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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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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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第2次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026ASSAZ50008)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质疑内容:24口接入交换机

1)千兆电口≥24个,千兆SFP光口≥4个,标准1U设备;

2)交换容量≥672Gbps/6.72Tbps,包转发率≥168Mpps

3)为提升以太网链路的管理和维护能力,设备应支持EFMOAM功能、CFMOAM功能,提供链路连通性检测、链路故障监控、故障通知、远端环回等功能;

4)支持EIPS、EAPS、Flexlinks等环网功能;同时为防止端口下因私接Hub等设备形成的环路而导致网络故障的现象,要求设备支持端口环路检测功能

5)支持SNMP、TELNET、CONSOLE、SSH和WEB管理等方式管理。

6)支持PPOOEPlus(PPPOE+)技术;

7)支持远程运维平台管理,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WEB端,对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及运维;支持通过云平台实现:远程命令下发、远程升级、重启、远程访问设备WEB、远程Telnet、远程VLAN划分、端口安全等功能;

8)支持手机APP管理,可通过手机APP实现开局部署、监控设备关键性能指标、整网拓扑可视化、防环路/防私接/VALN配置等配置下发、端口管理等功能;

11)支持基础网络保护策略,能够限制网络中发送ARP、DHCP请求等数据报文,对超过限速阈值通过短信/手机APP方式推送告警

事实依据:本项目单台交换机仅需支持最多22个信息点接入,属于小规模、低带宽、低转发压力的简单接入场景,现有技术参数存在严重设计过剩、功能冗余、参数组合唯一性明显等问题,不符合公平、合理、经济适用的采购原则:

(1)性能参数严重过剩,远超实际需求设备要求:24千兆电口+4光口,交换容量≥672Gbps/6.72Tbps,包转发率≥168Mpps。对于22个信息点的接入场景,实际带宽与包转发需求极低,常规千兆接入交换机交换容量≥128Gbps、包转发率≥64Mpps即可满足线速转发与实际使用。当前参数性能冗余达数倍以上,属于过度设计、浪费投资,无实际使用意义。

(2)运维OAM功能严重冗余,场景错配要求支持EFMOAM、CFMOAM等运营商级链路检测功能,此类功能多用于城域网、汇聚层、长距离链路运维,普通终端接入网无需此类复杂运维机制,属于功能堆砌、非必要需求。

(3)环网协议组合高度特异,具有唯一性要求同时支持EIPS、EAPS、Flexlinks等多种环网协议,其中EIPS、EAPS属于小众私有/专用协议,并非行业通用标准。普通接入网络使用STP/RSTP即可满足防环需求,同时强制要求多种专用环网协议,直接排除绝大多数主流品牌,参数组合具有明显唯一性与排他性。

(4)远程管理与APP、微信小程序、短信告警过度定制要求支持微信小程序、专用手机APP、云平台远程全功能管理、短信/APP告警等一整套专属运维体系,此类功能属于迈普定制化平台能力,并非交换机通用标配。普通网络通过SNMP、WEB、SSH等标准管理方式即可满足运维需求,强制要求专属云管与APP功能,进一步强化参数唯一性,形成排他壁垒。

(5)安全告警机制过度设计,非通用需求ARP、DHCP限速及阈值告警属于运营商/专网精细化管控功能,小规模接入网无需短信/APP推送告警,属于过度设计、增加设备成本与软件壁垒。

(6)本项目实际使用中该交换机仅需1个千兆SFP光口即可满足上联需求,招标文件却要求千兆SFP光口≥4个,光口数量配置远超实际使用需要,多预留一个光口已经符合设计标准,其余光口设计明显过剩,造成不必要的设备成本增加,建议调整为满足实际需求的光口数量指标。

综上所述,单台交换机最多22个信息点,实际网络负载极低,原参数交换容量≥672Gbps/6.72Tbps、包转发率≥168Mpps性能严重过剩,属于过度设计、抬高成本,建议调整为通用合理指标,此参数堆叠型高端设备参数,带22个信息点性能过剩10倍以上。包转发率168Mpps本身已严重超标,改成96Mpps仍富余一倍多;参数组合高度特异、仅迈普满足,存在明显唯一性与定向控标嫌疑,迈普为了抬高网络预算,国内其他主流一线品牌华三、华为、锐捷等产品均无此规格产品,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建议修改为通用、合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技术参数,若招标人回复称该参数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且不存在设计过剩情形,请招标人列举三家国内主流品牌,并提供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证实其产品确实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而非随意提供三家小众、非市场主流品牌敷衍了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

