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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 2026BFAGZ00018
原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智能化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AGZ00018)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精品工程是否符合该条款对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认定?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1)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但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标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此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要求:5.投标人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未提供任何评审参考依据的本小项不得分)。另外,本项目招标清单中,部分设备要求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上要求存在矛盾,请确认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针对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自行提供体现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的相关证书,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要求:5.投标人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未提供任何评审参考依据的本小项不得分)。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50页。请问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是指投标人所投自有软件的材料证明?还是指本项目所投相关厂商软件的材料证明?如果本项所指为提供投标人所投自有软件的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相关投标人无自有软件,此项如何计分?有自有软件的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能否放入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其他内容里?如果本项所指为本项目所投相关厂商软件的材料证明,相关证明资料能否放入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其他内容里?
答: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家的相关材料均予以认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综合评审。此项证明材料应放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四、本项目竣工时的等保三级测评和“本项目软件均需进行第三方安全检测,其中智能化集成系统(范围包括不限于:智能化集成系统本身及其接入的各个子系统)在质保期内需按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进行并通过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根据第三方检测和等保三级测评结果完成网络安全整改和加固。”问:其中上述提到的三级等级保护测评费用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五、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在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时,由于建设单位更换招采网站,标书中标查询网站及查询截图在无法显示的情况下,是否能以经由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作为材料依据?
答:有效的中标通知书视同满足“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六、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提到的各种清单缺漏项,各种措施费用需要投标人综合考虑,请确认投标人综合考虑的部分投标人能否增补清单项?
答:不予调整,以发布的ZB文件为准。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七、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或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请问: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91页,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答:以上专业均满足机电工程(或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
八、投标人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未提供任何评审参考依据的本小项不得分)。要求删除此评分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家的相关材料均予以认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综合评审。
九、本项目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自主报价?是否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中各项综合单价的控制单价?仅限定投标总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答:可以;允许;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65页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十、招标文件要求上传18ZHTB文件,但本项目电子标制作软件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端口,仅可上传word、PDF等格式,无18ZHTB格式。请确定是否需要上传18ZHTB格式文件。
答:详见第二部分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递交提示部分。
十一、本智能化项目造价较高,为了避免中标人后期与总包单位扯皮,延误工期,请招标单位予以明确总包服务费和水电费具体计算方式或数额,是否还向总包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答:中标人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由中标人与总承包单位协商,由中标人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中标人不支付的,由招标人从本项目合同款中扣除30万元用于支付总包服务费。
承包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承包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2分。
疑问:由于合同及其附件无法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字,提供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章的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答: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中要求:“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50页”,这50页中是否包含目录一起共50页,还是不包含目录50页?
答:目录不包含在50页范围内。
十四、在研读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时,我们注意到原文规定:“(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若为总包单位的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可提供总包单位中标项目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历史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中标结果公告链接可能因系统更新、数据迁移、网络安全等原因已无法访问,导致无法获取中标公示界面查询截图,仅保留“进场交易证明书(包含中标单位、中标时间等信息)等公示”)。据此,特向贵方澄清:对于此类无法查询中标公示界面的项目,是否可以采用以下替代方案之一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方案一:提供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辅以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等文件,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
方案二: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该证明书是项目完成场内交易的有效凭证,详细载明了交易关键信息,且支持在线验证真伪。
答:有效的中标通知书视同满足“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十五、在研读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时,我们注意到原文规定:“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或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为准确理解招标要求并确保响应文件的合规性,特向贵方澄清:电子信息工程类、通信类专业技术职称是否给予认可?
我们理解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专业背景的要求,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评委会对专业分类可能存在差异,且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与智能化工程在技术领域具有高度相关性,为明确响应标准,恳请贵方就上述专业是否被认可予以书面明确。
答:予以认可。
十六、招标文件P4页、P70-P72等处对业绩中系统要求如下:
上述业绩中的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但所列业绩系统须包含该系统括号内所列全部内容):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消费系统、水电控系统)、电子门锁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通道闸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矩阵切换系统、专业扩声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会议中控系统、摄像采集系统)、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机房工程、数据中心、智能化集成系统(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
BA系统或楼宇自控系统是否等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或校园网络系统是否等同信息网络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或室外广播系统是否等同于公共广播系统?
答: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十七、招标文件P4页、P70-P72等处对业绩中系统的要求,我公司对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有效存在疑问,请招标人予以解答:
(1)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系统名称是否认可?
(2)提供该业绩的招标文件中体现系统名称是否认可?
(3)提供该业绩的工程量清单中体现系统名称是否认可?
(4)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体现系统名称是否认可?
