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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轩逸路(希望路-天籁大道)新建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编号XYSZ-JSGC202603SZ-01400200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明,财务报表只需牵头方提供,但是在后续格式备注中写明联合体各单位都需要提供,请问以那个为准? 回复1:以招标公告附录3.1.4和投标人须知11.13中的第2条为准(即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问题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负责绿化工程和采购工作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可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仅承担绿化工程和采购工作内容,无需满足招标文件施工资质要求?(根据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绿化施工不再要求施工资质)。
回复2: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不承担有关实质性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业绩,不作为核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和业绩能力的评审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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