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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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650332 |
| 投资项目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LF炉项目)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LF炉项目)第二次 |
| 公示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LF炉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
| 评标情况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投标人,实行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为票决定标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序号 |
投标人 |
商务标评审 |
技术标评审 |
经济标评审 |
综合得分 |
1 |
(主)湖南涟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西安桃园冶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2.00 |
25.00 |
60.10 |
87.10 |
2 |
(主)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浙江杭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25.00 |
57.54 |
84.54 |
3 |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50 |
25.00 |
49.10 |
78.60 |
4 |
(主)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5.00 |
46.14 |
72.14 |
|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表 |
工程业绩 |
| 1 |
(主)湖南涟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西安桃园冶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91431302MA4LRXLN2L |
21980000.00元 |
我公司承诺质量标准完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合同签订后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详勘委托书,由甲方负责详勘工作;甲方提交详勘报告的15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施工图,由甲方负责桩基施工;自甲方桩基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调试合格、达产达标任务并移交甲方。 |
任胜伟 |
详见附件 |
任胜伟 |
详见附件 |
王玲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2 |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31XE |
24180000.00元 |
我公司承诺质量标准完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合同签订后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详勘委托书,由甲方负责详勘工作:甲方提交详勘报告的15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施工图,由甲方负责桩基施工:自甲方桩基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调试合格、达产达标任务并移交甲方。 |
舒志浩 |
详见附件 |
李伟坚 |
详见附件 |
王逸名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3 |
(主)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西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129A |
24771335.30元 |
我公司承诺质量标准完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合同签订后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详勘委托书,由甲方负责详勘工作:甲方提交详勘报告的15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施工图,由甲方负责桩基施工:自甲方桩基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调试合格、达产达标任务并移交甲方。 |
罗钧 |
详见附件 |
罗钧 |
详见附件 |
潘焰锋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朱女士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中共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地址 |
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 |
|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