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Z)*( 1-K1 )+(投标报价数值

-Z)*K1] *K2+Z

投标人数量少于 15(含)个时,投标报价数值=所有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数量多于 15 个时,投标报价数值=去掉 20%高价投标人和 10%低价投标人报价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去掉高价和低价投标人数为投标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

其中:K1 为调整系数,取值为 10%、20%、30%、40%、50%;

K2 为工程类别调整系数,以 1%为间隔,取值范围为:( 1)房屋建筑工程 [87%,92%],( 2)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85%,92%],( 3)桥梁、隧道工程 [88%,96%],(4)其他市政工程等 [85%,90%],(5)园林绿化工程[77%,85%];本项目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K2 取值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2.3;

Z 为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三)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低于合理基准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Z)*( 1-K1 )+(有效投标报价数值-Z)*K1] *( 1-R)+Z

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少于 15(含)家时,有效投标报价数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多于 15 个时,有效投标报价数值=去掉H 个高价和去掉 L 个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R 为报价下浮率,取值为 2%、2.5%、3%、3.5%、4%、4 .5%、5%;

H 为去掉高价投标报价的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的积(四舍五入取整), H 的比例范围为 [20%-30%],以 1%为间隔;

L 为去掉低价投标报价的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的积(四舍五入取整), L 的比例范围为 [10%-20%],以 1%为间隔。

上述百分率取值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交易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四)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00*Q*(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00*2Q*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Q 为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取值范围为[0.2,2],以 0.

2 为间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 6.2.3。

六、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意见

合格

不合格

1

清标

1、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是否按照规定计取。

2、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材料价格等费用是否按照规定和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规定计取;是否存在计算等各类误差。

3、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违反规定要求和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2

材料价格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需评审材料、设备价格表,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超出允许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3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与比较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4

工程量清单

计价标准强

制性条文评

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定的,应

当予以否决;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计算机计价运算合理误差除外),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七、中标候(备)选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之一推荐中标候(备)选人, 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一)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二)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少于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采用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 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在中标备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规则具体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7.1.9。

八、招标人宣布中标候(备)选人确定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当场宣布中标候(备)选人确定结果。

九、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 一)评审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备)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评标报告应记录重大和细微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

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的,应当在中标备选人确定后 7 日内完成定标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单位

造价编制单位的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章)

最高投标限价:    元;

Z 值:   元;

注:

1.Z=暂列金额+暂估价;

其中:建筑:   元;

装饰:  元;

安装:  元;

市政: 元;

园林:  元;

仿古:  元;

其他:  元。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招 标 单 位

招标人: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进项税率(%)

单位

数量

信息价或

市场参考

价(元)

自报价(元)

差价(元)

差价小计(元)

注:1.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和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由招标人填写。自报价、差价、差价小计、合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招标人未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评审此表内容。

3.招标人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评审的数量由招标人自行设置( 一般不超过二十项)。

4.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信息价、市场参考价、自报价均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5.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信息价、市场参考价、自报价均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附表二

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进项税率(%)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小计

1

其他子目

0

0

2

其他子目

0

0

3

其他子目

0

0

4

其他子目

0

0

5

其他子目

0

0

6

其他子目

0

0

7

其他子目

0

0

8

其他子目

0

0

9

其他子目

0

0

10

其他子目

0

0

11

其他子目

0

0

12

其他子目

0

0

合      计

0

注:招标人应当将本招标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内容全部填写在本表中。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 11

投标文件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                     章) 

联  系   人 :                             

电       话: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 11-1

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                     章)  

  

一、投标人在编制本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时,所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将所有资格审查时所需的材料编制到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并按照要求打包、加密、递交(上传)。

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招标人):

贵单位发布                        工程的招标信息我方已详阅。我单位决定参与投标,并按要求提交了完整的资格审查文件,请予以审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本 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本公司 的 名 义 递 交 、 撤 回 、 修 改              (招 标 单 位 ) (工程名称)的投标文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办理投标相关事宜。受托人在开标、评标活动中因质疑、询标签署的澄清和补正, 以及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           性别:         年龄:       

职  务:           职称:         注册资格: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 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o国有

o非国有

注册资本金

企业成

立时间

资质类别

资质

等级

联系

电话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称、证号、发证机关

拟投入招

标工程的

人员

组 织 结 构

姓 名

职 称

注册(职称)

专业

注册证书(职称)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姓名

证书编号

施工员

质量员

专职安全管理员

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证书编号

36 个月内是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企 业 承 诺

是否处于限制在本地区参与投标的期限内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被“信用中国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响应招标人其他方面的诚信承诺:

项 目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建造师注册专业和等级

个人简历

业绩情况

36 个月内是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是否处于限制在本地区参与投标的期限内

响应招标人其他方面的诚信承诺:

类似工程业绩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书编号

工程业绩内容

(含响应招标文件主要业绩指标)

查询网址及路径

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类似工程业绩应在 “江西住建云”或者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查询。

