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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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2714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城中村专项借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和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271455

2.1.2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

2.1.4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实施三条道路,其中:纵五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167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上冲西约大街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21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横七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183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东风村红线内道路总面积9451平方米,周边公共防护绿化面积6921平方米。

2.1.5 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25375.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644.28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

(1)勘察范围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等勘察工作)、工程测量(总长度20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等,具体详见《勘察合同》及《勘察任务书》。

(2)设计范围及内容:用地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设计,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报批深度的要求,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合同》及《初步设计任务书》。

2.2.3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之日起【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具体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本项目所有采购服务内容成果必须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设计专业内容:☑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注:以上专业内容选项可增加或减少,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勾选。

2.2.4 勘察服务期限: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工作。具体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本项目所有采购服务内容成果必须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勘察内容:☑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其他。

注:以上专业内容选项可增加或减少,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勾选。

2.2.6 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77,333.75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其中工程勘察最高投标限价为38,250.00元),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39,083.75元。

工程勘察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

(2)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2.2.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衡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填写所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曾提供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及本公告发布前其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有保密要求不宜对外公布的除外),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本项目纵五路、上冲西约大街、横七路均为城市支路、总长度20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大学(含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R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主办方,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4.2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60131930分至202602041600分。

5.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602109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0210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均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

8.资格审查方式

8.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9.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线下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9.4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0.其它事项

10.1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卫星图象)软件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0.2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3 其它(由招标人依法添加):无。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10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62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0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10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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