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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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安徽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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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2026ANNAZ50039

各投标人: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2026ANNAZ50039)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详细评审资料 ”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商务文件中只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没有“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部分。 是需要自行编制吗?如自行编制有哪些必须项要求。

回复:参照商务文件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在“其他资料”端口自行添加。

提问二:外省企业是否必须进行: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5〕4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即“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因为该平台对于证书的要求高于此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江苏省已取消资料员、施工员证书,但是该平台要求必须上传这两个证书才能提交登记。 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及信息登记,可否不再注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提问三:招标文件P161-163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第二项分项报价表格式内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请问投标人报价过程中是参考招标文件P161-163中的格式自拟清单报价还是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下浮报价?如果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是否需要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员以及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另外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是否可以优化方案和清单项?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编制;投标人无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无需优化,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提问四:《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文件“(二)暂定项目”中“本项目暂列金额为182742.26万元计入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项目清单,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而贵方控制价EXCEL《3.2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纵表》文件中“序号203暂列金额为199517.72元(含税金)”。暂列金额以前者为准,还是后者为准?

回复:本项目暂列金额以控制价EXCEL《3.2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纵表》文件中“序号203暂列金额为199517.72元(含税金)”为准,投标人自行调整。

提问五:清单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是否必须由造价单位及造价人员盖章?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编制;投标人无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封面。

提问六:《环评报告书》P234页“图5.2-4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中有厌氧发酵、厌氧池;而贵方控制价EXCEL《3.2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纵表》文件中仅有厌氧处理系统清单。《环评报告书》中有厌氧发酵、厌氧池作用是否重叠?

回复:厌氧发酵、厌氧池作用不重叠。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

提问七: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及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环保单位一般只是参与方,不会单独出具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条件过于苛刻。公司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八:招标文件提供了部分图纸(包括污水处理站;宿舍、食堂;屠宰厂房;总平图),缺少污水处理站详细工艺图纸,为核算设备和材料数量,请提供工艺图纸;另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是CAD版,为确保图纸和清单的准确性,请提供PDF版正式图纸。

回复:本项目图纸文件已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请投标人自行获取。

提问九: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1)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8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含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请确认提供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包含了污水设备供货及安装),是否作为有效业绩?

回复:如业绩中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800吨/日则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十:招标文件P2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及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污水处理工程的环保验收为整体验收(包括固废、废气、污水等),由业主单位自主验收,相关证明资料由业主单位自行保管,请确定仅提供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回复: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一:招标文件P110主要核心设备明确了相关设备型号,因不同品牌设备型号差异较大,投标响应文件仅响应技术参数是否为有效响应。

回复:满足核心设备参数要求即可。

提问十二:根据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格式,投标人需要根据格式编制分项报价表,请确认分项报价表是否要与控制价清单保持一致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编制.

提问十三: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4350638.33元,本项目暂列金额为182742.26万元,最高投标限价4350638.33元,是否包含暂列182742.26万元?

回复:本项目暂列金额为199517.72元(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包含暂列金额。

提问十四: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及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环保单位一般只是参与方,不会单独出具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条件过于苛刻。公司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投标人具有环保管家或运维管家服务业绩的(含在管),运维管家服务业绩是否等同于运维服务业绩,我公司运维服务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运维服务业绩等同于运维管家服务业绩。

提问十五:招标文件P28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及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污水处理工程的环保验收为整体验收(包括固废、废气、污水等),由业主单位自主验收,提供“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网站备案提交成功的截图,可否作为符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可以。

二、澄清公告

1、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2、本项目电子服务系统电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补充公告

1、本项目《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优博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2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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