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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二期室外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2026AFGGZ50042
各投标人:
现对高新区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二期室外工程(项目编号:2026AFGGZ50042)补疑如下:
1.95页,21补充条款“更换项目经理承担10万/次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承担5万/次违约金”,修改为“更换项目经理承担10万元/次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承担5万元/次违约金”。
2.请问室外景观电气分部中108项,送配电装置系统清单的综合单价与其它分部中113项送配电装置系统综合单价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室外景观电气电源来自两个配电房,第108项送配电装置系统定额工程量按2个系统调试计取,故综合单价与其它分部不一致。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我单位为省直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部分在岗职工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如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八大员岗位证书等)注册在我单位,但其社保关系仍在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此类情况符合住建部《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此类情形的社保关系在本项目投标中是否有效?请贵单位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需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则予以认可。
4.总包合同包含室外附属工程的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提供图纸审查合格证和工程量清单是否作为有效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我司为总包业务,但是承揽的业务包含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业绩,请问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是否算有效业绩?提供相关的图纸审查合格证和工程量清单是否作为有效证明?
答:投标人提供的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包含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图纸审查合格证和工程量清单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5.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和与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均要求为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符合时间要求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类“园林杯”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6.我公司业绩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为:道排、景观绿化、消防安装、电气线预埋安装等,并未直接体现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字眼,是否符合业绩要求?请明确。
答: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不予认可。
7.招标文件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请问:(1)我单位提供该业绩“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竣工结算书”中室外工程部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可以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2)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合同金额超过3500万元,合同内容含有室外道路及排水,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竣工结算书不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合肥“琥珀杯”、安徽“黄山杯”“鲁班奖”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分数一次。
请问:我公司参建的房建类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10.对于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请问我司的老旧小区改造业绩中含有道路及排水内容能否满足资格及打分条件?
答: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1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某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含雨、污水管改造、道路工程改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
12.我司提供的业绩未能体现出具体工程量,请问可否用建设单位盖章的审计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答:不予认可。
13.针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请问: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我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对应项目招标时的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关键页,有项目招标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盖章;②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竣工结算书等),有发包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均不予认可。
14.针对投标人荣誉奖项,(1)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请问我司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长沙市优质建设工程橘洲杯”奖项是否认可?
(2)本项目为建筑室外工程建设项目,请问我司承接的“某建筑室外工程施工”获得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长沙市优质工程橘洲杯”是否认可?
答:(1)(2)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15.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我公司有一情况需请贵方明确:我们参建的工程项目,我公司承担室外工程,也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其室外配套工程荣获了参建的“姑苏杯”(颁奖单位: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陵杯”(颁奖单位: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招标文件对奖项的要求(颁奖文件发布时间及官网来源均符合),请问我公司以此参建奖项申报本项分数,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16.招标文件P4、P5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请问:(1)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小区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2)业绩的项目类型为建筑工程的,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17.招标文件P55、P56: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合肥“琥珀杯”、安徽“黄山杯”“鲁班奖”等)。
请问:(1)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承接的建筑室外工程施工获得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奖项为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3)不符合。
18.若我司提供业绩满足:(1)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以上业绩及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单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中包含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19.(1)本项目如联合体投标,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仅牵头方提供即可?请明确。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请问,人员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皆可?
(3)请问:本次投标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投标部分,电子交易系统中所附格式为固化内容,投标人仅能填空,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以电子交易系统中所附格式为准?
(4)根据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请问,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予以认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3。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及荣誉、人员由联合体成员任意方提供均可。
(3)经核实,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与系统投标文件格式基本一致,投标人按照系统格式制作即可。对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注意核对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的格式内容。
(4)认可,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0.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及商务文件评分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针对资格及评分业绩要求提问如下:我公司具有单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因总包合同未体现具体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及金额,我司提供业主证明、结算审核报告来辅助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我方业绩为房屋建筑业绩,业绩里有室外附属工程且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请问业绩是否认可?又因为合同为整体合同,室外工程的金额不能在整体合同中体现,是否可以以工程量清单金额为依据?
答:(1)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包含室外附属工程,且该部分室外附属工程业绩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2)工程量清单不作为评审依据。
22.若按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另附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甲方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23.招标文件P55-56页——投标人奖项荣誉,本项目为建筑工程室外工程,投标人提供承建的建筑工程室外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是否可以加分?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24.招标文件P4、P5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请问:我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室外雨污水,雨污水管网施工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排水施工内容?
答:室外雨污水管网施工可以作为排水施工内容认定。
25.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请问,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含有上述施工内容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6.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合肥“琥珀杯”、安徽“黄山杯”“鲁班奖”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请问:本项目为室外附属项目,并非土建主体项目,我单位提供奖项为房屋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获奖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27.本次项目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现我司所持有的建筑工程奖项荣誉为参建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优质工程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2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请问*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单位项目名称为“某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为“道路面积约28901平方米、雨污水管网分流约12.99公里、改造给水管道约4.19公里、绿化工程约1200平方米、燃气改造约4.89公里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公用设施改造,户数约828户”,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业绩中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予以认可。
29.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我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作为补充资料反映评审相关要素是否可以?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是否可以?
答:不予认可。
30.招标文件3.1.3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
提问:经查询房屋建筑工程按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景区、公园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与交通设施、园林景观工程、给排水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我单位承担一园林博览园项目,合同名称×××园博园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中承包范围包含室外道路及排水施工内容。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张旭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