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开展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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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芜湖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商流〔2025〕150号》等要求,为加快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支持方向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其他要求

1.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或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及地面铺设(部分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再生资源回收等路面硬化除外)等基础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

3.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

4.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5.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6.其他不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补贴比例和额度。对于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每年(含单方向和多方向)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年内累计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项目实际投资额的认定标准。本办法所指实际投资额,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政策支持时间、支持范围及内容,财务票据齐全合规等所有条件,并经市商务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验收审计认定的实际投资额。

三、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截至申报通知时间时,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需满一年。

2.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5.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运营的能力,应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申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方向的,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应急保供承诺书,或被确定为重点保供企业,承担相应的应急保供责任。

7.项目申报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

8.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要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原则上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和经营状态。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地应位于芜湖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实施期限:开工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支持内容的可适度放宽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

四、申报项目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新建或升级改造城区社区便利店,新建或升级改造直营门店10家以上,且单个门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累计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3.农贸市场、菜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4.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冷库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5.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6.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或升级改造服务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新建或升级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平急两用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仓库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3.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应有3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500平方米以上)或1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2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能力,申请商超及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的建设改造项目,前置仓不少于5家,且单个前置仓库不少于15平方米,应具有生鲜类、低温冷藏类生活必需品存储能力,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4.新建或升级改造生活必需品储备仓储项目,仓库(包括常温库和冷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5.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大中型超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多个超市、门店整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2.县域分拨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等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3.农产品上行相关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需具有提供第三方社会服务的功能,实际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00家,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支持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终端网点冷链设施改造、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等,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3.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培育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少于10个点位;建设箱式回收点申报项目,布局50个以上多品类智能化回收箱,合计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3.新建或升级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4.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推进创新“以车代库”“互联网回收”等回收模式,购置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设备和车辆等,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主体积极申报,申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注册地所属地申报)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项目投资是否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推荐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分批次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核、专家评审、项目实地验收,择优确定最终入库项目。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申报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格审核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审查,并将信用查询情况会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

七、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3月16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892333727 @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申报附件1-2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

专项资金列支范围

序号 政策方向 建设方向 允许列支范围 备注
1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1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 1.基础设施:包括交易市场土建工程(厅棚改造、结构加固、道路硬化)、内部装修、市场配套停车场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2.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摊位改造、水产池等。

3.冷链设施:包括保温工程、制冷设备、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4.仓储物流设备: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5.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溯源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6.物流车辆:包括市场公用的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7.加工设备:肉、禽、鱼、蔬菜、水果类清洗、切割、分拣设备,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等设备及中央厨房设备等。 8.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9.卫生设备: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设备等。 10.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能证明新建、在建、改建项目投资确实与之前补贴项目不同,并提供全面的佐证材料,获得批准的项目除外)
1.2新建或升级改造城区社区便利店 1.基础设施:包括超市内部基础装修等。 2.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鲜活水产品蓄养池、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冲洗消毒机、食品检验检测、终端智能无人销售和收取设备、智能快递柜、无人售货机等。 3.冷链设施:包括店内周转冷库、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4.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5.物流车辆: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6.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7.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1.3农贸市场、菜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 1.基础设施:包括交易市场土建工程(厅棚改造、结构加固、道路硬化)、内部装修、市场配套停车场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2.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摊位改造、水产池等。

3.冷链设施:包括保温工程、制冷设备、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4.仓储物流设备: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5.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溯源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6.物流车辆:包括市场公用的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7.加工设备:肉、禽、鱼、蔬菜、水果类清洗、切割、分拣设备,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等设备及中央厨房设备等。 8.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9.卫生设备: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设备等。 10.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1.4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冷库新建或升级改造 1.配套设施:包括月台改造、内部装修,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等。

2.冷链设施:包括保温工程、制冷设备、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3.仓储物流设备: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4.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溯源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5.加工设备:包括分拣、清洗、筛选、包装、检测、重量测量等设备。 6.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7.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1.5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改造 1.配套设施:包括物流配送分拣中心内部装修、充电基础设施,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月台改造等。

2.仓储物流设备:包括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物流智能分拣设备、智能快递柜、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3.信息化建设:包括物流在途监控及温控系统,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

4.物流车辆:包括用于配送的带托运输的物流车辆、新能源配送车辆、冷链车辆等。

5.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6.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1.6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 1.配套设施:包括物流配送分拣中心内部装修、充电基础设施,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月台改造等。

2.仓储物流设备: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物流智能分拣设备、智能快递柜、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3.信息化建设:包括物流在途监控及温控系统,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

