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酒店客房易耗品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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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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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酒店客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2.标段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酒店客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之“一 采购清单”的参数条款中,原要求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香皂五类产品均须通过GMPC认证,现对该项要求予以删除。

3.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业绩中,1)原条款“2.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分6分”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5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分8分”。2)在该评分项备注中增加第(7)项:“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以明确计分规则。

3.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2.环保认证 牙刷、梳子等PP材质易耗品通过GRS认证,提供GRS环保再生材料资质证书的得2分。”删除本项加分。

3.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原条款“3.水剂认证 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香皂每一类具有化妆品GMPC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分5分。”修改为“3.水剂认证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GMP或GMPC认证证书,证书审核范围包含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香皂,每缺少一项减1分,本小项最高分5分。注:如投标人提供的GMP或GMPC认证证书审核范围为大品类或未明确具体产品名称,需另行提供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情况说明,便于评委评审,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得分。”

3.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原条款“4.设备设施 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全自动瓶胚设备、全自动柱头设备、反渗透净化水系统设备,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分3分。”修改成“4.设备设施 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全自动柱头设备、反渗透净化水系统设备,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分3分。”

3.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原条款“(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的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的扫描件,管理体系认证需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

3.7为便于各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现就近期咨询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予以归纳汇总,并作统一说明,以保障本次招标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相关说明如下:

1)如投标人需要招标单位LOGO图片,可向代理机构申请获取;

2)招标单位名称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Logo和文字共两色:绿色、黑色,仅为考虑到投标人核算成本进行的说明。在不改变招标单位LOGO样式的前提下,投标人在投标样品中可自行简要设计,无明确限制要求;

4)“单只水洗标”是指仅在一只拖鞋上配备水洗标。样品中对水洗标位于左脚还是右脚不作要求;

5)招标单位不提供卡通图案参考图。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产品特点,自行设计儿童拖鞋的卡通图案。投标人须确保所设计图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8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均修改成: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样品。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采购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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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长江路与百牙路交汇处汇安楼6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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