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答疑及变更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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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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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答疑及变更公告第2次

“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26AFSBZ5109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联合体双方均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资质,共同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其中,牵头方负责提供项目负责人,以及商务文件评审所涉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奖项及项目负责人奖项;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提供资格审查业绩。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将明确各自的分工任务。请问该分工模式是否可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招标文件P18页3.7.6条要求:“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四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就此存在以下疑问:该条款中的“图表”是否包含效果图、意向图等常规方案表达所需的图件?效果图和意向图是否也必须处理为黑色?

答:图表和框图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款要求编制,效果图和意向图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不作统一要求。

3.问:招标文件第5页第2.12条载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495万元”。我方理解,该金额应为本项目合同价的上限,而非投标报价的限价。本项目的投标限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第120页的相关要求确定。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十一、报价要求-第3款明确“本项目合同暂定价为项目预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495万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报价及投标限价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十一、报价要求。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电话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蜀山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A座16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方谢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金大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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