本次建议参数修改为:

1)千兆电口≥24个,千兆SFP光口≥2个,标准1U设备;

2)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96Mpps

3)支持SNMP、TELNET、CONSOLE、SSH和WEB管理等方式管理。

4)支持基础网络保护策略,能够限制网络中发送ARP、DHCP请求等数据报文,对超过限速阈值通过短信/手机APP方式推送告警。同时删除原参数3、4、6、7、8、9、10。

答:该项技术参数基于校园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通用标准设置的指标,多家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按原招标文件和已回复的答疑公告执行。

2、问:质疑内容:48口接入交换机

1)设备千兆电口≥48个,千兆SFP光口≥4个;

2)交换容量≥792Gbps/7.92Tbps,包转发率≥272Mpps

3)支持环网G.8032协议,实现ms级业务倒换,支持U盘开局,可实现零配置,零IP开局;

4)支持≥8台横向虚拟化功能,实现多个物理设备虚拟为一个逻辑设备进行管理的虚拟化功能,同时支持纵向虚拟化功能,接入交换机作为核心交换机的端口扩展板卡进行配置统一管理,支持≥128台设备虚拟成一台设备。

5)支持CPU保护功能,如ICMPFlood拦截、SYNFlood攻击拦截等,CPU根据不同协议进行限速保护,支持MSTP协议国密算法加密,RIP、OSPF协议支持国密认证算法,支持配置文件国密算法加密,防护设备配置环境信息泄漏,以上;

6)支持终端扫描功能,能针对接入终端进行扫描,支持包括终端类型、终端IP、终端MAC、终端操作系统等内容;

7)支持查看安全事件记录、终端类型异常记录、终端在端口迁移次数、终端地址异常记录等安全事件的记录统计;

8)交换机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A/T684-2007》,符合安全交换机标准;

事实依据:本项目48口交换机每层接的设备最多是计算机教室中的电脑,最多以40台设备为例:

(1)性能数字极其精准、排他性极强

1)交换容量792Gbps/7.92Tbps,48口千兆电+4口千兆光=52个千兆口,千兆口双向线速总带宽=104Gbps,招标要求792Gbps,是实际需求的7~8倍,后面7.92Tbps是“堆叠后总容量”,单台设备根本用不到,属于虚标、堆参数。

2)包转发率272Mpps,48+4千兆交换机真正线速需要大约75~80Mpps,要求272Mpps,是实际需求的3倍以上,40台电脑正常学习场景,包转发压力通常<5Mpps,272Mpps属于数据中心级、大型园区核心级指标,完全不是给几十台电脑用的。此参数纯属于虚高、设计过剩;40台电脑同时满速下载、传文件、视频会议,实际带宽占用一般不超过3~5Gbps,包转发不超过5Mpps,设计性能冗余几十倍,属于典型的杀鸡用牛刀、过度设计、抬高预算。

(2)功能组合高度定制、别家很难凑齐

1)G.8032ERPSms级倒换企业接入层基本不用,一般核心/汇聚才需要。

2)横向虚拟化≥8台,纵向虚拟化≥128台这是高端堆叠+SVF/IRF2级别功能,40台电脑的网,连1台都用不完,更别说堆叠128台。

3)国密算法全套:MSTP、RIP、OSPF、配置文件加密属于特定行业安全增强型交换机,普通校园网络不需要。

4)终端扫描、安全事件记录、异常迁移统计属于安全管理型交换机的专属功能。

5)强制满足GA/T684-2007交换机安全标准很多通用交换机不做这个认证,直接被排除。

6)本项目实际使用中该交换机仅需1个千兆SFP光口即可满足上联需求,招标文件却要求千兆SFP光口≥4个,光口数量配置远超实际使用需要,多预留一个光口已经符合设计标准,其余光口设计明显过剩,造成不必要的设备成本增加,建议调整为满足实际需求的光口数量指标。

