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6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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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清徐睿亿源新型活性炭有限公司蜂窝活性炭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济开发区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区内(清徐县东于 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炭黑路6号)

建设单位:清徐睿亿源新型活性炭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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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济开发区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区内(清徐县东于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炭黑路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雷蒙磨、混料机、过滤机、练泥机、压型机、烘干房等设备,建设两条生产线,年产蜂窝活性炭1万立方米、柱状活性炭10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在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实施建设。如扩大规模、改变工程建设内容或地址,须另行申报。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认真落实施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及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建筑垃圾要及时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按环卫要求处置。加强施工现场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要求。施工结束要及时进行绿化、硬化、美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活性炭粉和凹凸棒粉上料时各分别设置1个地下受料口,受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封闭一侧开口集气罩;雷蒙磨和分级机、活性炭粉仓和凹凸棒粉仓、混料搅拌机、滚筒筛均为封闭设备,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引风管收集颗粒物 ,引至1台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制要求,经1根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状物料采用螺旋管道输送,其他物料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企业要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东于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废水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确保西北侧中高白村居民楼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作为生产原料继续使用,废包装材料、废滤网作为废旧物资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油桶,设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的处置;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位于晋祠泉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须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他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简单防渗,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地下水管理及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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