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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创新科技园三期智能化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AZ51020)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对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要求。问题: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类似智能化工程业绩,即可证明其具备本项目的实施能力。如果要充分考核项目经理的实施能力,要求其承担过2个以上业绩便足以证明,但本次招标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拥有三个类似业绩才能得满分,该业绩数量设置过高,属于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不合理条件。显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建议将人员业绩作如下修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50万元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园区智能化(或弱电)供货及安装(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提供 1 个得 2分,满分 4分。
注:1.人员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此项满分 4分;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因素予以加分。与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可累计加分。
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注: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人员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相关通知,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开通会员可解锁*)第19条。
问题:请问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是按照9%还是13%计入?
答:本项目统一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本项目为产业园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工作范围包含楼栋及室外配套弱电系统设备供货、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调试等内容,业务同时涉及货物销售、建筑安装服务、技术集成服务,对应增值税应税税率分别为13%、9%、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13%税率,仅适用于设备销售为主、安装为辅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施工内容完整、施工属性突出,不适用货物销售税率条款。我司为智能化服务集成商,并非货物批发零售主体,受自身经营业务核定、税务合规要求约束,无法将本项目全部合同价款统一按13%货物销售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将安装、施工、集成服务部分强行按13%货物税率开票,存在发票税目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税务合规风险。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请求:结合集成类智能化项目行业实操以及财税相关规定,集成商一般按照业务实质兼营模式分模块开具多档税率发票。请招标人予以澄清确认:1.是否可以不强制本项目全部执行13%货物税率,允许中标人按照业务实质分应税模块组合开具13%、9%、6%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项目整体综合税率不低于9%,满足项目进项抵扣总体要求,同时符合税务开票规范。2.若招标人仍坚持部分设备、材料必须单独按13%货物税率开票,请书面明确按13%计税的工作范围、划分标准及计价口径。税率及开票口径直接影响项目税负测算,我司须依据招标人明确的正式口径开展成本测算、编制投标报价,避免因税率理解偏差造成报价失误以及后续履约开票不合规问题。
答:本项目统一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招标文件中监控摄像机参考品牌海康威视、大华、华为设置不合理。华为主营业务为通信基础设施,安防摄像机非其核心主营板块,将其纳入参考品牌却遗漏行业头部安防厂商天地伟业和宇视,品牌选取逻辑失衡,存在明显倾向性导向。天地伟业、宇视产品性能完全可满足本项目需求,却未列入参考品牌范围,人为缩小了竞争范围。
建议:将监控摄像机参考品牌修改为:海康威视、大华、华为、天地伟业、宇视。
答: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五、招标文件中网络交换机参考品牌华为、思科、中兴设置不合理。锐捷、新华三均为国内交换机行业公认主流一线品牌,产品线齐全、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性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却未纳入参考品牌名录,人为缩小了供应商竞争范围;同时参考品牌内列入境外品牌思科,在无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将境外品牌列入推荐名单,不符合当前网络基础设施国产化、供应链自主可控的建设导向。建议:将网络交换机参考品牌修改为:华为、中兴、新华三、锐捷。
答: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六、招标文件中LED 拼接显示大屏参考品牌利亚德、强力巨彩、纽科明设置不合理。参考品牌内三家品牌产品市场定位、产品档次、价格区间差距过大,品牌选取标准不统一,利亚德为行业高端一线品牌,产品定价、运维成本远高于市面通用主流产品,与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建设标准不匹配,会直接抬高项目预算成本,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纽科明在国内 LED 拼接大屏市场占有率低,渠道布局薄弱。该品牌区域供货能力不足,易发生供货周期长、缺货断供,影响项目进度;线下运维网点少,故障维修、配件更换、维保服务响应难以保障,存在较大运维风险。
建议:将LED 拼接显示大屏参考品牌修改为:强力巨彩、纽科明、大华、海康威视。
