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安徽金太阳食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答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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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9
发布于
安徽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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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安徽金太阳食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答疑1

(项目编号:2026AMMGZ50048)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关于设计任务书内的人员要求有以下疑问:

(1)此处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就是设计负责人还是本项的项目经理?

(2)以上人员是由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的公司提供还是投标人(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供皆可?

(3)此处的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能不能为同一人?

(4)如以上人员为退休人员,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答:(1)设计任务书中的项目负责人指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负责人。

(2)设计任务书中的人员应为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不能为同一人。

(4)不满足。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中原内容“(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现澄清更正为“(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删除招标文件第109页第11.7条中“承包人对维修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内容。

4、删除招标文件第110页第13.3.3.1条中“(3)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均不予签证,承包人投标时已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和结算时不作调整。”内容。

5、招标文件第111页原内容“(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上述条款,涉及或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和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现澄清更正为“(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上述条款,涉及或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6、删除招标文件第115页第15.1.1条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中的“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编列内容。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亚父街道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雅荷街8号中国科大英才创新创业基地6号楼14层

联系人: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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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项目负责人: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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