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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人民政府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黄渡大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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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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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5年宣州区黄渡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5063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三岔路(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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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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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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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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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4.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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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陈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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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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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23231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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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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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2023 年来安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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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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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2023 年来安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2、 2024年郎溪县姚村镇、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 青阳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陵阳镇及张奎专业大户I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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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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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街道(原养贤乡计生办办公楼二楼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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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9113523.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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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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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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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3.8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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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郑汉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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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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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212102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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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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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全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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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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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2023年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全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 2、2023年无为市红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岗村标段项目 3、定远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6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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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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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皖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开区南漪湖大道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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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9099538.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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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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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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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3.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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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陈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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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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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0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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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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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业绩:2022年镜湖区方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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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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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2022年镜湖区方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1年怀远县白莲坡镇大朱村等6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萧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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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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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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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河南易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过期,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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