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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年度柴油采购项目答疑澄清2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柴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BMD-2026-CLZB-01001
答疑内容:
1.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商务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开通会员可解锁*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公布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以上述油品为主要成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批发是指向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单位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是指利用油库设施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是指利用零售网点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的规定,首先,招标单位实际是成品油使用企业,投标单位是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其次,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七条 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持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仓储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及相关附表),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四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从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生产企业或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购进成品油。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为其他企业代储成品油的,应当验证油品合法来源及委托人合法证明。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得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贵公司在招标条件中并未要,求投标企业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违背了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中标企业履约过程中也同样违反了管理办法的规定。
答:接到贵公司的《关于柴油招标资质要求的问题》后,我公司仔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0二五年第4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尤其是你文中提到的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都没有要求供油企业必须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故我公司在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不违背该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关于付款问题,采购文件提到:"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按照恒源煤电供应分公司月度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分期付款我方理解为付款时并非付当批次所开发票额货款的100%对吗?如果是这样,分期付款计划具体是按什么时间进度和什么比例安排的?
如果有承兑,承兑大约占到货款的多少比例?承兑是银行承兑汇票吗还是其他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多长期限的?
答:我公司每月按照欠款余额一定比例进行付款,比例大小有恒源煤电供应分公司每月拨款多少决定。
每月欠款余款10万元以上都是承兑,承兑是银行承兑或财务公司承兑,银行承兑半年,财务公司承兑三个月。
3. 关于送货地址及送货问题:请明确需配送柴油的各单位详细地址、各单位油罐容量(吨)、各单位每次大约配送量(吨)。
答: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钱营孜煤矿,油罐容量40吨,每次大约配送量15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五沟镇五沟煤矿,油罐容量10吨,每次配送量6-8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恒源煤矿加油站,油罐容量15吨,每次大约送12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南坪镇任楼煤矿油罐容量20吨,每次15吨;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祁东煤矿供管科 ,油罐容量10吨,每次大约配送10吨;淮北市濉溪县铁佛镇恒源股份钻探公司,油桶,每次大约送1吨以下;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工业园区恒源煤电供应公司仓储配送中心,油罐容量40吨,每次大约配送15吨;淮北市濉溪县百善矿一分厂,油罐容量1吨,每次大约配送1吨;综机修配三分厂淮北市濉溪县021县道于恒源路交叉口西北360米恒源煤矿厂区,用液压油桶装,每次大约配送1吨,综机修配三分厂淮北市濉溪县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东侧180米翔宇厂区,用液压油桶装,每次大约配送1吨;皖北煤电有限公司机电修造分厂(卧龙湖园区),油罐容量0.8吨,每次大约配送0.6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百善矿桥头路南院里支护品制修分厂,油罐容量1吨,每次大约配送1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百善煤矿内矿用车辆制造分厂,油罐容量0.8吨,每次大约配送0.6吨。以上数量为参考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因本答疑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回复,为了保证投标人充分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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