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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0107048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修与安装工程等各项保险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外墙结构坍塌、脱落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6.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等。
(二)保温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
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等。
(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等。
二、保险模式
(1)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从保公司组成。本次招标为共保体中的主承保公司,共保体由中标人依据《关于印发< 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5〕71号),参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采取共保模式”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类似项目经验的从保公司组建共保体,以签订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其中主承保公司份额不得低于50%,保险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共保协议复印件备案。
(2)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承保,承保实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本项目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出具一份保险单,保险合同涵盖的范围包括投保的住宅工程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保险人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单记载的保险金额。