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汽油清净剂、柴油清净剂框架采购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北京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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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汽油清净剂、柴油清净剂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包号:0747-2560SCCZV130/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汽油清净剂、柴油清净剂框架采购的

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汽油清净剂、柴油清净剂框架采购

货物名称及数量: 汽油清净剂年需求量预计 100 吨(按照 400ppm 的添加比例预估)、柴

油清净剂年需求量预计 70 吨(按照 500ppm 的添加比例预估)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 汽 油 清 净 剂 满 足 “ GB19592-2019 ” 质 量 要 求 ; 柴 油 清 净 剂 满 足

“GBT32859-2016”质量要求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 根据具体采购订单确定。 交货期: 《采购订单》签署后 20 天内完成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

人数量:招标人计划对满足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汽油清净剂、柴油清净剂框架采购的投标人进行采购。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 2 名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3 家,则本项目将选取 2 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确定中标人原则:(1)招标人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中标人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供货的具体数量、种类及交货时间以最终用户向中标人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框架合作协议》中的签约价格将作为实际采购合同的执行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框架协议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新的协议有效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2)本项目允许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需提供制造商

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3.2 财务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承诺函。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采购订单时间为准),投标

人至少具有

1 项汽油清净剂或柴油清净剂的销售业绩。

注:业绩证明文件应附相关业绩列表(标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货物名称、签订时

间),并提供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页(供货清单页并标明产品规格型号,若无办法

体现则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签章页。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

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

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4 小时制,下同)

前,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先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4.2 中标人须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 1980 元人民币。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获取补充说明: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文件递交补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

标活动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人 CA 加

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

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平台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京密公路牛山段 4 号

联系人:赵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haopeng15@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zl 招标代理签章}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23 层

联系人:王兆宇 戴晓晨      

中化项目经理签名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wangzhaoyu3@sinochem.com

8. 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以书面形式提

出,并加盖投标人 CA 电子印章或提供盖章扫描件。异议联系人见招标公告第 7 条招标代理机

构联系方式。

9.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财务部,何淑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风险合规部, 孟祥勇, *开通会员可解锁*, mxy@sinochem.

com

本次招标项目业务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 7 条。

10. 其他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在中化商务电子

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进行。

日期:2025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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