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8
发布于
天津滨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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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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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维康宠物医院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维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秀湾园配建一-底商1号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秀湾园配建一-底商1号(共两层)建设维康宠物医院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宠物(猫、犬)诊疗和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疫苗注射、洗美等服务,并设有住院部,不提供寄养服务。预计接诊量约为15只/天(诊疗量不含手术13只/天、手术量2只/天),洗美服务约10只/天。项目涉及放射性设备,单独履行环评手续,本项目不对其进行评价。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和宠物排泄物的管理,采取喷洒植物型除臭剂等异味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相应的厂界及污水处理设备周界的标准。3.医疗废水、宠物洗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处理。4.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患病宠物排泄物、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滤渣、废活性炭纤维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和修剪废物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6.本项目涉及放射性设备的使用,需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放射工作。7.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并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8.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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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8-

2026.8.2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