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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4009(崇川区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道路指示蓝牌制作安装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R24009(崇川区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道路指示蓝牌制作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天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R24009(崇川区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道路指示蓝牌制作安装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R24009(崇川区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道路指示蓝牌制作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5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及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5、近三年内无发生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提供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或由中标人子公司具体承接。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方式:直接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投集团109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递交方式:银行汇票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并非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勿和投标文件密封)
5.1.1投标单位若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5.1.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1.2.1放弃中标项目的;
5.1.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1.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沙盘现场安装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3)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递交方式:银行汇票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并非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勿和投标文件密封)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异议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天玖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
联 系 方 式:曹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联 系 方 式:杭丽娟、崔永振(*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