答:(1)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体现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系统功能,则可作为相应系统功能证明材料;
(2) 不予认可;
(3)如加盖合同甲方单位(或建设单位)及清单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量清单体现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系统功能,则可作为相应系统功能证明材料;
(4)不予认可。
十八、招标文件P36页中要求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或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我公司对相关专业存在疑问。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请问以上专业是否都予以认可?
答:以上专业均满足机电工程(或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
十九、招标文件P70页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50页,按照招标文件P220-P223页格式规定,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由封面;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二、其他内容等章节组成,我公司对篇幅要求有疑问。
技术文件封面、目录及二、其他内容该三个章节内容是否不在50页篇幅范围内?
答:以上均不包含在50页范围内。
二十、招标文件要求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ZHTB,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导入文档不支持18ZHTB格式,请确认?
答:详见第二部分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递交提示部分。
二十一、《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业绩。注:(1)若业绩仅为供货不包含安装,则不予认可。(2)上述业绩中的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但所列业绩系统须包含该系统括号内所列全部内容):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消费系统、水电控系统)、电子门锁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通道闸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矩阵切换系统、专业扩声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会议中控系统、摄像采集系统)、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机房工程、数据中心、智能化集成系统(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3)平安城市、智慧城市、雪亮工程、轨道交通智能化等项目业绩不予认可。(4)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联合体业绩),则还需承担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且投标人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内容等满足以上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我公司某项目的合同文件中建设内容未能体现系统名称,而建设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中能够体现建设内容的系统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加盖合同甲方单位(或建设单位)及清单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量清单体现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系统功能,则可作为相应系统功能证明材料。
二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文件生成18ZHTB软件版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无18ZHTB软件版文件上传接口。请问,是否只需上传文档格式即可?请明确。
答:详见第二部分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递交提示部分。
二十三、招标文件第36页“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部分,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或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根据查询,机电工程(或智能化工程)专业应包括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
请问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楼宇智能自动化专业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符合要求。
二十四、我方对招标人关于 “软件自主开发能力”评分项的回复仍持异议,并提出以下明确诉求,恳请采纳:
诉求一:建议直接取消该评分项
诉求二:若无法取消,必须调整材料提交位置
如招标人坚持保留该条款,必须将“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调整至“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二、其他内容” 中提交,不作为施工组织设计50页篇幅的限制内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系统相关证书即可,无需全部提供。
二十五、招标资格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以及招标文件P70-P73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上述业绩中的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但所列业绩系统须包含该系统括号内所列全部内容):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消费系统、水电控系统)、电子门锁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通道闸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矩阵切换系统、专业扩声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会议中控系统、摄像采集系统)、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机房工程、数据中心、智能化集成系统(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
问题1:其中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名称有多样性,又叫做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或BA系统或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请问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或BA系统或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等同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请明确?
问题二:我公司承建的某大学智能化,其中包括室外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请问室外广播是否等同于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是否等同于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请明确?
答: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二十六、针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部分,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上述业绩中的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但所列业绩系统须包含该系统括号内所列全部内容):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消费系统、水电控系统)、电子门锁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通道闸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矩阵切换系统、专业扩声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会议中控系统、摄像采集系统)、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机房工程、数据中心、智能化集成系统(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我公司现提出以下疑问,恳请予以解答
我公司业绩含“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此系统包含“IBMS集成管理系统基础平台和3D电子地图软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智能化集成系统(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功能性一致,但描述不同。问:我公司业绩中此系统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二十七、招标文件第69页详细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第5条评分要求如下:5.投标人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未提供任何评审参考依据的本小项不得分)。
请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该评审项中要求评审的内容是否为投标人的相关“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能力以及所投品牌厂商的相关“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能力?2.评审项提到的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包含哪些系统?建议明确一下需要提供哪几个系统,理由是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的50页限制,如果不明确可能涉及的系统过多,无法一一呈现。3.评审项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但限于施组50页限制要求,若提供大幅图片供审查,则会压缩其他章节内容,若缩小图片供审查,又存在图片不清晰,显示内容不全等问题,因此建议取消此要求。
答:(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品牌厂商的相关材料均予以认可;(2)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无需全部提供,提供部分主要系统即可;(3)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八、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后设备进场前提供。但招标文件并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参数证明资料提供有明确要求,请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证明资料是否无需提供?
答: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针对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十九、招标文件第142页,“承包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承包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疑问:上文中是否可以认定水电费收取标准为“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
答:承包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承包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十、招标文件第190页,“15、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和服务范围,中标人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由中标人与总承包单位协商,由中标人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中标人不支付的,由招标人从本项目合同款中扣除30万元用于支付总包服务费。”
疑问:招标文件中虽多处提及总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和服务费),但均未明确计费标准,招标人应明确该费用的取费标准,避免进场后出现扯皮行为导致工期延误或无法开展。请明确上文中提到的30万是否为本次拟缴纳的总包服务费上限标准?
