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HASWN00379

原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HASWN00379)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为正在履约或履约结束的企事业食堂同时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燃气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每个险种的保险赔付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每提供1个食堂得2分”这一条款中,将“燃气责任险”作为必备评分项,缺乏合理性、合法性。请求:删除评分项中对“燃气责任险”的强制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答:不予调整。理由如下:(1)《燃气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险种重叠,二者为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公众责任险》为综合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赔付为通用条款,仅覆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未针对燃气使用的特殊场景进行专项约定,对燃气泄漏、燃气管网老化、燃气具故障等燃气专属风险的赔付往往存在免责条款或赔付限额限制;而《燃气责任险》为燃气行业专属险种,精准覆盖燃气储存、运输、使用全流程中因燃气本身特性引发的各类事故(如燃气泄漏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等),不仅包含第三者损失,还可覆盖因燃气事故导致的食堂自身财产损失、善后处理费用等,保障维度更贴合企事业食堂燃气使用的实际场景。要求同时投保并非重复设置保险门槛,而是基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通过专属险种+综合险种的组合,实现对食堂运营风险的全面覆盖,并非投标人所称的“险种重叠”。(2)未将《燃气责任险》设定为强制投保义务,仅作为评分加分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问: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三、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外要求“4、拟派食品安全员具有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总监验证证书,得2分”。我单位建议是否可以修改为“4、拟派食品安全员具有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验证证书,得2分”。

答:不予调整。理由如下:(1)招标文件要求与法规条款无冲突,法规未限制项目更高标准要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仅为法定最低配置要求,即明确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情形,但并未禁止非上述情形的经营主体根据自身运营需求、项目管理标准配备具备更高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本项目作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食品安全员具备食品安全总监验证证书,是在法定最低要求之上,结合项目实际做出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原则,亦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2)食品安全总监资质相较食品安全员资质,更契合项目管理需求: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属于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总监需具备更全面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更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其认证标准、考核要求均高于食品安全员。本项目为园区东西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园区内企业工作人员,就餐人员规模、日常运营管理复杂度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较高要求。招标文件将食品安全总监验证证书作为评分依据,是为筛选出具备更优质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投标人,保障项目运营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符合项目招标的核心目的,具有合理的项目需求支撑。

3.问: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标准中保险保障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单位为正在履约或履约结束的企事业食堂同时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燃气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每个险种的保险赔付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每提供1个食堂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保险证明材料(保单或保险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同时承诺为本项目经营的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燃气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基于不用服务的业主单位食堂有不同的硬件设施的情形,有的不使用燃气等,因而对于本项要求提供投标人其他服务项目食堂同时购买以上三种保险,我司认为具有很大的限制性、倾向性,对于购买《燃气责任险》的要求完全可以根据对应的本项目需求来承诺中标后为该项目购买所需求的《燃气责任险》保险。

对此我单位建议是否可以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单位为正在履约或履约结束的企事业食堂同时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每个险种的保险赔付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每提供1个食堂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保险证明材料(保单或保险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同时承诺为本项目经营的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燃气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答:不予调整。理由如下:(1)《公众责任险》为综合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赔付为通用条款,仅覆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未针对燃气使用的特殊场景进行专项约定,对燃气泄漏、燃气管网老化、燃气具故障等燃气专属风险的赔付往往存在免责条款或赔付限额限制;而《燃气责任险》为燃气行业专属险种,精准覆盖燃气储存、运输、使用全流程中因燃气本身特性引发的各类事故(如燃气泄漏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等),不仅包含第三者损失,还可覆盖因燃气事故导致的食堂自身财产损失、善后处理费用等,保障维度更贴合企事业食堂燃气使用的实际场景。要求同时投保并非重复设置保险门槛,而是基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通过专属险种+综合险种的组合,实现对食堂运营风险的全面覆盖。(2)未将《燃气责任险》设定为强制投保义务,仅作为评分加分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名称:合肥蜀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井岗路68号7栋4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伋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刘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