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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智能水电表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N*开通会员可解锁*63)自行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自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自行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一、疑问内容
问1:自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技术要求-第3-9条“物联网远传智能水表”中要求“数值量程比R≥315”,通过联系自行招标文件提供的推荐品牌厂家,数值量程比无法达到R≥315。
答:“数值量程比R≥315”更改为“数值量程比R≥100”,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修改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未修改的自行承担后果。
问2:自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技术要求-第14、15、17条,请明确工程量。
答:第14、15、17条拆除内容均按项包干,建议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现场拆除因素,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问3:自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6.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品牌中“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能够提供满足上述产品品牌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并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投标人选用该产品品牌,评审时予以认可”,此要求是不是投标人在投标前提供产品品牌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
答: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可以在答疑截止前提供产品品牌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品牌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其他品牌,自行采购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可选用不低于以上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投标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或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中标人只能从采购人以上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问4:我公司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电表(品牌:瑞信)、水表(品牌:福建真兰)的官方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证明远远高于本项目“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品牌”中的品牌(产品品牌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品牌能不能作为本次项目的推荐品牌之一,请授予回复。
答:经核实,贵公司所提供电表(品牌:瑞信)、水表(品牌:福建真兰)的佐证材料未能完全响应本项目电表及水表技术参数要求。建议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逐项、醒目标注所有须评审的参数内容,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如存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中标后只能从采购人以上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二、澄清内容
1、自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6.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品牌中“云川智慧”修改为“三川智慧”。
2、自行招标文件-第一章自行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安庆师范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