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泉路(原规一路)(宿松路-桐城南路)、棠溪路(原规划二路)(南二环-黟县路)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汤泉路(原规一路)(宿松路-桐城南路)、棠溪路(原规划二路)(南二环-黟县路)道路工程答疑1

2026BFBGZ5028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1)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市政工程,其中包含道路部分,该项目总合同额大于500万元是否认可?其余资料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须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2)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该项目审计报告是否可以作为证明资料以证明市政道路部分金额满足500万元要求,其余资料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回复:不可以,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2.汤泉路(原规一路)(宿松路-桐城南路)、棠溪路(原规划二路)(南二环-黟县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司提供项目名称为xx路道路改造及沿线景观品质提升工程,工程造价:5100万元,业绩工程规模:全长2994.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设计宽度42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机动、非机动车道的病害处理完成后进行改造、改造人行道、照明工程、完善交通设施及沿线景观品质提升改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请明确。

回复:予以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及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为分别提供一个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分别为两项工程施工内容均为市政道桥工程,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中含桥梁施工内容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该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包含“附件15: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请问“附件15: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投标时需要提供吗,请确认谢谢。

回复:该附件为合同附件,投标时无需提供。

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问题:请问业绩为市政桥梁工程或含市政道路的市政桥梁工程是否可以?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中含桥梁施工内容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标准采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大模型AI“类人”评审功能辅助评标要求内容修改为“对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标准,启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大模型AI“类人”评审功能辅助评标,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使用主体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3:异常低价评审-第(2)条内容修改为“(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邦成盛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

宿松路与祁门路交口绿地中心E座1508室

联系人:焦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晓举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