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视界A1#楼外立面国先中心包河园区亮化楼字体设计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9-09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中国视界A1#楼外立面国先中心包河园区亮化楼字体设计施工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视界A1#楼外立面国先中心包河园区亮化楼字体设计施工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5BHCYJTFW00063

中国视界A1#楼外立面国先中心包河园区亮化楼字体设计施工项目(二次)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安徽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壹拾贰万柒仟元壹角捌分(¥*开通会员可解锁*.18元) ;

项目经理:郑婧

第二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安徽南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壹拾叁万壹仟玖佰玖拾玖元捌角肆分(¥131999.84元) ;

项目经理:高维轩

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采购部)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大楼1815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产发集团纪委办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评审表(合理价格法,一次平均).pdf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