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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答疑澄清2
各投标单位: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6AFWGZ50316)答疑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满分2分。请问我公司以参建单位获得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市级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此次投标?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问: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的,是否可以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答:不予认可。
3、问: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和项目经理详细评审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4、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P35),投标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的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请问:我公司提供的装修或装修改造类施工业绩,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文件中建筑施工业绩的评审要求,能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为医院病房改造工程,装修或装修改造类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中路7#全新综合楼
邮编:247100
联系人:陈德磊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池州和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新港花园9号楼107门面(区新闻中心隔壁)
邮编:247100
联系人:仰树燕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