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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中央广场12台电梯更新补疑(二)
(2026AFLAZ50157)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6资金来源变更为:
“1.6 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补助资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1.1 招标人联系人变更为:
“联系人:姚路路”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履约保证金变更为:
“
| 8.1.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2% (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5)收取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街道龚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6)具体要求: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7)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 不减免 (8)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质保期变更为:
“质保期整机5年,曳引机、控制柜、门机系统、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10年质保。”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付款方式变更为:
“1、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分:按照《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合同签订后,按工程进度预拨所需资金的70%,首次拨付额不得超过所需资金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项目结算书,并委托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确认的审核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审核,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质量保证金,则在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审核价的100%。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含从工程款中扣留),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2、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补助资金:本项目电梯属于超长期国债资金补贴清单范围,国债部分资金按照补贴申请流程支付。”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增加:
“7、本项目为超长期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资金支付周期较长,请投标人基于项目情况与自身综合实力,参与投标活动。
8、投标电梯要落实国补更新电梯新要求,切实保障电梯质量安全性能、使用安全管理等。”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无。
四、延期部分内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三)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街道龚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351号光明新村13幢
联 系 人:姚路路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王友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