4.物流车辆:包括用于配送的带托运输的物流车辆、新能源配送车辆、冷链车辆等。

5.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6.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2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 (注:品种仅限米、面、粮、油、肉、蛋、奶、蔬菜、方便食品等八大生活必需品保供品种相关的设施建设) 2.1新建或升级改造服务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1.基础设施:包括交易市场土建工程(厅棚改造、结构加固、道路硬化)、内部装修、市场配套停车场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2.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照明设施,摊位改造、水产池等。

3.冷链设施:包括保温工程、制冷设备、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4.仓储物流设备: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5.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溯源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6.物流车辆:包括市场公用的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7.加工设备:包括肉、禽、鱼、蔬菜、水果类清洗、切割、分拣设备,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等设备及中央厨房设备等。 8.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9.卫生设备: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等设备。

10.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2.2新建或升级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平急两用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 1.配套设施:包括地面硬化、内部装修,供水、供电、照明设施,保温工程等。

2.冷链设施:包括制冷设备及安装、冷链车、物流配送车等。

3.仓储物流设备: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4.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溯源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5.加工设备:包括分拣、清洗、筛选、包装设备,检测设备、重量测量设备等。 6.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7.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2.3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商超及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的建设改造 1.基础设施与环境改造:包括门店或前置仓的内部基础装修、水电线路改造等。

2商品陈列与销售设施(商超):包括各类陈列架、陈列柜、生鲜水产区蓄养池、熟食加工区操作台等。

3.前置仓仓储、分拣与配送设施:分拣与聚合设备,包括电子标签拣选系统、RF手持终端、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分拣台、拣货车、打包台、订单分拨区设施等。标准化载具:标准化托盘、果蔬周转筐、物流笼车等设施。

4.终端冷链设施:用于商品储存与展示的冷冻柜、冷藏柜、冷藏展示柜、冷藏展示岛柜、冷藏库、冷冻库等及安装工程。

用于商品周转的保温箱、冰板等。

5. 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溯源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6.装卸运输:叉车、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及配送箱,货梯及安装工程。

7.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应急照明、安防监控设备及安装工程。

8.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2.4新建或升级改造生活必需品储备仓储 1.基础设施:包括仓储库房的土建工程(结构加固、地面硬化)、内部装修、配套停车场设施等。

2.配套设施:包括月台改造、供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空调设施等。

3.冷链设施:用于储备冷藏、冷冻生活必需品的制冷设备及安装、保温工程等。

4.仓储物流设备:包括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5.信息化建设:包括仓储管理系统(WMS)、库存监控系统、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脑、扫码枪等。

6.质量安全与卫生: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虫害防治等设备。

7.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8.其他: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2.5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改造 需符合国家商务部、省市级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平台建设功能要求,支持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平台相关网络、数据、服务器、展示、软件开发等投资。
3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3.1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1.基础设施:包括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土建工程(厅棚改造、结构加固、道路硬化)市场配套停车场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2.配套设施:包括内部基础装修,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鲜活水产品蓄养池、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冲洗消毒机、食品检验检测、终端智能无人销售和收取设备,智能快递柜、无人售货机等。 3.冷链设施:包括店内周转冷库、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及安装工程。

4.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5.装卸运输:叉车、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及配送箱;货梯及安装工程。 6.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7.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3.2县域分拨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等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1.基础设施:包括钢构顶棚、必要的地面硬化。 2.配套设施:包括内部装修、月台改造、货架,供气、供电、照明、空调设施。 3.配套设备:包括分拣设备、冷库设备、货梯、出库仪、扫码枪、安检机、捆扎机、打包机、贴标设备、干燥设备、叉车、搬运设备、堆高设备、重量测量、高频视频摄像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4.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电子秤、‌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溯源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POS机等。 5.物流车辆: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6.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7.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3.3农产品上行相关新建或升级改造 1. 分拣预冷:包括农产品清洗、分拣、筛选、包装设备,通风、预冷设备、气调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2.初加工设备:包括去皮机、切割机、破碎机、搅拌机、烘干机、储料输送机、振动给料机、称量设备等。 3.装卸运输:叉车、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及配送箱;货梯及安装工程。 4.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的建设内容。
4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4.1供应链平台建设 包括建设供应链平台相关的软件及硬件、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及机房信息化改造。
4.2支持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终端网点冷链设施改造、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等 1.配套设施:包括内部基础装修,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设施,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鲜活水产品蓄养池、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冲洗消毒机、食品检验检测、终端智能无人销售和收取设备,智能快递柜、无人售货机等。 2.冷链设施:包括店内周转冷库、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及安装工程。

3.仓储物流设备:货架、叉车、堆垛机、室内搬运车、标准化托盘、货笼、周转筐;出入输送设备、分拣系统、升降设备、伸缩机、货梯等及其安装工程。

4.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显示屏、数据传输设备、‌交换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5.物流车辆: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6.安全消防: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及安装工程。 7.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4.3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培育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 1.软件系统与供应链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订单管理系统(OMS)等核心业务系统的购置、定制开发。

