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经开东区老旧厂区提升改造(一期)二标段epc总承包答疑及澄清公告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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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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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经开东区老旧厂区提升改造(一期)二标段epc总承包答疑及澄清公告第3次

“蜀经开东区老旧厂区提升改造(一期)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6AFSGZ50296)答疑及澄清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问:我单位拟提供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合同协议书未明确总投资额,我单位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批复中明确总投资金额大于4000万元,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初步设计批复无法明确是否为单个合同工程投资总额,故不予认可。

3、问:我单位拟提供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合同协议书未明确总投资额,我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该施工许可证明确施工合同金额满足总投资金额4000万元,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施工许可证体现总投资额的予以认可。

4、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我司拟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联合体承揽业绩(我司为附体,联合体占比为50%),该项目只有我司派驻了项目经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均只体现了我司拟派项目项目经理的名字,请问该项目经理业绩能否按照合同全部金额认定?

答:联合体业绩作为投标业绩时,附体单位的业绩金额及施工内容确认以联合体业绩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来认定。

5、问:根据本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答疑公告第5条回复2,设计负责人业绩是否为房屋建筑改造工程设计业绩即可,无需另行提供材料体现①“屋面防水改造类(或外立面改造类)”、②“装修改造类(或室外基础设施提升类)”设计内容?

答:是。

二、澄清公告

招标文件105页,“4.4.2关键人员更换”中“处违约7万/人次”、“处违约金7万/人次”,缺少单位,此两处应为“处违约金7万元/人次”。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蜀弘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12室

邮编:230031

联系人:张曦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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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费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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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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