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化酶催化制备甘露糖醇绿色制造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5
发布于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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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化酶催化制备甘露糖醇绿色制造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thbjhpk@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高唐县鼓楼东路448号高唐县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252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化酶催化制备甘露糖醇绿色制造及产业化项目

高唐县经济开发区超越路北首路南(高唐县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园区范围内)

山东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朗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高唐县经济开发区超越路北首路南(高唐县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园区范围内),总投资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1-37*开通会员可解锁*-755384。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淘汰厂房内现有设备,购置转化设备、过滤设备、浓缩设备、真空设备、结晶设备、干燥设备等建设甘露糖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0吨甘露糖醇。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配酸工序、转化工序、浓缩工序、离心工序、干燥工序、储罐呼吸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非重点行业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水、喷淋塔排污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唐县同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及高唐县同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过减震、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须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回收利用,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以上属一般固废,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风险主要为甲酸储罐破损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容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甲酸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出具的总量核准意见(GTZLHZ(2026)05号),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颗粒物0.018t/a、VOCs0.086t/a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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