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小微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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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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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小微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补疑2

项目编号:2026ANNBZ50030

各投标人:

“同大小微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编号:2026ANNBZ50030)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项目用地是否以最新提供的项目红线及控规图为准,原红线图中中间位置的L形用地不做特殊考虑?

回复:项目用地以最新提供的项目红线及控规图为准,原红线图中中间位置的L形用地不做特殊考虑。

提问二:投标方案是否需要根据控规的地块划分考虑分期建设?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自行考虑分期建设情况。

提问三:可否明确项目具体产业定位;招标文件要求设计符合整体产业规划,请明确项目未来具体产业定位,如医药、新能源、科技等类型。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自行考虑。

提问四:可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面积拆分;项目总建筑面积 16 万㎡(地上 + 地下),用地 125 亩(约 8.33 万㎡),容积率不足2.0(与标书2.0容积率要求矛盾)。请明确 16 万㎡建筑面积在标准厂房、商业配套、办公楼、员工公寓、餐厅等功能中的具体面积及占比;或是否由投标人按常规配比自行测算。

回复:容积率2.0左右,最低1.5以上。具体面积投标人自行测算。

提问五:针对过往设计项目合同签订时采用地块名或者某企业项目名,后期该项目在办理审图手续时按规划部门要求变更为标准名称(审图合格证名称),造成了名称不一致情况。如若我方同时提供合同和审图合格证未能明确反映名称一致的,是否可以提供业绩合同发包人盖章的情况证明予以说明?

回复:提供业绩合同发包人(甲方)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合同名称与审图合格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予以认可

提问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报价文件有“二、设计费用清单”小项,招标文件中未看到有此项,请问是否上传内容为“无”的文件?

回复:该项不做要求,可无需填写。

提问七: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里提及该项目为工业用地,另附业主证明本项目为新型工业用地,建筑功能为新型厂房(新型产业用房)、研发办公及配套用房。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甲方(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的要求。

提问八: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中要求具备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或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2.5亿元的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请问:我司提供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合同,包含企业服务用房、宿舍楼、厂房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九:本项目是否有分期建设的要求,如考虑分期建设,是否以提供的控规图中的一二期分界线为准。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自行考虑分期建设情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高新区城西大道6号高新装备制造产业园B6-3栋

邮编:231500

夏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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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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