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答疑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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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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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AFFGZ50305)答疑公告如下:

1、事项:招标文件P62页,关于投标人业绩1、2项,要求投标人具有的工业污水(或工业废水)的施工及运营服务业绩,

依据:① 本次招标文件仅宽泛要求“工业污(废)水施工及运营业绩”,未明确排除垃圾渗滤液、未限定具体行业废水,应做广义善意解释;②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界定,垃圾渗滤液参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管理,国际通用定义亦将其纳入工业废水范畴;③垃圾渗滤液为高浓、高毒、难降解特种工业废水,运维难度、工艺复杂度及管控要求远超普通工业废水,渗滤液运营经验完全覆盖本次项目需求;④行业内普遍互认渗滤液与工业废水运营业绩,无排除性条款情况下不应人为增设门槛。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核心依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纳入工业废水管控;垃圾渗滤液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参照工业废水管控,属于工业废水范畴。

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心依据: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时,需明确同类业务具体范围;本次招标文件未明确排除垃圾渗滤液,应认定其属于工业污(废)水同类业绩。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核心依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中标条件;排斥垃圾渗滤液业绩、仅认可特定行业工业废水业绩,属于不合理限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请求:①认定发电厂中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施工及运营业绩符合本次招标工业污(废)水业绩要求;②请贵单位书面答复本次异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2第(9)规定“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单机试运转、联动试车、联动负荷试车、试运营等前置工作,试运营期间如无污水排入,调试须采用配水或外购废水调试(配水或外购废水须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提出合理的试验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费。”

问:该项费用,未在工程及运维费用中体现,请明确。

答:该费用已包含在污水处理站设备及施工部分,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P172第2.5.2.6规定“乙方须负责本项目污泥鉴定,若首次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在废水接入本污水处理站的企业增加时,需对产生的污泥进行重新鉴定,确保因企业增加导致污泥性质的变化可以及时发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泥处置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问: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P176第3.2.1.7规定“乙方在发现进水水质异常,尤其是疑似含有未经申报的特征污染物或剧毒物质时,有权且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切换至事故池、停止进水等),并在1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开展溯源排查。因此产生的运营成本增加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费用。”

问: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5、招标文件P178第5.3规定“甲方已在污水站进厂污水接收点设置 13 套污水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仪器仪表,如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需在污水站进厂污水接收点另行设置污水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仪器仪表的,乙方须自行配备(乙方不得拆改原有仪器仪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问: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6、招标文件P181第6.1.2规定,运营费用的组成中设备维修更换保养费包含厂区内外管网维护保养费用。

问5:该项费用是否计入运维期运维费用中。

答:计入,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7、事项:招标文件P26: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4)其他材料: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事实依据:运营服务业绩一般合同期限为3-5年,时间跨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运营服务很难实现,因此运营项目设置已完成的业绩不合理,对于不认可正在运营期内的业绩有失公平性。

请求:运营服务业绩评审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调整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运营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调整为: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答:招标文件P2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4)条款“其他材料”内容更正为: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运营服务正在履约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运营服务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或运营服务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62“投标人业绩2”内容更正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0m³/d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80万元的工业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5分。

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其他材料: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正在运营的项目,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是指工程建设完成证明还是指项目运营已完成证明,项目运营已完成证明具体指什么资料?

答:招标文件P2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4)条款“其他材料”内容更正为:运营服务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运营服务正在履约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运营服务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或运营服务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③如果业绩合同和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规模、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9、招标文件P185第8.1.2规定“委托运营期间,乙方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由甲方承担费用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投入的设备、设施,在运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除、损坏,否则需按资产采购价格向甲方进行赔偿”

问:运营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无论是何方支付费用,最终所有权是否均归甲方。

答:是。

10、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12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邮 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蔡梅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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