2.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等一体化数据整合与服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平台(B2B/B2C/O2O)、线上商城、小程序、APP的开发、升级与运维。

3.硬件设备与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为实现数字化转型所必需的服务器、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购置与升级。机房(数据中心)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工程。

4.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设施:用于数据采集的智能硬件,如物联网传感器(温湿度、库存监控、能耗管理等)、RFID电子标签及读写设备、智能摄像头(用于客流分析、行为识别等)。商业智能(BI)系统、数据可视化平台、人工智能(AI)算法模型(用于销售预测、智能补货、精准营销、动态定价等)的购置与开发。

5.数字化消费场景构建: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相关设施设备,如直播工作室搭建、直播设备(高清摄像机、灯光、音响)、虚拟背景系统、互动大屏、商品自动识别系统等。无人商店、智能导购屏、虚拟试衣/试妆镜、自助结算台、智能客服机器人等提升消费体验的智能终端设备。

6.数字化运营与交付设施:物流配送领域的路径优化系统、智能调度平台、无人配送车/无人机、智能快递柜、智能导航系统的投入。

7.自动化分拣线控制系统、智能穿戴设备(如AR眼镜拣货)、自动化引导车(AGV)等。

8.其他:其它符合本政策方向的,直接服务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软件、硬件及技术服务投入。

5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5.1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1.配套设施:包括内部基础装修、环保设施,供水、供电、照明设施等。 2专业化分拣线建设与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废弃物的破碎、分选、打包等专业化生产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3.环保与安全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噪声、粉尘收集与处理设施(如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隔音房等)及安装工程。针对废旧家电中的制冷剂、荧光粉等有害物质的规范回收与贮存设施。

4.仓储与转运设施:用于分类贮存废旧物资及再生原料的防雨、防渗、防风钢结构货场、仓库、料坑及相应作业平台。

规范化、标准化的废家电、废家具暂存区及标识系统。

5.智能化与信息化管理系统:再生资源交易与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台账管理、溯源追踪、视频监控、车辆调度、环境监测等功能的软件及硬件系统。

6.智能称重系统(地磅及数据直连系统)、RFID电子标签、智能门禁系统等。

7.绿色运输与场内车辆:用于再生资源集中运输的新能源货车、封闭式货车等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场内转运专用的叉车、装载机、抓钢机等特种作业车辆。

8.其他:其它符合本政策方向,直接服务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专业化、规范化、绿色化运营的设施设备投入。

5.2新建或升级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箱式回收点 1.回收站点设施与形象标准化建设:回收站点(中转站、回收点)的标识统一、门头改造、形象墙建设等规范化、标准化改造工程。箱式回收点的箱体购置及接电工程。

2.智能回收与便民服务终端设备:智能回收柜等终端智能回收设备及后台管理系统。公共回收箱等公益类回收容器。

3.回收运营管理及预约服务平台:面向居民的再生资源回收微信小程序、APP、公众号等线上预约回收平台的开发、运营及维护。

4.分类暂存与安全防护设施:站点内用于不同品类再生资源分类暂存的隔断、货架、地台、防雨棚等。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沙箱)、安全监控设备、通风设备、防渗漏设施等安全与环境保障设备。

5.计量与转运设备:电子台秤、智能磅秤等计量设备及数据采集系统。

6.站点回收车辆:电动三轮车、新能源微型货车等封闭式、清洁化转运车辆及专用周转箱。

7.其它符合本政策方向,直接服务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运营的设施设备投入。

5.3新建或升级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1.市场基础设施与交易环境建设:交易市场厅棚的新建与加固、必要的地面硬化、道路、给排水、供电、照明、网络及监控网络布线等基础工程。

2市场信息化交易服务平台:包括交易信息发布、供需匹配、线上结算、商户管理等系统及相关硬件设备。用于价格公示、政策宣传、商户信息展示屏、等设施。

3.环保、安全与污染防治设施:市场整体的“三废”(废水、废气、固废)收集与处理设施,如初期雨水收集池、专业危废暂存间、降尘喷淋设备等。

4.完善的消防系统(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标识)及全覆盖的安防监控系统。

5.规范化仓储与物流转运设施:用于市场内货物周转的叉车、地磅、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化载具及搬运设备。

6.其它符合本政策方向,直接服务于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运营的设施设备投入。

5.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进创新“以车代库”“互联网回收”等回收模式 1.包括“以车代库”车辆购置,“互联网回收”相关软件、硬件采购及机房装修改造。

2.其它符合本政策设施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要求的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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