答:中标人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由中标人与总承包单位协商,由中标人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中标人不支付的,由招标人从本项目合同款中扣除30万元用于支付总包服务费。
三十一、招标文件第17页,关于绿色建筑即相关要求疑问:未在招标资料中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招标图纸中也仅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做了简要的措施介绍而已。请明确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等技术要求”,若需要,请提供招标文件中提到的“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并明确该部分方案具体放置的位置(50页的方案中无此部分评分要求)。
答:详细评审以第三章要求为准。
三十二、招标文件第180~182页:招标文件多处对参考品牌进行了约定。
疑问:1)根据以上招标规定,请明确是否只要在招标参考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品牌均予以认可,即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所有品牌均满足招标要求(含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等);2)若投标人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提供了参考品牌范围外的其他品牌,且通过本次评审,是否认定为可以按照此品牌进行供货。
答:发包人原则上不提供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需经发包人及业主认可后方可使用。
三十三、答疑文件0120中,关于中标通知书的答疑回复如下图:疑问:原招标文件设置“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的目的在于识别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为公开招标,“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前者属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可查询的,后者属于主管部门颁发可查询的,均可查询验证,防止虚假响应或造假。但答疑文件中“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模糊术语,没有具体的定义和认可范围,也无从验证和查询,将给评审现场带来评审困扰或者歧义。
建议“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修改为“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具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印章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执行。
三十四、答疑文件0120中,关于投标人具有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协同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答疑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家的相关材料均予以认可。若提供了所投设备厂家某品牌的相关材料,是否视为按照此品牌进行供货?
答:发包人原则上不提供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需经发包人及业主认可后方可使用。
三十五、招标文件第61页评标办法前附表3.7.4异常低价评审是不执行,请问招标文件第246页“(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可以不提供。
三十六、招标文件第60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 50 页。”,请明确封面、目录是否包含在50页内。
答:封面、目录不包含在50页内。
三十七、实验室电子门牌系统招标清单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电子门牌要求需要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请问此部分检测报告扫描件是否中标后再提供?
答: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针对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十八、招标文件第70页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要求(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 50 页,请问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和封面是否计算在50页内?
答:封面、目录不包含在50页内。
三十九、招标文件第193页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第七为:七、诚信投标承诺书;但投标文件格式正文213页为诚信投标承诺书在第八条: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此两处冲突,请问是否应为七、诚信投标承诺书?
答:序号不作评审,实质内容响应即可。
四十、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业绩。注:(1)若业绩仅为供货不包含安装,则不予认可。(2)上述业绩中的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但所列业绩系统须包含该系统括号内所列全部内容):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消费系统、水电控系统)、电子门锁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通道闸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矩阵切换系统、专业扩声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会议中控系统、摄像采集系统)、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机房工程、数据中心、智能化集成系统(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
请问:如投标人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全部系统名称,提供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的经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者带公章的投标文件可体现符合评审要求的子系统名称,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执行。
如加盖合同甲方单位(或建设单位)及清单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量清单体现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系统功能,则可作为相应系统功能证明材料。
四十一、补疑2中回复的:投标人具有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请确认本次招标的哪些系统软件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如果未能提供,扣分标准是什么?每个软件的材料扣1分?还是此评分项共扣1分?
答:提供部分主要系统即可,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四十二、招标文件第177页,品牌参考表中给出了各系统的推荐品牌,同时答疑变更1—20260114安大未来学院智能化、声光电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中也提供了推荐品牌,但推荐品牌仅有一个,与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不一致,且明显具有倾向性。
请问:推荐品牌是否以招标文件第177页,品牌参考表中的品牌推荐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177页品牌参考表为准。
第二部分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递交提示部分
一、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背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在评标时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检验。具体为:投标报价电子版1份(普通光盘,必须内含TB文件(文件后缀名为18ZHTB)。(备注:该条款仅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
注:上述要求必须递交。若不递交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予得分且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二、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电子光盘密封和标记要求
1.投标人提交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电子光盘,应密封后在封套上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东门从7、8、9号电梯上四楼)密封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封套上建议载明信息: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电子清单计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三、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知和注意事项
1.导入EXCE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请保持表格内的宽度不超过一页。超过一页的部分会被切割开,并自动附到文档最后,造成内容不连贯(也可以通过打印预览查看宽度是否超过一页)。
2.导入EXCEL表格的时候,会根据页面布局(横向,纵向)自动转换成PDF。
3.如果EXCEL表中有多个sheet,导入EXCEL时会自动按照 EXCEL表内的sheet顺序逐个导入投标工具并转换PDF。
温馨提示: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递交结束后即离开现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徐林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66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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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