此项目48口交换机最多带载约40台终端设备(智慧黑板、电脑等),实际网络带宽与包转发需求极低。招标文件要求48口交换机交换容量≥792Gbps/7.92Tbps、包转发率≥272Mpps,远超实际需求数十倍,性能严重过剩、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同时,该组精确性能指标搭配G.8032环网、横向/纵向虚拟化、国密算法、终端安全审计、GA/T684-2007认证等一系列组合功能,参数组合高度特异、仅迈普品牌满足,存在明显唯一性与定向控标嫌疑,迈普为了抬高网络预算,国内其他主流一线品牌华三、华为、锐捷等产品均无此规格产品,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建议修改为通用、合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技术参数。若招标人回复称该参数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且不存在设计过剩情形,请招标人列举三家国内主流品牌,并提供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证实其产品确实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而非随意提供三家小众、非市场主流品牌敷衍了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

本次建议参数修改为:

1)设备千兆电口≥48个,千兆SFP光口≥2个;

2)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32Mpps;

3)支持环网G.8032协议,实现ms级业务倒换;同时删除原参数4、5、6、7、8。

答:该项技术参数基于校园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通用标准设置的指标,多家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按原招标文件和已回复的答疑公告执行。

3、问:质疑内容:24口POE交换机

1)千兆电口≥24个,千兆SFP光口≥2个,支持POE/POE+,整机POE输出功率≥370W,标准1U设备;

2)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32Mpps

3)支持EFMOAM功能、CFMOAM功能,提供链路连通性检测、链路故障监控、故障通知、远端环回等功能;

4)支持端口安全功能,支持将终端MAC地址、IP地址、VLANID以及PORT号等多个元素灵活绑定,杜绝非法用户接入网络

5)支持EIPS、EAPS、Flexlinks等环网功能;同时为防止端口下因私接Hub等设备形成的环路而导致网络故障的现象,要求设备支持端口环路检测功能;

6)支持PPOOEPlus(PPPOE+)技术;

8)支持手机APP管理,可通过手机APP实现开局部署、监控设备关键性能指标、整网拓扑可视化、防环路/防私接/VALN配置等配置下发、端口管理等功能;

9)支持查看安全事件记录、终端类型异常记录、终端在端口迁移次数、终端地址异常记录等安全事件的记录统计;

10)支持IEEE802.3az标准的EEE节能技术;

11)交换机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A/T684-2007》,符合安全交换机标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该24口POE交换机下联接AP使用的,每层单台仅接入平均接16个AP,属于低负载、小规模、简单接入的无线网络场景,招标文件所设置技术参数存在性能严重过剩、功能冗余堆砌、参数组合高度唯一、明显排他控标等问题,不符合公平、合理、经济适用的采购原则,如下:

1)性能参数严重过剩,远超实际负载需求设备要求:24千兆电口+4光口,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32Mpps。本设备仅带16个AP,实际带宽与包转发压力极低,常规POE交换机交换容量≥128Gbps、包转发率≥64Mpps即可满足线速转发与实际业务需求。当前参数性能冗余6倍以上,属于过度设计、抬高采购成本、浪费投资。

2)EFMOAM、CFMOAM功能冗余,与实际场景不匹配EFMOAM、CFMOAM属于运营商级、汇聚层、长距离链路专用运维检测功能,普通校区AP接入场景完全不需要此类复杂OAM机制,属于非必要功能堆砌。

3)环网协议组合特异,具有明显唯一性与排他性参数要求同时支持EIPS、EAPS、Flexlinks等多种环网协议,其中EIPS、EAPS属于小众私有/专用协议,并非行业通用标准。本项目仅为AP简单接入,无环网部署需求,使用STP/RSTP即可满足基础防环要求。强制要求多种专用环网协议,直接排除华为、H3C、锐捷等绝大多数主流品牌,参数组合具有高度唯一性。

4)专用手机APP、拓扑可视化等管理功能过度定制要求支持专用手机APP、整网拓扑可视化、APP下发配置等一整套专属管理功能,属于特定厂商私有平台能力,并非交换机通用标配。普通网络通过WEB、SNMP、SSH等标准管理方式即可满足运维需求。强制要求专属APP管理,进一步强化参数唯一性,形成排他壁垒。5)强制满足GA/T684-2007安全标准,进一步缩小范围该标准为特定安全认证要求,大量通用型POE交换机不具备此认证,可满足的品牌型号极少,只有迈普满足,进一步加剧参数唯一性,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6)本项目实际使用中该交换机仅需1个千兆SFP光口即可满足上联需求,招标文件却要求千兆SFP光口≥4个,光口数量配置远超实际使用需要,多预留一个光口已经符合设计标准,其余光口设计明显过剩,造成不必要的设备成本增加,建议调整为满足实际需求的光口数量指标。