答: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七、招标文件中超窄边液晶拼接屏参考品牌大华、海康威视、华脉设置不合理。参考品牌内三家品牌产品市场定位、产品档次、价格区间差距过大,品牌选取标准不统一,华脉各方面与大华、海康威视均不在同一档次,参考品牌缺乏公允代表性,违反招标文件编制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议:将超窄边液晶拼接屏参考品牌修改为:大华、海康威视、京东方。
答: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八、工程量清单第 105、110 项车辆管理系统-车牌识别一体机参数要求“为保证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及方便管理维护,要求与一卡通平台为同一品牌”不合理。:招标文件采购范围不含一卡通平台,且未提供现场原有一卡通平台的品牌,强制要求车牌识别一体机与一卡通平台同一品牌属于指定唯一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删除 “车牌识别一体机要求与一卡通平台为同一品牌”的参数要求。
答:车辆管理系统-车牌识别一体机参数要求中删除“为保证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及方便管理维护,要求与一卡通平台为同一品牌”,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及附件执行。调整后的清单及控制价详见本补疑附件。
九、工程量清单第 31 项半球摄像机参数设置不合理。半球摄像机参数要求:“2、具有H.265、H.264、MJPBG设置选项;可将H.264和H.265格式设置为Baseline/Main/High Profile;5、SMD声光报警功能检查:支持对监控场景中的运动目标进行检测并报警”。经市场调研,①视频编码行业无MJPBG标准格式。②SMD声光报警功能属于厂商专有命名缩写,并非视频监控摄像机行业通用术语及通用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明确编码格式,删除半球摄像机中“SMD声光报警”等专有特征参数。
答:半球摄像机参数要求:由“2、具有H.265、H.264、MJPBG设置选项;可将H.264和H.265格式设置为Baseline/Main/High Profile”调整为:“2、具有H.265、H.264设置选项;可将H.264和H.265格式设置为Baseline/Main/High Profile”;删除“5、SMD声光报警功能检查:支持对监控场景中的运动目标进行检测并报警”,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及附件执行。调整后的清单及控制价详见本补疑附件。
十、工程量清单第 39 项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参数要求设置虚高。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参数要求:“1、单台设备支持5000路视频接入,支持管理200路卡口,支持1亿的卡口过车数据”。本项目实际监控摄像机点位仅约 300 台,远低于 5000 路视频接入的性能指标,200 路卡口管理、1 亿卡口过车存储容量同样大幅超出项目实际业务需求,造成资源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将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参数调整为“单台设备支持500路视频接入、支持管理32路卡口管、支持1000万的卡口过车数据”。
答: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参数调整为“单台设备支持500路视频接入、支持管理32路卡口管、支持1000万的卡口过车数据”,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及附件执行。调整后的清单及控制价详见本补疑附件。
十一、工程量清单第 45 项解码器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解码器参数要求:“3、支持双电源冗余,采用标准80plus PLATINUM电源”。解码器属于视频解码输出设备,本项目场景无高等级不间断运行的强制业务要求,双电源冗余并非解码器行业通用标配;80PLUS认证是PC/服务器电源的能效标准,安防解码器作为整机设备,不采用该认证体系。两项条件叠加大幅抬高设备采购成本,造成不必要溢价,缩小可供选择的产品范围,限制市场充分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解码器中“支持双电源冗余,采用标准80plus PLATINUM电源”参数要求。
答:解码器参数要求:由“3、支持双电源冗余,采用标准80plus PLATINUM电源”调整为:“3、支持双电源冗余”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及附件执行。调整后的清单及控制价详见本补疑附件。
十二、工程量清单第 116 项4 芯室外万兆单模光纤,其技术参数同时写明波长:1300nm、850nm,损耗:850/3.5dB/km,1300/1.0dB/km,出现参数与项目名称相互冲突问题。850nm、1300nm 为多模光纤的工作波长,该项项目名称定义为单模光缆,技术参数却采用多模光纤波长及损耗指标,产品名称与技术参数前后矛盾。
建议: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明确本项光缆执行标准,确定按单模光缆还是多模光缆进行供货。
答:4芯室外万兆单模光纤,其技术参数由“1300nm、850nm,损耗:850/3.5dB/km,1300/1.0dB/km”调整为“1310nm、1550nm;损耗:1310nm ≤ 0.36dB/km,1550nm ≤ 0.22dB/km”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及附件执行。调整后的清单及控制价详见本补疑附件。
十三、本项目系统中投标保证金为14万元,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为11万元,请问金额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保证金14万元、11万元,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 变更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本补疑附件中最新的上传清单、控制价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2、本项目全费用清单控制总价由5474867.38元调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44元(大写:伍佰肆拾柒万零伍佰肆拾肆元肆角肆分)。
第三部分 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现延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现延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北角
联 系 人:曹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辰洁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