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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护城河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AFWGZ50847
各潜在投标人:
“当涂县护城河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6AFWGZ50847)答疑公告如下:
1、投标人问:我公司业绩名称:沿江地块环境景观提升工程; 合同范围:东至阳城大道、南至南阳油库、西至赭山弯、北至赭山湾闸,地块内景观提升及临时绿化;建设内容包含房屋拆改、绿化提升工程、人行道修复及景观配套等工程。合同价为:2347.6369万元。且竣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验收范围及数量内容如下:请问本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回复:其中园林绿化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且其他评审因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备注: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园林绿化施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造价清单明细等,佐证资料需每页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且能明确体现园林绿化施工部分汇总金额)。
2、投标人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17/art_17339_234509.html),第二条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以上园林绿化的定义不仅包含绿化施工,也包含了景观工程,请问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定义是否适用本项目?
回复:适用。
3、投标人问:当涂县护城河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景观工程,只有极少量的公园绿化移栽补栽。从业绩匹配度上来说,景观绿化工程比纯绿化工程与本项目的匹配度更高。请问我公司提供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园林绿化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且其他评审因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备注: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园林绿化施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造价清单明细等,佐证资料需每页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且能明确体现园林绿化施工部分汇总金额)。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当涂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太平府路与黄池路交叉口附近
联系人:王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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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项目负责人: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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