总结,本项目单台交换机平均带16个AP,属于简单无线接入场景,现有参数性能严重过剩、功能大量冗余,且通过专用私有环网协议、精确性能指标、运营商级OAM、PPPOE+、专属APP、特定安全认证组合,形成仅能满足迈普厂商特定型号的技术壁垒,参数具有高度唯一性与明显指向性,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原则。若招标人回复称该参数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且不存在设计过剩情形,请招标人列举三家国内主流品牌,并提供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证实其产品确实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而非随意提供三家小众、非市场主流品牌敷衍了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参数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指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次建议参数修改为:

1)千兆电口≥24个,千兆SFP光口≥2个,支持POE/POE+,整机POE输出功率≥370W,标准1U设备;

2)交换容量≥128Gbps、包转发率≥64Mpps

同时删除原参数3、4、5、6、7、8、9、10、11。

答:该项技术参数基于校园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通用标准设置的指标,多家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按原招标文件和已回复的答疑公告执行。

4、问:质疑内容:无线控制器

1)要求设备采用标准1U机架式设计;要求设备配置固化10/100/1000M电接口≥8个、固化千兆SFP光口≥2个;

2)支持基本IPv6,要求设备支持带宽≥1.5GB;

3)网关模式部署,支持并实配最大可管理AP数量≥92个,最大带机人数≥500人;旁挂模式部署,支持并实配最大可管理AP数量≥192个,最大带机;

4)支持主备AC模式,支持多WAN上行,支持多WAN负载均衡、互联网线路检测、一线多拨、支持IPsecVPN。

6)用户认证,支持WPAPSK、WPA2PSK认证,支持内置和外置portal认证,支持智能自动漫游技术无需终端重新认证,支持用户免认证,认证支持外置Radius认证,AP有线接口支持802.1X或portal认证以及端口禁用,内置portal支持页面定制以及可选择免密wifi。

7)支持3000余万条海量预分类的URL地址库,支特根据URL类型实现URL控制;

8)支持关联RADIUS、AD域、LDAP、数据库、Portal2.0、AS等外置认证服务器,实现802.1x、Portal等第三方认证;

9)支持自动生成网络拓扑图,可以直观查看AP和交换机拓扑情况,网络拓补图支持状态信息查看和网络配置下发,方便网络的维护管理;

10)支持管理员分权分级,不同的管理员拥有不同的管理权限,包括精细的页面修改查看权限和接入点管辖权限以及是否允许登陆数据中心等,方便网络的维护管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无线AC设备实际仅管理62个AP,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性能严重过剩、功能冗余、参数组合唯一性明显、涉嫌排他控标问题,不符合公平、经济、适用的采购原则,具体质疑如下:

1)设备管理容量严重过剩实际AP数量仅62个,参数却要求:网关模式管理AP≥92个、旁挂模式≥192个、带机人数≥500人,设备规格远超实际需求2倍以上,属于过度设计、浪费投资。

2)性能指标设计过剩要求设备支持带宽≥1.5GB,远超62个AP实际带宽承载需求,性能冗余过大,无实际使用必要。

3)功能配置过度冗余、场景不匹配

项目仅为基础无线接入场景,却强制要求多WAN、负载均衡、一线多拨、IPsecVPN、3000万级URL库、AD域/LDAP/数据库外置认证、自动拓扑、分权分级管理等中高端专业功能,远超实际使用需求,属于非必要功能堆砌。

4)参数组合高度特异,具有唯一性上述精确管理规格、接口数量、功能组合、认证体系、拓扑与分权管理等条件叠加,仅迈普特定参数满足,直接排除其他华三、锐捷、华为主流厂商,参数具有明显唯一性与排他性。总结,该参数以高标准、高规格、专用化功能设置形成技术壁垒,存在明显指向性,修改为通用、合规、无排他性的技术指标。若招标人回复称该参数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且不存在设计过剩情形,请招标人列举三家国内主流品牌,并提供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证实其产品确实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而非随意提供三家小众、非市场主流品牌敷衍了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参数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指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次建议参数修改为:

1)要求设备采用标准1U机架式设计;要求设备配置固化10/100/1000M电接口≥8个、固化千兆SFP光口≥2个;

3)支持并实配最大可管理AP数量≥192个;

