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载电子零部件智能研发与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0
发布于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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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载电子零部件智能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thbjhpk@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高唐县鼓楼东路448号高唐县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252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载电子零部件智能研发与生产项目

聊城市高唐县鱼邱湖街道滨湖路南首

山东泉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惠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鱼邱湖街道滨湖路南首,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属扩建项目,总投资1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2-37*开通会员可解锁*-934681。项目新增全自动焊锡机、ICT测试仪、上板机等设备,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喷塑、钝化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扬声器160万套、天线95万套、车用仪表55万台、汽车音响155万套、喇叭170万套、线束85万套、电线1100万米、塑料外壳700万套、压铸铝、型材铝8.95吨。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组装、贴片、光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光、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注塑、挤出、固化、人工调漆、喷漆、烘干、二次烘干、油墨丝印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柜降温+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5排放。

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漂洗废水、二级漂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槽、一级漂洗槽、钝化槽,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车床、钻床、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尘、废钢丸、废线头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上属一般固废,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无铬钝化池废槽液、槽渣、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包装桶、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须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项目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引发火灾事故。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容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出具的总量核准意见(GTZLHZ(2026)08号),该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颗粒物0.187t/a、VOCs 0.448t/a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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