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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宣城东新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阳德东路东部新城大厦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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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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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鑫鸿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5.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 |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5038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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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源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安徽名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仁和时代广场4栋1077、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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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设计费:272100.00元、施工费:21949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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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9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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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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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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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李宸思远(施工)、宋志强(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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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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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232311833、DF1035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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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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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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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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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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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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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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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国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江苏梓涅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阳德路宣城百汇一期精品家居馆1601室、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源路6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1幢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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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22172500.00元(设计费:271500.00元、施工费:2190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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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9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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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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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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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于磊(施工)、姜黎(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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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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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131453290、DG21320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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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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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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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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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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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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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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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大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南京金智乾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金坝分区金桥大道13号、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00号金智科技园C座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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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22246000.00元(设计费:272400.00元、施工费:21973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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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9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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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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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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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吕绍军(施工);仲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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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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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131458159、DF2*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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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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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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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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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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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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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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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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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宣城市永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承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相同(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泰合云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因设计负责人未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仅提供执业证书),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金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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