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凤阳县板桥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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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5
发布于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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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凤阳县板桥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凤阳县板桥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czfygc202507-004)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我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参保证明,请问是否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证明代替。

回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二、澄清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得分计算中信用分,现调整为:信用分(5分)信用分评分划为3档。投标人信用分达到60及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5分,扣0.5分。举例说明如下:投标企业信用分≥60分的,得5分;60分>投标企业信用分≥55分,得4.5分;投标企业信用分<55分的,得4分。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通过滁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s://zfcxjsj.chuzhou.gov.cn/ent/entryType?id=1&type=1)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信用分,本项按最低档得分。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按最低档得分。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分计算。

三、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不延期开标。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金中都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政务新区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

联系人: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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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3楼西306室

联系人: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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