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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钱营孜煤矿2025年二水平集中降温系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WBMD-2025-GCZB-10002-SZ)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变更为:
(1)设计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署日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至少具有一项矿井降温(降温方式为地面集中式降温或井下集中式降温或地面与井下联合降温)设计业绩。投标人在以往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如满足前述要求也予以认可,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任务分工或提供业绩对应的联合体分工协议书。
(2)施工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署日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至少具有一项矿井降温(降温方式为地面集中式降温或井下集中式降温或地面与井下联合降温)施工业绩。投标人在以往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如满足前述要求也予以认可,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任务分工或提供业绩对应的联合体分工协议书。
注1: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设计业绩如无竣工验收资料可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注2:根据《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GB50418-2017,井下移动式降温系统方式不认可。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投标人业绩变更为: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参与计分,累计最高得18分。(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签署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计)
(1)设计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每提供一项矿井降温设计业绩(降温方式为地面集中式降温或井下集中式降温或地面与井下联合降温)得3分,最多得9分。投标人在以往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如满足前述要求也予以认可,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任务分工或提供业绩对应的联合体分工协议书。
(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每提供一项矿井降温施工业绩(降温方式为地面集中式降温或井下集中式降温或地面与井下联合降温)得3分,最多9分。投标人在以往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如满足前述要求也予以认可,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任务分工或提供业绩对应的联合体分工协议书。
注1: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设计业绩如无竣工验收资料可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承担的EPC总承包业绩另提供联合体协议;分包业绩不予计算。
注2:根据《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GB50418-2017,井下移动式降温系统方式不认可。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项目经理业绩变更为: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署日为准),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矿井降温(降温方式为地面集中式降温或井下集中式降温或地面与井下联合降温)EPC业绩或施工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
注1:投标人在以往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如满足前述要求也予以认可,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任务分工或提供业绩对应的联合体分工协议书。
注2: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上述拟派人员职务及姓名,否则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3:根据《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GB50418-2017,井下移动式降温系统方式不认可。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设计负责人业绩变更为: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拟派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每项矿井降温(降温方式为地面集中式降温或井下集中式降温或地面与井下联合降温)设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上述拟派人员职务及姓名,否则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2:根据《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GB50418-2017,井下移动式降温系统方式不认可。
五、对应时间变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投标人提交澄清截止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