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等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3-1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等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6BFJBZ5014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61页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 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

重点评审因素如下:(1)荣誉的等级;(2)投标人提供的获奖项目的规模;(3)投标人提供的奖项与本项目的特征匹配度。

注:项目负责人荣誉1.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

2.同一项目获得的同一奖项可同时作为投标人获奖与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

3.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

问:业绩合同扫描件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另外提供审图合格证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本项目业绩要求:“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若同一个项目,分不同的阶段签订合同,投标人承担了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可提供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是同一个发包人、同一个项目)。请问是否认可?

答:若同一个项目,分不同的阶段签订合同,投标人承担了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单个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各阶段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提供:(1)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请问若我方提供的以上材料中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我方提供能够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认可?

答:提供审图合格证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的予以认可,甲方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各项资料的顺序与投标制作软件中顺序不一致。

问:以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各项资料的排放顺序为准,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或者投标制作软件中的格式进行投标均予以认可。

6.商务文件投标函和报价投标函在制作软件中有固定模板,是否需要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及顺序重复放置?

答:商务文件投标函和报价投标函须按投标制作软件中的格式填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3.1.2和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勘察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3.1.6条要求。”

现变更为:“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2)联合体非牵头人中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

(3)联合体非牵头人中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勘察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

(4)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3.1.2和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现延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1710 号

联系人:史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莫晓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66223831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