3.最多填写一项业绩。投标人提供两项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 合体, 共 同 参加                       (招标 单位 ) 的工程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一致同意推举              (某成员单位名称)作为本次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 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事务,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在合同履行阶段承担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履行合同约定,并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时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 11-2

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                     章)  

说明

一、投标人在填写本投标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准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价格以人民币表示, 报价单位为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招标单位   

一、投标总报价: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 , 愿 以 人 民 币 (大 写 ):                   ,(小 写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下列承诺有效:

( 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中标价与你方签订合同,如有违约,你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他中标单位。

(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含我单位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的投标承诺书)属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时间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五)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除招标文件中约定和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内容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六)                                          

四、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元/日历天

4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1、合同价格的             %

2、                      元

5

赶工措施费

合同价格的               %

6

提前竣工奖

合同价格的               %

7

自报质量等级

8

达到自报质量等级(优良工程奖)的质量经济奖

合同价格的               %

9

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经济罚金

合同价格的               %

10

实行工程履约担保的

合同价格的               %

11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

注:1.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填写。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内容栏中如实填写,不够用时投标单位自行增加。

3.本投标承诺书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响应性承诺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地信守和履行承诺:

一、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承诺的施工期内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时按此标准组织实施,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

四、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的其他合理条款。

五、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六、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 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七、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八、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组织结构人员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合法变更外,投标时的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相一致。

九、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按照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十、按时并委派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

十一、如实申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得分。

其他:                                             

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最高投标限价:         元      单位:元

投标总报价(小写):

建 筑

装 饰

安 装

市   政

园林绿化

投标

总报

价构

1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②规     费

③税    金

④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

2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

②技术措施项目费

③组织措施项目费

④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部分)

    

企业管理费

利     润

工程项目材料费

工程项目机械费

投标报价

情况说明

□采用本单位企业定额投标报价。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

(签字盖专用章)

说明:1、本投标人已认真分析最高投标限价,并参考最高投标限价自行编制投标总报价,包含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2、投标人如采用本单位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在情况说明的“ □ ”中打“ √ ”。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若涉及到本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必须在投标报价情况说明栏目中分项列出,以便专家评审。

4、本表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进项税率(%)

单位

数量

信息价或市场参考价(元)

自报价(元)

差价(元)

差价小计(元)

合         计

注:1.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单价需经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和信息价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填写。本表中的自报价、差价和差价小计由投标人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投标人报价时此表中的材料用量应与招标人的材料用量基本一致,投标人应按定额含量计算出本表中的材料用量, 计算时定额含量不得调整。

3.本报价中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有   项已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他工程 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市政(不含土建部分)18﹪详见承诺书。

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表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

小计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材料暂估价计取,不得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填报投标价。

3.投标人报价此表中的材料用量应与招标人的材料用量一致。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进行报价。

材料(设备)报价承诺书

(招标单位    

我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中的部分材料(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下限,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了供货商供货保函。我们承诺: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保证该部分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保质、保量、按时、安全地运到施工现场(或者招标文件约定的地点),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资料及二次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若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和费用。同时我单位承诺:该部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与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之间的差额,在本工程竣工决算时不予调整。

材料(设备)用量、价格、进场时间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信息价或

评审参考

价(元)

自报 价(元)

差价(元)

差价

小计(元)

进场时间和地点

生产厂家及供货商名称

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设备)大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时,投标人可不填报本承诺书。

材料(设备)供货商供货保函

注:材料(设备)供货商供货保函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便(备)评标委员会审查。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供货商供货保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与材料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 11-3

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                     章)  

说明

一、投标人在填写本投标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准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将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所需的电子文档一并打包、加密、递交(上传)。

企业概况及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法 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o国有

o非国有

注册资本金

企业成

立时间

资质类别

资质

等级

联系

电话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称、证号、发证机关

主要施工机械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数 量(台)

总功率(KM/hp)

制造国

或产地

制造

年份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手 机

电 话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注册建造师年限

项目负责

人注册证书证号

项目负责人证书等级

60 个月获奖情况

60 个月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业绩内容(含响应招标文件主要业绩指标)

查询网址及路径

注:在填写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时,其年限包括原从事项目负责人的年限。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姓 名

职 称

注册(职称)专业

注册证书(职称)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姓名

证书编号

施工员

质量员

专职安全管理员

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证书编号

投标人60个月已竣工备案的主要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书编号

工程业绩内容

(含响应招标文件主要业绩指标)

查询网址及路径

注:最多提供两项

投标人60个月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工程名称

颁发时间

发证机关

荣誉级别

注:最多提供两项

投标人60个月获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工程名称

颁发时间

发证机关

荣誉级别

注:最多提供两项

投标人60个月获得优质工程奖

工程名称

颁发时间

发证机关

获奖级别

注:最多提供两项

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

评审因素

最高得分

自评得分

投标人

资质等级

10

类似工程业绩

20

优质工程奖

2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16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16

项目负责人

证书等级

5

类似工程业绩

8

招标人设置评审因素

5

自评得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

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 11-4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法定代表人 :                     章)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 1)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7)资源配备计划。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制造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积(平方米)

  

需用时间

附表七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该项内容,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附件八其他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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