4)支持主备AC模式,支持多WAN上行,支持多WAN负载均衡、互联网线路检测、一线多拨、支持IPsecVPN。

6)用户认证,支持WPAPSK、WPA2PSK认证,支持内置和外置portal认证,支持智能自动漫游技术无需终端重新认证,支持用户免认证,认证支持外置Radius认证,AP有线接口支持802.1X或portal认证以及端口禁用,内置portal支持页面定制以及可选择免密wifi。

8)支持关联RADIUS、AD域、LDAP、数据库、Portal2.0、AS等外置认证服务器,实现802.1x、Portal等第三方认证;

同时删除原参数2、5、7、9、10

答:该项技术参数基于校园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通用标准设置的指标,多家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按原招标文件和已回复的答疑公告执行。

5、问:质疑内容:室外AP

1)室外型无线接入设备,要求支持≥1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口,1个千兆光口,支持802.3atPoE供电;

2)设备支持802.11a/b/g/n/ac/ax标准,WIFI6产品,整机≥1775Mbps。

3)支持多种安全功能,支持用户二层隔离(同AP同SSID),支持基于AP、SSID、终端QoS带宽控制策略,支持基于全局和SSID的黑名单,支持AP逃生。

4)设备要求支持桥模式,支持静态IP地址或DHCP获取,支持802.1Q的VLAN,支持VLAN透传,能同时透传tag和untag报文,支持IPv6基本协议。

5)要求满足IP68防护等级要求,支持宽温工作环境,设备可以在-40℃~70℃的温度区间和0%~100%的湿度区间正常工作。

9)支持自定义配置网络质量指标阈值,包括网络地址、接入时间、DHCP请求时间、DNS解析平均时延、网关平均时延、网络丢包率等;

10)支持对无线网络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包括信道总利用率、Wi-Fi信道利用率、非Wi-Fi信道利用率、同频AP数量等,以方便对网络质量进行排查;

11)支持显示每个802.11干扰源的详细情况,包括BSSID、SSID、厂商、信号强度等信息,以方便对干扰源进行处理;

12)支持将内网终端用于的ARP扫描、IP扫描、端口扫描达到阈值后告警或进入动态黑名单;通过融合有线无线双重保障;

事实依据:

1)功能组合高度定制,非通用室外AP标配

除基础WiFi6、IP68、宽温、PoE供电外,额外强制要求自定义网络质量阈值、信道利用率检测、干扰源详细信息展示、ARP/IP/端口扫描阈值告警及动态黑名单、有线无线融合防护等一系列精细化、平台级联动功能,远超普通室外AP通用功能范围,属于特定厂商专属特性。

2)细化检测与安全策略具有唯一性

对DHCP时延、DNS时延、网关时延、丢包率阈值自定义、干扰源BSSID/SSID/厂商/信号强度详细呈现、内网扫描行为动态黑名单等参数进行精确限定,此类细化功能为少数厂商独有设计,可满足品牌极少,直接形成技术壁垒。

3)参数叠加后排他性极强接口形态、WiFi6速率、IP68/宽温指标与上述专属细化功能、安全机制组合后,仅能匹配单一或极少数厂商型号,不具备通用性与公平竞争性。

以上参数规格要求,均为迈普产品定制参数,国内其他主流一线品牌华三、华为锐捷等产品均无此规格产品,极大抬高或限制其他厂商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若招标人回复称该参数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且不存在设计过剩情形,请招标人列举三家国内主流品牌,并提供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证实其产品确实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而非随意提供三家小众、非市场主流品牌敷衍了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参数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指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次建议参数修改为:

1)室外型无线接入设备,要求支持≥1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口,支持802.3atPoE供电;

2)设备支持802.11a/b/g/n/ac/ax标准,WIFI6产品,整机≥1775Mbps。

3)支持多种安全功能,支持用户二层隔离(同AP同SSID),支持基于AP、SSID、终端QoS带宽控制策略,支持基于全局和SSID的黑名单,支持AP逃生。

4)设备要求支持桥模式,支持静态IP地址或DHCP获取,支持802.1Q的VLAN,支持VLAN透传,能同时透传tag和untag报文,支持IPv6基本协议。

5)要求满足IP68防护等级要求,支持宽温工作环境,设备可以在-40℃~70℃的温度区间和0%~100%的湿度区间正常工作。

同时删除原参数9、10、11、12。

答:该项技术参数基于校园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通用标准设置的指标,多家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按原招标文件和已回复的答疑公告执行。

