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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安徽电力蚌埠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Y1225SBB011)
公示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国网安徽电力蚌埠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服务授权竞
争性谈判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其他类型投标报价:0,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见工示
三、其他
见工示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徽明生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电话055
1-69128078。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99号
联 系 人:李工
./tmp/43ca4647-c779-408c-b8ce-bb100579491c-html.html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102626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明生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70号
联 系 人: 范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mszblw@ahdlzb.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tmp/43ca4647-c779-408c-b8ce-bb100579491c-html.html国网安徽电力蚌埠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服务授权竞争
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CY1225SBB011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安徽电力蚌埠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CY1225SBB011)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名称
包号
项目名称
推荐成交人
排序
零星服务
包1
莱特集团输变电工程分公司市场化项目工程创优宣传框架服务
蚌埠市红黄蓝广告有限公司
1
数字化服务
包1
莱特集团智能运检分公司市场化项目业务运营支撑及运行监控框架服务项目
安徽福的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数字化服务
包1
莱特集团智能运检分公司市场化项目业务运营支撑及运行监控框架服务项目
上海骞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运维服务
包1
莱特集团配网工程分公司市场化项目老旧采集终端装置故障调试及消缺服务项目
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
运维服务
包2
莱特集团综合服务分公司对外出租仓库及辅楼监控维保服务项目
安徽栋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运维服务
包3
莱特集团综合服务分公司对外出租仓库及辅楼房屋维修服务项目
安徽星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综合服务
包1
莱特集团配网工程分公司10kV及以下市场化项目配自主站全自动晨操升级框架服务项目
合肥未蓝电气有限公司
1
综合服务
包2
莱特集团市场化项目输变电工程桩基检测框架服务项目
流标
流标
综合服务
包3
莱特集团输变电工程分公司变电站施工临时用地勘测框架服务项目
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综合服务
包4
莱特集团智能运检分公司2025年市场化项目蚌埠地区电网规划咨询项目
杭州国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综合服务
包5
莱特集团智能运检分公司2025年市场化项目蚌埠地区低压新能源采集装置改造技术服务
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
综合服务
包6
莱特集团综合服务分公司市场化项目用GIS充气式柔性防尘棚框架租赁服务
上海宣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tmp/43ca4647-c779-408c-b8ce-bb100579491c-html.html(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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