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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生活区学校(暂定名)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3
2026BFJBZ5014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四、设计服务要求”——“投标人设有分公司、分院的,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总院人员,专业设计负责人为总院本部的人数不得少于 50%。”请问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不为同一个人?
答: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不为同一个人。
2.我单位近期已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现相关资质证书名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本次投标我单位将提供新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以上材料是否满足本次投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新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1710 号
联系人: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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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莫晓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66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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