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检验监测 (JG2025-4024)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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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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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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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检验监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检验监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荔发改投批〔2023〕52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检验监测

统一代码:2019-44*开通会员可解锁*-004524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多宝路留庆新横街3-5 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8层综合楼、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对西校区原有6层教学楼进行改造及结构补强总改造面积3228平方米;对校本部室外场地改造、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配套安全修缮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项目估算总投资:186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054.89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2.5.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建筑设备及弱电系统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如有)、高支模工程监测(如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防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具体的检测(监测)项目以项目实际要求为准,检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部门验收规范要求为准;

服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服务范围除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监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中标人须同施工单位交底协调好,避免监测点受到破坏或堆放建材而妨碍对该点进行监测时,如有破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对监测报告及成果文件的准确性负责,由于中标人的疏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中标人除负补救措施外,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部分费用。

5)负责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报送。

6)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经业主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业主方提供检测(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业主方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5.2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接到进场通知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检测监测项目,检测监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中标单位需配合发包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2.5.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

7.资格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异议受理人:张工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监 督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为整个项目的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检测 任务,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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