6、问:质疑内容:报告厅交换机

1)千兆电口≥24个,千兆SFP光口≥4个,支持POE/POE+,标准1U设备;

2)交换容量≥672Gbps/6.72Tbps,包转发率≥168Mpps

3)支持EFMOAM功能、CFMOAM功能,提供链路连通性检测、链路故障监控、故障通知、远端环回等功能;

4)支持EIPS、EAPS、Flexlinks等环网功能;同时为防止端口下因私接Hub等设备形成的环路而导致网络故障的现象,要求设备支持端口环路检测功能

5)支持SNMP、TELNET、CONSOLE、SSH和WEB管理等方式管理。

6)支持PPOOEPlus(PPPOE+)技术;

7)支持远程运维平台管理,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WEB端,对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及运维;支持通过云平台实现:远程命令下发、远程升级、重启、远程访问设备WEB、远程Telnet、远程VLAN划分、端口安全等功能;

8)支持手机APP管理,可通过手机APP实现开局部署、监控设备关键性能指标、整网拓扑可视化、防环路/防私接/VALN配置等配置下发、端口管理等功能;

11)支持基础网络保护策略,能够限制网络中发送ARP、DHCP请求等数据报文,对超过限速阈值通过短信/手机APP方式推送告警;

12)支持基于AI模拟终端流量的访问路径绘制,支持基于AI模拟终端的访问异常事件记录,支持AI模拟终端的访问异常事件问题详情及排障建议;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报告厅24口POE交换机下联仅报告厅使用的,单台接入信息点2个,8个AP,属于低负载、小规模、简单接入的无线网络场景,招标文件所设置技术参数存在性能严重过剩、功能冗余堆砌、参数组合高度唯一、明显排他控标等问题,不符合公平、合理、经济适用的采购原则,如下:

1)性能参数严重过剩,远超实际负载需求

设备要求:24千兆电口+4光口,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32Mpps。本设备仅带16个AP,

实际带宽与包转发压力极低,常规POE交换机交换容量≥128Gbps、包转发率≥64Mpps即可满足线速转发与实际业务需求。当前参数性能冗余6倍以上,属于过度设计、抬高采购成本、浪费投资。

2)EFMOAM、CFMOAM功能冗余,与实际场景不匹配

EFMOAM、CFMOAM属于运营商级、汇聚层、长距离链路专用运维检测功能,普通校区AP接入场景完全不需要此类复杂OAM机制,属于非必要功能堆砌。

3)环网协议组合特异,具有明显唯一性与排他性参数要求同时支持EIPS、EAPS、Flexlinks等多种环网协议,其中EIPS、EAPS属于小众私有/专用协议,并非行业通用标准。本项目仅为AP简单接入,无环网部署需求,使用STP/RSTP即可满足基础防环要求。强制要求多种专用环网协议,直接排除华为、H3C、锐捷等绝大多数主流品牌,参数组合具有高度唯一性。

4)专用手机APP、拓扑可视化等管理功能过度定制要求支持专用手机APP、整网拓扑可视化、APP下发配置等一整套专属管理功能,属于特定厂商私有平台能力,并非交换机通用标配。普通网络通过WEB、SNMP、SSH等标准管理方式即可满足运维需求。强制要求专属APP管理,进一步强化参数唯一性,形成排他壁垒。

5)强制满足GA/T684-2007安全标准,进一步缩小范围该标准为特定安全认证要求,大量通用型POE交换机不具备此认证,可满足的品牌型号极少,只有迈普满足,进一步加剧参数唯一性,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6)本项目实际使用中该交换机仅需1个千兆SFP光口即可满足上联需求,招标文件却要求千兆SFP光口≥4个,光口数量配置远超实际使用需要,多预留一个光口已经符合设计标准,其余光口设计明显过剩,造成不必要的设备成本增加,建议调整为满足实际需求的光口数量指标。总结,本项目单台交换机平均带16个AP,属于简单无线接入场景,现有参数性能严重过剩、功能大量冗余,且通过专用私有环网协议、精确性能指标、运营商级OAM、PPPOE+、专属APP、特定安全认证组合,形成仅能满足迈普厂商特定型号的技术壁垒,参数具有高度唯一性与明显指向性,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原则。若招标人回复称该参数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且不存在设计过剩情形,请招标人列举三家国内主流品牌,并提供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证实其产品确实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而非随意提供三家小众、非市场主流品牌敷衍了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参数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指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次建议参数修改为:

