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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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宁陕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61090035464keyvg9io002 |
| 招标人名称 |
宁陕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名称 |
张望、邓伟、魏小旖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第二开标室 |
| 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万元) |
获奖情况 |
| 第1名 |
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高经康陕261151797507 |
788.628118 |
|
| 第2名 |
安康市汉滨区宇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龚春奎1116203 |
788.773861 |
|
| 第3名 |
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张安民陕*开通会员可解锁*09391 |
790.691701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公示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