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吴山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厂房工程光伏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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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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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吴山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厂房工程光伏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2(项目编号:2025ACCGZ50032)

各投标人:

问: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内第2条业绩证明材料里的第二类第(3)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的“或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是否是提供了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就可以满足第(3)条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呢?

答:是。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答疑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12楼

联 系 人:黄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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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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