1)千兆电口≥24个,千兆SFP光口≥2个,支持POE/POE+,整机POE输出功率≥370W,标准1U设备;

2)交换容量≥128Gbps、包转发率≥64Mpps

同时删除原参数3、4、5、6、7、8、9、10、11

总结:本项目首次招标期间,我方已就相关问题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未予答复便直接暂停招标并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且第二次招标图纸中嘉和苑清单与工程量清单存在的不一致之处,仍未按质疑内容予以更正。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审阅我方质疑文件,并依法依规作出正式答复。

答:该项技术参数基于校园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通用标准设置的指标,多家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按原招标文件和已回复的答疑公告执行。

7、问: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清单《视频监控系统》序号3设备名称:400万像素电梯半球指标参数如下:1.主码流支持2560x1440@25fps,最低照度彩色0.005lx。内置1个GPU芯片,1个麦克风,1个扬声器。内置1颗红外补光灯,1颗白光闪光灯。

事实依据项目在设计时参考某产品指标进行蓝本编写是无可厚非的,但因每个品项目在设计时参考某产品指标进行蓝本编写是无可厚非的,但因每个品牌厂家在同一功能描述表达是不同的,所以在招标时借鉴某个产品指标参数,也要注意使用场景,本次半球为电梯适应环境,却在指标参数中有1颗白光闪光灯要求,明显与使用场景及对进出人员非常不友好,显然仅仅是为排他性,忽视环境的客观性,将实际性造成技术壁垒与限制以及品牌倾向性。

如下指标修改为:

1)主码流支持2560x1440@25fps,最低照度彩色0.005lx。内置1个GPU芯片,1个麦克风,1个扬声器。内置1颗红外补光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电梯轿厢环境复杂,虽以常态低照度为主,但仍可能存在极端黑暗(如停电、设备故障初期)或需要全彩高清记录的特殊场景,白光补光可作为极端情况下的备用增强手段,提升设备在更广泛光照条件下的适应性。本项目参数中描述的“白光闪光灯”作为设备的一项硬件功能,其启用条件、触发机制、亮度、持续时间等均可通过软件进行精细化设置或完全关闭。在电梯轿厢这一特定应用场景中,完全可以通过配置,使其仅在非乘梯时间段(如夜间维护、安防报警联动)或特定管理指令下触发,从而避免对乘梯人员造成干扰。不具有限定性,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问: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清单《视频监控系统》序号8设备名称:大模型周界筒机指标参数如下:

6)设备内置容量为8GB的eMMC芯片,存储大模型算法及数据。设备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运用大模型算法检测并分类识别目标(人员、机动车、动物)。

8)摄像机采用鳞镜式补光灯,补光灯开启后,正面不可见补光灯灯珠,补光亮度均匀,

事实依据:

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复制拷贝海康威视DS-2CD7145EVWDV3-IZS/JM系列产品指标,在设备参数提及的《采用鳞镜式补光灯》和《设备内置容量为8GB的eMMC芯片》硬件要求,属于海康威视硬件+算法深度绑定用于控标的参数组合,显然是不符合法规,将实际性造成技术壁垒与限制以及品牌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其投标处于不公平竞争投标环境及过程中,诱导潜在投标人放弃或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

专利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补光反射器、补光组件及摄像机

申请号:CN2*开通会员可解锁*.6

授权公告号:CN221644418U

专利号: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授权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查询入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质疑述求:

招标文件直接写“采用鳞镜”违反《条例》32.5条,属于非法控标。应该从设备应描述功能/效果(如“夜间均匀补光、见光不见灯、防眩光”),不得提专利号/专利名。

如下指标修改为:

6)设备内置芯片,存储大模型算法及数据。设备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运用大模型算法检测并分类识别目标(人员、机动车、动物)。

8)摄像机采用补光灯,补光灯开启后,正面不可见补光灯灯珠,补光亮度均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均删除“eMMC”和“鳞镜式”字样。

9、问: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清单《视频监控系统》序号9设备名称:周界大模型全彩枪球一体机指标参数如下:

6)设备内置8GBeMMC,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可调用大模型算法检测并分类识别目标

事实依据:

