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高架库委外维保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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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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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高架库委外维保项目”(招标编号:GN*开通会员可解锁*83)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变更内容一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内容第四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22“原招标控制价(含税)为169.8万元/年”现变更为“项目总价招标控制价(含税)为169.8万元/年,其中设备招标控制价(含税)为145.8万元/年,配套信息系统招标控制价(含税)为24万元/年。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分项招标控制价,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总招标控制价;若任意一项分项报价超对应分项招标控制价,或项目总报价超总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变更内容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第七条合同款项支付中:“(二)支付方式:结算款项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年度总费用半年度支付法:乙方按时、按质完成甲方的季度巡检或半年度维保服务,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于合同期的6月、12月向甲方开具合规、有效、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次月办理支付款项。乙方当年费用必须在12月底之前开具发票,不得跨期,不得提前或延后开具。”现变更为“(二)支付方式:结算款项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年度总费用半年度支付法:乙方按时、按质完成甲方的季度巡检或半年度维保服务,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于合同期的6月、12月向甲方开具合规、有效、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次月办理支付款项。乙方当年费用必须在12月底之前开具发票,不得跨期,不得提前或延后开具。按每年实际发生的设备部分维保或配套信息系统部分维保业务据实结算。”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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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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