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复制拷贝海康威视DS-2CD7145EVWDV3-IZS/JM系列产品指标,在设备参数提及《设备内置容量为8GB的eMMC芯片》硬件要求,属于海康威视硬件+算法深度绑定用于控标的参数组合,显然是不符合法规,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32.5,将实际性造成技术壁垒与限制以及品牌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其投标处于不公平竞争投标环境及过程中,诱导潜在投标人放弃或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招标文件直接写“设备内置8GBeMMC”违反《条例》32.5条,属于非法控标,要求做如下指标修改为:6.设备内置芯片,内置大模型算法芯片,可调用大模型算法检测并分类识别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均删除“eMMC”字样。

10、问: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清单《视频监控系统》序号11设备名称:400万像素人脸抓拍筒机指标参数如下:

8)具备4颗补光灯,灯杯为鳞片状,补光灯开启后,正面不可见补光灯灯珠。

事实依据:

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复制拷贝海康威视DS-2CD7145EVWDV3-IZS/JM系列产品指标,在设备参数提及的《采用鳞镜式补光灯》硬件要求,属于海康威视的核心专利,显然是不符合法规,将实际性造成技术壁垒与限制以及品牌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其投标处于不公平竞争投标环境及过程中,诱导潜在投标人放弃或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

专利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补光反射器、补光组件及摄像机

申请号:CN2*开通会员可解锁*.6

授权公告号:CN221644418U

专利号: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授权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查询入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质疑述求:

招标文件直接写“采用鳞镜”→违反《条例》32.5条,属于非法控标。应该从设备应描述功能/效果(如“夜间均匀补光、见光不见灯、防眩光”),不得提专利号/专利名。

如下指标修改为:

8)具备4颗补光灯,补光灯开启后,正面不可见补光灯灯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均删除“灯杯为鳞片状”字样。

11、问: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清单《一卡通管理系统-3人脸门禁系统》序号1设备名称:人脸门禁识别平板指标参数如下:

7)内置光感传感器和测距传感器

11)支持OTA软件升级,可升级固件和应用程序6.

事实依据:

经过我公司调研确认,以上技术参数复制拷贝海康威视F72系列(DS-K1T6QT-F72)和670系列(DS-K1T670系列产品指标,在设备参数提及《内置光感传感器和测距传感器》和《OTA软件升级》软硬件要求,属于海康威视特定机型的定制化硬件设计,借助硬件+软件深度绑定用于控标的参数组合,显然是不符合法规,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32.5,将实际性造成技术壁垒与限制以及品牌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其投标处于不公平竞争投标环境及过程中,诱导潜在投标人放弃或投标无效,具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违法违规现象;

质疑述求:项目在设计时有参考某产品指标进行蓝本编写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招标文件直接写某个产品指标软硬件组合控标,显然是不符合法规,将实际性造成技术壁垒与限制以及品牌倾向性。

所以,要求做如下指标修改为:

11)支持可升级固件和应用程序

如下指标删除:

7)内置光感传感器和测距传感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综述

综上,本项目作为招标方和业主方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提升产品采购的性价比和项目的整体服务水平为目标,而本项目全系统产品控标,背后的项目操作意图明显,如按照该系统功能参数招标,等于指定各个产品品牌,这必然导致项目高价中标,导致财政资金的流失。

如若贵单位认为上述质疑指标参数有另外两家能够满足上述参数,请提供另外推荐品牌两家证明函。以便我司投标选择!

还请招标人能够给与公开公正的招标平台,针对上述唯一性控标指标进行删除和修改,我司将持续关注该项目进展,保留进一步质疑投诉的权利。

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采购内容为人脸门禁识别平板,光感传感器用于自动调节屏幕亮度和补光强度,确保在不同光照环境下(如强光直射、昏暗走廊)均能保持最佳识别效果;测距传感器可检测人员接近距离,实现无感唤醒、节能待机等功能。这两项传感器是提升人脸识别准确率、用户体验及设备能效的行业标准配置,符合校园门禁系统高强度使用、多环境适应的实际需求。升级功能是智能终端设备的基础能力,可远程修复系统漏洞、更新算法模型、扩展业务功能,对于校园长期运维而言,此功能是保障系统可持续优化与安全稳定的核心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关于设备的物理接口:为基本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可优于本项目招标要求。

2)删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序号第66项“周界大模型全彩枪球一体机”中第9条参数要求。删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序号第73项“人脸比对服务器”中第3、11条参数要求。删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序号第75项“46寸LCD显示单元”中第9条参数要求。删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序号第81项“安防平台服务器”中第7条参数要求。删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序号第86项“视频联网”中第6条参数要求。

三、延期公告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1楼5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吴文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张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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